行政權力的“淡定”讓法律很受傷
陜西省國土廳對當地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裁決以“內部研討會”的形式予以否決,并數年拒不執行,從而引發陜西榆林基層群眾械斗的事件,此事至今已有近一個月時間。之后,媒體報道接二連三,法律界和評論界批評之聲不斷,就連海外媒體都對這起“行政抗法”事件高度關注,關心它的“未來走向”。也可以說,人們關注這一事件的最終走向和結局,其實就是在關心我們法治建設的前行方向。
對于一個倡導法治和正在積極推進法治化進程的社會而言,公共機構、社會民眾遵從法律規范和執行法院裁決,是最起碼的法律素養,也是基本的要求。尤其是作為社會管理機構的各級行政機關,它們的從善管理、遵循法度和在行政訴訟中服從法院裁決,對整個社會法治意識的提升和公民守法、維權觀念的確立,具有引領、示范效應。如果行政機關自身不依法辦事,不執行法院裁決,就必然會使法院的獨立、公正和權威的形象受到損害,也會使司法的公信力陷入困境,最終將使國家法治遭受重創。
人們注意到,涉案的國土廳是陜西省政府下屬的一個行政工作機構,它們對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終審裁決可以“不服”,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訴。但既然已經終審敗訴,則當然負有法律上自覺履行判決內容的義務。而他們竟將法院的裁決視為“廢紙”,幾年不予執行,態度可謂甚為“傲慢”。而且,不執行裁決的“不作為”行為又引發了基層集體械斗,造成多人受傷,后果同樣堪稱“嚴重”。而面對這樣一起嚴重的法治事件,我們至今沒有看到省政府的公開“表態”,這確實令人深感疑惑和不安。
面對此情此狀,人們不禁要問,在行政與司法之間,尤其是當案件訴訟有了最終結論之后,如果行政機關依然顯示傲氣和強勢,那又這么能使民眾對法治的力量滿懷信心?
從媒體已經曝光的此案情況看,直到今天,一些行政機關首長依然不把法院判決和輿論監督當回事。《南方周末》記者日前為此專訪了陜西省國土廳的王登記廳長,發現他“顯得信心滿滿”,這位廳長說:“除了心情不大好,平時吃得好睡得香”,表現得分外從容和淡定,給人以身經百戰、勝券在握的感覺。
對于行政機關的這種“抗法”舉動和無動于衷,曾有媒體透露說最高人民法院“很生氣”。的確,早就在7月中旬此案曝光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就表示“行政部門不能夠干擾生效判決的正常履行。”新華社更是發表了措辭嚴厲的評論,批評涉案國土廳“目無國法,把權力凌駕于法制之上”。而這位國土廳廳長如今的“淡定”,分明是對司法的又一次羞辱和挑戰。
對于這樣的羞辱和挑戰,諸多的法律人感到不可思議甚至難以容忍。而各方面的沉默又極有可能在客觀上助長行政的傲慢與偏見,也容易使司法機構尤其是身在其中的法官感到屈辱,使司法的整體形象受到損害。
我想,此次法院陷入行政對抗的危機,確實是司法的一種屈辱和不幸,但它同時應該成為推動司法進行變革的契機。如果中央高層能夠重視這種法治被嚴重扭曲的狀態,司法機關又能夠抓住這個“機遇”,下定決心堅決排除干擾、依法強制執行,并追究相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抗法”的法律責任,那就一定能夠使我們的司法走出現實困境,給社會一個重建司法權威、審判獨立的信心,真正推動我國的法治事業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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