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著作權人對百度維權勝訴創先例
記者今天(25日)獲悉,針對今年初北京海淀區法院判決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下稱“音著協”)起訴百度公司侵權一案,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多年來音樂著作權人針對百度公司的訴訟由于種種原因一直未獲得有效成果,本案兩審判決開創了權利人在面對“百度”的維權訴訟中獲勝的先例。
自2005年起,音著協接到其會員投訴,稱百度網大量侵權提供歌曲在線播放、下載服務,音著協遂多次與百度公司聯系交涉,但均遭拒絕。音著協在百度網的歌詞搜索欄目中隨機選取了50首歌曲,于2008年1月正式向海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百度公司停止侵犯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公開道歉并賠償《愛我中華》等50首歌曲的著作權使用費人民幣50萬元。
在本案審理時,百度公司辯稱其經營的百度網提供搜索引擎服務,本身不提供歌詞內容,網頁顯示的歌詞系以“網頁快照”形式展示的第三方網站內容,不構成侵權;同時,百度網在接到本案訴訟通知后立即斷開了與涉案歌曲歌詞的鏈接,沒有侵權的主觀過錯,未給權利人造成損失而不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對此,音著協認為,百度公司的涉案行為根本不是網絡搜索服務,而是其直接從事的侵權行為,百度網對涉案歌曲的歌詞系全文上載,歌詞內容并非存儲在第三方網站,且是同步演示歌詞的深度使用,并可提供下載傳播服務;同時百度公司雖然稱其“已經斷開涉案歌曲的鏈接”,然而在一審法院組織的現場勘驗中部分涉案歌曲的歌詞仍在百度網上堂而皇之地傳播,可見百度公司從未停止其侵權行為。
經審理,海淀法院判決百度公司停止在其經營的“百度網”以“網頁快照”形式提供涉案50首歌曲的歌詞內容,并賠償音著協著作權使用費5萬元和1萬余元的訴訟支出。百度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法院認為,搜索引擎服務不應替代第三方網站直接向用戶提供內容,而根據音著協提供的證據和百度公司的反駁證據,足以認定百度公司完整地將涉案歌詞放置在其服務器上,并在所謂“快照”的頁面提供了歌詞的全部內容,使得用戶可直接獲取而無需再瀏覽來源網站。二審法院確認百度網的此種操作方式已實際起到了取代來源網站的作用,并且這種方式未得到歌詞作者的許可,顯然屬于侵犯著作權人的復制權及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且綜合考量百度公司侵權使用歌詞作品的數量、涉案歌詞及作者的影響力、百度公司的侵權性質及情節等因素,確定本案的賠償額并無不當,故依法駁回百度公司的上訴,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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