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5月11日報道 “要是我殺的人(趙振裳)回來了,你們打我的事情咋處理?”1999年,當被押上囚車時,趙作海說了這句話。
被警方懷疑為趙作海相好的甘花(化名),至今仍記得這句話。
趙作海1999年被拘,該案因證據不足數次被檢察院退回。九次認罪,數次喊冤,最終他卻選擇了沉默,那個會議最終決定了他的命運。2003年,趙作海被判死緩。
11年過去了,趙振裳真的回來了。
洗冤,只用了4天。
從未被證實的尸源
警察對趙作海的懷疑從1998年就開始了。
趙振裳失蹤4個月,侄子1998年2月15日報案。警方將懷疑目標鎖定在1997年和他打架的趙作海身上。
“現實的證據指向趙作海。”商丘公安局副局長趙啟鐘說了兩個疑點。
當時趙作海臉上和身上都有傷。警察問他時,他說是在鄰居家蓋房子造成的。后來調查沒有這回事,這引起警方懷疑。第二,他身上的傷不是在附近的醫院看的,“不符合常理”。
這次的懷疑,最終沒有得到更多的證據印證,趙作海被放了出來。
趙作海出來后,甘花問他,你殺人沒?趙作海的回答是,問這做啥?我沒有。
一年之后,一具只有軀干的尸體從井里被撈了上來。警察再一次鎖定了趙作海。
尸體究竟是不是趙振裳?
趙振裳沒有兒女,父母也已去世多年。柘城縣公安局將趙振裳母親的墓挖出來,用腿骨和無頭尸體進行DNA比對。
趙啟鐘說,這當時是公安部一個新課題,用多年的腿骨來進行DNA比對,曾三次送到公安部的物證鑒定科和遼寧的一個鑒定機構。
商丘市檢察院公訴處處長宋國強說,2001年7月,出了最終結果,但是個沒有結論的鑒定。由于一個檢材沒有出圖譜,所以無法比對。
這也是趙作海案持續偵查審判全過程的最大疑點。檢方當時認為,沒有經過鑒定確認井里尸體的確實身份,案件在證據上存在重大缺陷。
更讓檢察機關生疑的是,趙作海一到檢察機關就不承認殺人,推翻在公安局的供述。
“說自己挨打了,說了很多次。”宋國強說,現在可以認定,此案存在刑訊逼供。
無頭尸無法確定身份,趙作海的口供成了此案最重要的證據之一。
謎一樣的口供
在趙作海口供里,他這樣供述了作案經過。
當天夜里,他在甘花家,兩個小時后,趙振裳出現,拿刀砍他。趙作海逃出甘花家,被趙振裳追攆,趙作海奪過刀殺死趙振裳。
趙作海說,當時沒有處理尸體,回家了。回家后,妻子看到他受傷,幫他包扎,然后安頓他休息。在妻子到另外一個房間休息后,趙作海回到案發地點,肢解趙振裳尸體。
他這樣敘述了肢解經過:先將膝蓋以下的部分肢解掉,然后又將頭和四肢肢解掉,再用他家里一個編織袋包裹,投入井中。為了防止尸體漂浮起來,曾經向井里投了一個石磙。
商丘市法院刑一庭庭長楊松挺說,口供的內容與現場勘查一樣,當時辦案人員考慮:如果不是趙作海作案,怎么可能知道的這么清楚?“他是本案的一個制造者”。
趙作海九次有罪供述,成為法院確認的主要證據。而與此相關,還有一些物證:一個編織袋,一把刀。
無名尸體是被一個編織袋包裹著撈上來的。根據趙作海的妻子趙小齊(音)的辨認筆錄,這個編織袋是她家的。她說,這個編織袋由6個化肥袋子縫制在一起,是她縫的。編織袋上有兩個洞,用藍色布打著補丁。她說,自己做的針線活能準確辨認,“就是我家的”。她的兒子也進行了辨認,確認是他家的。
楊松挺說,這也成為一個關鍵證據。
而甘花的證詞中,趙作海確和趙振裳在其家中打過架,趙振裳砍傷趙作海。楊松挺說,趙作海的前妻供述,得到了證人證言的印證,“他有作案動機和作案時間”。
另外一個證據,是公安機關在趙作海的家里提取的兩把匕首,趙作海確認其中一把是殺人刀具。
所有這些證據,是法院最終認定的主要事實。而現在看來,“這些都是虛假的,沒什么可說的,”宋國強說。
其實,即使在當時的口供中,也存在著疑點。
剩余的尸體哪去了?
對此,趙作海前后做了兩個不同的供述。前期供述是:將頭和膝蓋以下的部分用一個袋子包著扔到河里;后來他又說:扔到火坑里,燒了。
當然,尸體一直沒有找到。
趙作海的姐姐記得,當她告訴弟弟趙振裳回來時,趙作海一下子就哭了。他說,“我不能說我沒殺人,不說,我就死了,他們讓我說啥,我就說啥。”
趙作海的妻子趙小齊說,當年她被抓走,她什么都不知道,說不知道,就會被打,讓她下跪。
同樣,證人甘花說,她也被打過,一直逼問她,“他殺人,你見了嗎?”
多人指控警方刑訊逼供,對此,趙啟鐘說,現在還在調查。不過他承認,十幾年前民警的執法素質不像現在。
一個決定性的會議
“哪個環節,公安、檢察院、法院都有錯,有一個環節把握住了,就不會出現錯案。”趙啟鐘說。
商丘市檢察院本來可以將趙作海推回去。
1999年6月18日,柘城縣檢察院,對趙作海作出逮捕決定。8月,該縣公安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將該案移交柘城縣檢察院起訴,案件報送商丘市檢察院起訴處審查。
由于證據存在重大缺陷,無名男尸沒有確定身份,被告人在檢察機關推翻原來供詞,檢察院要求柘城縣公安局補充偵查。
第二次,案件又送到檢察院。尸體身份依然沒有解決,檢察院再次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宋國強表示,公安機關曾做過交涉,要求再次報送。檢察院要求公安機關繼續偵查,并稱如果尸源問題解決不了,檢察機關不再受理此案。
1999年12月9日,檢察機關最后一次退卷,再未受理。
2001年,刑案清理超期積壓專項檢查活動在全國展開,柘城縣公安機關再次把趙作海案移送提上日程。當年7月,該案聯席會議召開,政法委、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經研究認定,該案尸源問題沒有確定,仍不具備審查起訴條件,不受理。
時間過去兩年,最后的防線被突破。
2002年八九月份,公安機關在清理超期羈押專項檢查活動中,將該案提交商丘市政法委研究。政法委組織專題研究會,會上專題匯報該案。最后,經過會議集體研究,結論是案件具備了起訴條件。
會后的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檢察院受理此案。
沒有增加新的證據,重大疑點沒有解決,轉折卻發生了。
這個決定趙作海命運的會議上,到底發生了什么?宋國強、楊松挺、趙啟鐘均稱,當時未參會,無從知曉會議具體情況。
2002年11月11日,商丘市檢察院訴至商丘市中院,商丘市中院最終確定:趙作海因奸情殺害趙振裳。
楊松挺說,卷宗中記載,當時律師對趙作海做無罪辯護,法庭并未采信。庭審記錄記載,趙作海庭上說遭到了刑訊逼供,也沒有人理睬。
法院最終采信趙作海有罪供述,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作海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宣判后,趙作海提出上訴,二審時撤回。
河南省高院復核認為,商丘市中院一審判決,事實成立,證據充分。
如果趙振裳沒有現身,此案將從此了結,趙作海的一生可能被獄中時光占去。
留有余地的判決
楊松挺說,如果證據確鑿,按照當時政策判斷,殺人肢解,趙作海應被判死刑立即執行。正因為存在疑點,“是疑難案,也是存疑案,所以應該留有余地”。
最終疑罪從輕,判處死緩。“他們認為,這個案子有疑點,但是沒有動搖基礎。”楊松挺說。
當年案子的三名審判員,目前均在商丘市中院工作。
主審人魏新生得知趙振裳現身后,意識到自己判了個錯案。“現在他心理壓力很大,在反思。”楊松挺說,魏新生告訴他,作為一個法官一生中辦了這個錯案,將會是非常難受的記憶。魏新生身體不好,最近沒有上班。
對于辦案的公檢法人員追責問題,調查組正在調查。主要辦案人員,大多未離開司法系統,有的已開始接受調查。
楊松挺覺得,該案應該吸取的教訓是:要更重物證,要堅決排除非法獲取的言詞證據。
他說,一個法官,要憑借良心和職業道德,對案件做獨立判斷,不受任何因素干擾。
現任商丘公安局副局長的趙啟鐘介紹,按照慣例,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捕,警方不敢放人,“放錯了,檢察院會追究我們的責任”。他說,公安機關對趙作海的遭遇深表歉意。
對趙作海來說,這一切來得那么突然。
位于開封的河南省第一監獄中,當聽到無罪宣判時,趙作海失聲大哭。
妻子早已改嫁。四個兒子,三個送人,一個在外打工,幾乎一次都沒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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