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占
中央政府往往對既咸事實不予深究,因此幾乎沒有官員因為土地征收違法受到嚴懲。地方政府摸準了中央的軟肋,便心存僥幸,多趕快上,在造成既成事實后,逼中央事后追認審批。鄭州龍子湖違法征地事件就是一個標本。鄭州本來已有兩三座所謂的“大學城”,但為了帶動新城區的人氣,仍然違反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全力推動龍子湖大學園區的建設。為了回避國家對土地的調控,試圖以大干陜上造成既成事實,搞先上車后買票的把戲,在創造了所謂的“龍子湖速度”后,鄭州以市政府為主導,在更高級別政府部門的明示或“默許”下,制造了震動全國的違法征地事件。
動用警力已成為慣例
中國國土資源部高級官員三十一日提出,當前在實施擴大內需的政策過程中,強行征地拆遷等土地方面出現的一些傾向性問題應當引起高度重視。
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三十一日在國土資源部舉行的電視電話會議上說,從當前的情況看,一些地方在實施擴大內需的政策過程中,土地方面出現的一 些傾向性問題應當引起高度重視。一是一些地方在短時間內大批量征地,操作程序不規范,個別地方甚至動用警力強行征地拆遷;二是一些地方對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安置不到位、不執行,侵害被征地農民權益;三是一些占地項目不執行“占補平衡”;四是一些地方借機突破政策界限,“未批先用”、“借機圈地”、“搭車用地”等違規違法問題出現反彈。
“這些問題當前雖只在個別地方出現,但假如不采取果斷果斷的措施防止和糾正,再演變成全局性的問題,勢必影響擴大內需、保增長的工作大局。”甘藏春說,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的變遷,土地治理的具體政策必須隨之調整。
他說,要保障用地,確保執行擴內需、保增長調控政策。要密切跟蹤,及時調整土地治理政策和措施。果斷糾正違反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車用地、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等問題,嚴防違規違法用地反彈,保持土地治理良好秩序。
國土資源部決定從今年三月至十一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保增長、保紅線”行動。甘藏春說,無論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如何變化,建立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守十八億畝耕地紅線的根基不能動。
為保障了中心新增投資項目用地需求。今年國土資源部確定全國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總量為六百三十萬畝,比去年增加了五十萬畝。
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是近幾年新興起的違法用地方式。所謂的“以租代征”,指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繞過法定的農用地轉用的土地征收和審批手續,通過租用農民集體土地,而直接進行非農業建設。在很難獲得土地征收審批的情況下,基層政府便與企業簽訂出租協議,將土地批租給企業。這樣既達到了土地流轉的目的又繞過了征收。以租代征的現象在發達地區十分普遍。上海市青浦區徐涇鎮位于上海中心城區西郊,處于青浦區最靠近上海市中心的區域。根據最新規劃,十一五時期,青浦區將集中力量加快“一城兩鎮”建設,徐涇便是“兩鎮”之一。目前在售的項目有滬青平公路以南特色居住區中的西郊紫郡別墅、高富麗源名邸;以及中心鎮區西部的大華云庭、大豪山林別墅等。目前,該地區的獨立別墅售價約13000元/m2,日益增多的排屋售價則在9000-12000元/m2。自1992年徐涇批租第一幅土地以來,房地產已經成為徐涇鎮第三產業的主體。與此同時,土地批租也已成為徐涇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以租代征”在不發達地區也蔓延開來。2006年國土資源部在河南安陽和山西太原分別查處了四季花香生態園和萬水物貿城、太原富麗裝飾有限公司非法租賃農民集體耕地案。
任意曲解公共利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共利益”需要是土地征收的唯一合法條件。《憲法》第10條第3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土地管理法》第2條第4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但是,公共利益這一概念非常模糊,除了憲法和土地管理法中籠統的規定之外,我國法律對這一概念再無明確地界定。因此,在實踐中,不少地方政府便通過任意解釋“公共利益”來實現征地的目的。凡是需要征地的,都以“公共利益”為借口。開發商興建商品房住宅小區、高爾夫球場、游樂場、外商投資、開發區等等都成了“公共利益”需要,公共利益成了經濟利益的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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