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先生和郝先生是同村而住的鄰居。一天大清早,郝先生去孫先生家串門,被孫先生家飼養(yǎng)的大狗追咬,慌亂逃跑中的郝先生將孫先生撞成10級傷殘。孫先生日前將郝先生訴至北京市順義區(qū)人民法院,要求其賠償各項損失45000元。而郝先生則反訴要求孫先生賠償因被狗咬發(fā)生的各項費用15000元。
孫先生訴稱,2009年9月23日早上5點,郝先生到他家串門,未經(jīng)自己同意就擅自進入院內。院內飼養(yǎng)的狗聽到有人進來,便跑到郝先生處,郝先生在驚慌之下為了躲避被狗咬,將孫先生撞到,造成孫先生身體多處受傷,經(jīng)鑒定構成10級傷殘,需要做兩次手術。此事經(jīng)村委會及司法所多次調解,均未有結果,故此請求郝先生賠償醫(yī)療損失、伙食補助、營養(yǎng)費等損失共計45000元。
郝先生辯稱,原告所述不屬實。郝先生是在聽見孫先生的回應后才推門進院的。進入院內之后,孫先生家的狗跑出來,撲倒郝先生就是幾口,造成郝先生身體多處受傷,且給郝先生的精神造成巨大影響。故此反訴要求孫先生賠償郝先生醫(y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15000元;另要求孫先生為郝先生繳納防止患上狂犬病的保險。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