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衍變成故意殺人 六旬司機被判無期
作者: 李 佳
中國法院網訊 在開車途中不慎將一名老者撞傷,而作為司機非但沒有及時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反而延誤治療,致人死亡,為逃避責任,竟然駕車拋尸逃逸。原本是一場普通的交通肇事案,最終衍變成了一起故意殺人案,狠心司機受到法律嚴懲。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梁志剛故意殺人案做出一審判決,梁志剛被判處無期徒刑,同時還要賠償被害人親屬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二十七萬余元。
梁志剛今年62歲,北京人,高中文化。經法院審理查明,梁志剛于2009年2月19日18時許,駕駛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車行至房山區長陽鎮永定河西大堤稻田村東路口時,將王某撞傷,梁志剛駕車將王某帶離事故現場,后伙同梁海軍(另案處理)將王某帶至河北省涿州市并遺棄在該市老高爾夫路西沙溝橋上。后經鑒定,王某因顱腦損傷死亡。
據梁志剛供述,2009年2月19日晚上6點多,他開著金杯牌面包車帶著馬某給房山區良鄉鎮的一家電器維修部送完配件后回市區。當車開至房山區長陽鎮永定河西大堤稻田村路口,由南向北經過彎道時,因路面有冰比較滑,車輛出現了側滑,車頭掉進了路邊土溝里。坐副駕駛座位的馬某被撞傷了頭部。他下車看到在車北側7、8米遠的地方有一個老頭坐在路邊雪堆處,身前有一堆血。因為周圍沒有其他車輛,他知道人肯定是他撞的,但被車什么位置撞的他不知道。后來他把被撞的老人連拉帶拽扶到了車上,他想先找車把他的車拖上來,然后送受傷的馬某和老人去醫院。后他去附近的一個廢品收購站,找那里人用大車把他的車從溝里拖了出來,然后他打算開車去廣安門醫院。在路上,他給梁海軍打電話說把人撞了,被撞的人在車上,他在良鄉,并讓梁海軍帶錢去醫院,后又給他的朋友打電話說去廣安門醫院。他駕車開了2、3公里后停車去看車內的老人,此時他看見老人躺倒在車廂里,車廂里面有很多血,人已經死了。于是他繼續開車走,快到六里橋時接到朋友的電話讓他直接開車去友誼醫院。他開車到友誼醫院已是晚上8點多,他的朋友將馬某扶下車去了急診室,他跟梁海軍說被撞的人死了,賠不起錢,不行就把人扔了。在爭得梁海軍同意后,他倆便由梁海軍開車上高速前往河北省,他們從涿州下了高速公路后,把人扔到了一個橋的欄桿處。
一中院審理后認為,雖然梁志剛的供述以及相關證人證言能夠證實梁志剛交通肇事后曾將王某放在車上,并駕車去過醫院,但確定被告人主觀故意的內容,應綜合其全部行為進行分析。梁志剛作為交通肇事的責任人,在發現王某被撞傷后,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應履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的法定義務,但梁志剛既不報警,也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及時對傷者救助,而是先找人將自己的汽車從肇事現場拖出,破壞了交通肇事的第一現場,且延誤了救助被害人的時間。此后,梁志剛駕車到達醫院后僅送同車人馬某一人就醫,卻讓王某一直滯留在自己車內,沒有任何救助被害人的行為。雖然梁志剛辯稱其在途中發現王某已經死亡,但是確認一個人是否死亡應當由專業人員進行,梁志剛僅憑自己的判斷無權認定被害人是否已經死亡,而且如果梁志剛確實具有送王某就醫的目的,在已經到達醫院的情況下,梁志剛也應送王某到醫院請專業醫生確認傷情,查看是否有搶救的希望。但梁志剛卻伙同梁海軍將王某帶離北京,遺棄于河北省涿州市。正是由于梁志剛上述種種行為才使得王某失去了搶救機會造成死亡結果。所以,梁志剛的行為,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關于交通肇事轉化為故意殺人罪的規定,依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據此,一中院做出上述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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