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偷深夜潛入他的煙店偷竊,他持刀與小偷搏斗,被扎傷的小偷逃離現場后死亡。他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害?小偷的行為是盜竊還是搶劫?昨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了一審宣判,他走出了看守所……
事發:他扎死盜竊的小偷
2009年3月10日凌晨,李為民被一陣警報聲驚醒!盁煹甑木瘓笃骱图抑械倪b控器是連接著的,警報響了就說明煙店進人了!崩顬槊翊掖腋嬖V妻子一聲后便攜帶一把尖刀向煙店跑去,煙店離家非常近,李為民剛趕到門口就發現煙店門已經開了,店內有一名男子正在偷東西!拔疑锨白柚梗秃臀宜撼,還拿東西打我!崩顬槊翊藭r掏出了刀刺中了小偷的腹部,小偷帶傷逃跑了。李為民隨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當日7時許,那名小偷被發現已死在租住的出租房內,他叫陳明德。經公安機關鑒定:被害人陳明德因被銳器刺破左肺臟導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李為民被捕了,沈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他犯有故意傷害罪。李為民感覺很冤枉:“他上我家偷東西還打人,我沒辦法就刺了一刀,刺完他還跑了,我本想抓住他去派出所,但他又拿東西打我,我就沒追他。”被害人家屬說,陳明德僅僅是去偷煙,現在卻搭上一條命,太慘了。
爭議: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此案在審理中,產生了兩個爭議焦點。遼寧法源律師事務所王井龍是李為民的代理律師,他提出:“被害人開始是盜竊,但當李為民阻止他的盜竊行為,遭到他的反抗后,盜竊就已經升級成搶劫了。在李為民遭受到財產和身體雙重侵害的時候,他采取了一系列保護自身安全的行為,應屬于正當防衛。”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后,對爭議焦點評判結果是:對于被害人盜竊行為的定性,因其反抗暴力程度及使用工具并未達到足以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嚴重程度,所以其行為還是盜竊。關于被告人的行為是構成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經查被告人在自家財產遭受不法侵害時而對其實施侵害人采取了防衛行為,是具有防衛性質,但是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造成被害人陳明德死亡的嚴重后果,屬于防衛過當。
昨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為民故意傷害一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系防衛過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作案后能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且雙方家屬也就民事的賠償達成了協議,被害人家屬對被告人表示諒解,因此根據本案的具體情節、犯罪手段及被告人自身的社會危害性,對被告人李為民判處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故判處李為民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昨日下午,李為民從沈陽市皇姑區看守所被釋放。 記者 劉冬梅 實習生 張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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