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耄耋老人一怒之下將共同生活了57載的養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收養關系。養子柴先生意識到自己確實對父母照顧少了,在法庭上保證日后一定經常去看望,盡到做兒子的義務。法庭希望兩位老人應給予其機會,并相信雙方間的養父母養子關系定會得到改善。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日前作出駁回兩位老人要求與兒子柴先生解除收養關系的訴請的一審判決。
老人盡了養育之恩
今年已逾80歲的一對老年夫婦,早在1962年時收養了只有1歲的柴先生為養子。1994年,將住家底層前半間約6平方米的住房讓給媳婦開了雜貨店,但合作經營的想法未能如愿,雙方矛盾初現。1997年,舊房改造,二代人各自在外過渡,致雙方關系日漸淡漠。1999年,雙方搬回改造后原址,兒子媳婦雜貨店重新開張。之后,由于兒子將雜貨鋪出租給他人,令兩位老人十分不滿。雖然柴先生自2000年7月始每月給付贍養費300元,但遭到拒收。甚至于老人走上法庭,以兒子擅自將其私房出租,侵犯老人合法權益并在搬出后不來照顧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解除收養關系,但未獲支持。之后近10年,雙方分分合合,關系時好時差。然因近年來不斷有人至兩位老人處催討柴先生債務,造成極度不滿,故再次起訴,要求解除收養關系。
小輩確實疏于照顧
柴先生辯稱,父母盡心盡力將自己撫養成人,并幫助其成家立業。尤其是孫女出生后,他們又是全心全力予以撫育。可以說,與父母在共同相處生活的50多年時間里,已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現自己愿意拿出實際行動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在2000年法院判決不準解除收養關系后,自己盡到做兒子的責任,多次送禮品給兩位老人,逢年過節亦常去探望,雙方關系已有所好轉。近年來,由于工作不穩定,家庭生活及身體狀況不佳,確實對兩位老人照顧少了些,但今后保證經常去看望。一定會盡到自已做兒子的義務。故不同意解除收養關系。在訴訟中,柴先生要求給予機會,當庭保證今后要與兩位老人改善關系,以報答養育之恩。
老人應予改正機會
法院認為,公民合法的收養關系受法律保護。兩位老人與柴先生在共同生活期間,建立了一定的感情。現雙方為瑣事產生矛盾,應以心平氣和的方式協商解決。尤其是柴先生作為晚輩,報答養育之恩應有實際行為,對養父母應孝順關心和照顧,但其在該方面做得尚有欠缺。現柴先生已認識到自已的缺陷,并愿意改善與兩位老人的關系,以報答養育之恩,兩位老人應給予其機會。今后只有雙方尊老愛小,相互體諒,雙方間的養父母養子關系定會得改善。故對兩位老人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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