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示,目前全國的上星電視頻道中,四成都存在臺標書寫不規范,需要進行修改。央視CCTV1-CCTV12等頻道完全使用英文也是不規范的。央視回應此事稱,央視的臺標已經延續了數十年,非常珍貴,不可能輕易更改。
教育部宣稱央視臺標不規范,無非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14條規定,下列情形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一)廣播、電影、電視用語用字;(二)公共場所的設施用字;招牌、廣告用字;企業事業組織名稱。教育部大約將臺標歸類于“招牌”。不過,臺標類似于商標,是不是完全適用語言文字法尚且存疑,何況該法2001年1月1日才實施,而央視臺標CCTV早在該法實施很久前就已經使用,根據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不存在違法問題。
教育部認為央視臺標不合規的另一個理由是,國際知名電視機構的縮寫,如英國的BBC、美國的NBC、日本的NHK,都是本國文字或拼音的字母縮寫形式,而我國電視臺臺標中的名稱縮寫卻采用英文縮寫。臺標之類,無非機構標志,只要意義明曉,合乎美學原則,易于傳播,適用何種文字都無不可。如果強制性使用本國文字,倒有語言潔癖之嫌。難道一用外文,其義必非?
其實語言文字從來就在與其他語言的交流中發展變化,找到源頭活水的,而非死板機械的。漢語中就有許多外來字詞,比如干部、科學、哲學等大量詞匯都是來自日語,古代漢語曾受印度文化影響,許多大量詞匯來自佛教經典;現代許多詞匯也來自外文,如休克、基因、邏輯、比基尼、幽默、雙贏、桑拿等等,如果嚴格規范地依法使用漢字,讓漢語完全“潔凈”起來,則這些外來詞都應清除出去。只是這樣一來,純潔是純潔了,國人從此將無法吸納國外的優秀文化,無法學習現代科技和制度文明。
語言文字,大而化之地講,可以講成文明基座,但最根本的還是其工具屬性,只要其基本架構穩固,便于交流,完全可以隨時代的發展而發展,甚至可以用更方便的文字代替僵死了的文字。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國對繁體字進行過簡化就是其義;上世紀初,還有學者建議將漢字改成拼音文字,魯迅等人就是代表人物;而放眼世界,日本文字大部分是漢字,也沒影響日本國民的表達。
因此,對于國內許多地方使用外國文字的現象,大可以采取寬容的態度,而不必動輒拿出機械主義的面孔,更不必那么敏感。用英文字母所做的央視臺標,雖然“材料”是外文,但用得久了,就融化為中文,成為漢語的組成部分。其實中國人看CCTV,沒有幾個人當它是英文,而只是將它當成一家電視臺的標志。這就如同外國人起了個中國名字叫李約瑟,中國人起了個名字叫趙C一樣并無區別。
江西男子趙C在申辦第二代身份證時遭到當地公安機關拒絕,公安機關要求他改名。無奈之下,趙C通過訴訟來“捍衛”自己的名字,并勝訴。這個案例其實已經很說明問題了。瞿方業(甘肅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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