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在的經濟社會中,異地交往是普遍的、廣泛的,不可避免的要產生糾紛。本人根據自己的異地催收實踐,略作總結如下:
一、證據的搜集、固定
俗話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
而異地交易中,證據往往存在如下問題:1、存在一些傳真件、復印件、電子郵件等材料;2、所簽訂合同,在實際履行中往往有所變更履行,但變更履行的送貨單等材料可能保留不全或存在瑕疵;3、缺少及時的對賬材料;4、有時因貨物直接送達第三方,只有第三方出具的材料,而沒有合同相對方的確認材料;5、其他。
出現上述問題后,應第一時間進行彌補,而彌補最有效的是雙方形成書面確認,如對賬單蓋有對方公章等。但是如對方出現不配合或惡意賴賬的情形,該怎么辦呢?
這時可考慮錄音,操作過程簡介如下:1、在沒有直接證據或現有材料為復印件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電話錄音或現場錄音。2、錄音之前,不要打草驚蛇。3、錄音之前,一定要梳理材料,挑選出需要錄音的關鍵內容,不要遺漏。要這樣想:對手不可能給我們第二次機會。4、準備好錄音設備,不要錄了半天卻錄制失敗。5、談話時態度、語氣一定要和善。6、錄音完畢后要整理成書面材料,并刻制成光盤(法院需要)。7、要保留原始錄音,如在錄音筆中,不要刪掉,因為可能要涉及錄音鑒定。8、為正義之事,合法錄音。
二、打官司前的非訴訟催收
這里的非訴訟催收包括當事人自己的催收、律師函催收、律師談判催收等形式,上述形式不是彼此獨立的、而是彼此聯系、互為呼應的。
以本人對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催收為例,考慮到委托人享有的債權數額較大、且對方資質良好。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采取了多管齊下的催收方式:在委托人多次催收沒有多大效果的情況下,律師直接給對方董事長發送了律師函,發出的第三天,對方董事長就主動與律師聯系,且讓財務負責人具體落實,不久,第一筆款項順利到位,但之后,對方付款又陷入拖延,這時我們又采取了律師親自出面談判、當事人催收等方式的結合,我們的目的是始終讓對方感覺到壓力的存在。這是非訴訟催收特別要注意的,即要注意催收的節奏,催收節奏要緊張有序、不間斷。如有間斷,直接會影響對方的心理,對方會認為你都不著急了,我著急什么。最終,上述款項全部收回。
三、訴訟催收
在非訴訟催收未見效果的情況下,要果斷的啟動訴訟手段,即打官司。
這里有必要說一下訴訟財產保全,如經過調查,確認對方有一定財產、尤其是不動產,可以考慮訴訟財產保全。保全對方財產可以使我方占據主動且能保障判決的效果。但在異地催收中,申請保全人提供擔保成了一個困難,因為申請保全人的財產一般在外地,這時就需要和律師充分溝通,尋找擔保財產,必要時可以考慮尋找擔保公司。
當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要進行財產保全,這需要對債務人的情況作出精確的判斷。
另外,從另一個角度看,訴訟也是一個各方談判的平臺,在異地催收案件中,要更加注意促成和解,因為異地催收付出的成本往往是很大的,這時就需要綜合考慮成本及成果,在考慮成熟時果斷的達成和解,以實現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四、執行階段
一般案件到了執行階段,說明訴訟雙方的矛盾是尖銳的。這個階段沒有特殊的技巧,但要突出“細”和“勤”。要更加周密的進行調查、要經常的和法官保持溝通,不要間斷,還是那句話,你都不著急了,法官會著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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