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犯罪 |
|
|
婚姻家庭的法律自助手冊 |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11chelsea.com
時間:2009/1/20 14:01:00 |
一、有關夫妻共同財產問題 (一)那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8、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產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9、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應屬于共同財產,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10、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值是指費用總額除以70)。 (二)那些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的范圍? 1、一方婚前的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破產安置費;6、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的子女的個人的贈與,應屬于個人財產,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三)夫妻財產可以約定嗎?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二、有關離婚的一些知識 (一)夫妻雙方離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處理? 1、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一律是個人債務嗎? 不一定,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的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是否為共同債務? 一般情況下,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①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②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三)離婚中的“補償”是怎么一回事?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四)離婚時的“損害賠償”是怎么一會事? 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⑴重婚的;⑵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⑶實施家庭暴力的;⑷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注意:①這種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②這種賠償必須以離婚為前提。 ③如果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五)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應如何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的,法院應當允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六)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是否進行分割? 按法律規定,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不應進行分割,應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使用。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雙方有爭議的可另行向法院起訴。 (七)被宣告無效或被撤消的婚姻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如何處理? 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八)那些情形下,當事人可以請求返還“按照習俗送給對方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2、3者必須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有關繼承的一些知識 (一)那些人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他們的繼承順序如何?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何為“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應注意以下幾點: ①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不受輩數的限制。②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③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如該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可適當分給遺產。④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代位繼承。 (三)何為“轉繼承”?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四)繼承人的哪些行為可導致喪失繼承權? ①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②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③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注意: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或者遺棄被繼承人的,如以后確有悔改表現的,而且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生前又表示寬恕的,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④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五)喪偶兒媳、女婿有繼承權嗎?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無論其是否再婚,都可按上述規定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并且不影響其子女的代位繼承權。 (六)胎兒是否可分得遺產嗎? ◆分割遺產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后死亡的,由胎兒的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出生時就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七)被繼承人的債務如何清償? ◆遺產繼承人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可不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債務由其遺留的遺產清償,且以遺產為限。◆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的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的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的遺產償還。 (八)養子女是否可以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分得生父母的適當遺產。 (九)繼子女是否可以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十)養子女與生子女,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可互為繼承人嗎?繼兄弟姐妹之間可互為繼承人嗎? 養子女與生子女,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系養兄弟姐妹,可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兄弟姐妹之間的繼承權,因繼兄弟姐妹之間的扶養關系而發生。沒有扶養關系的,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均為網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
上一篇:人身損害類的法律自助手冊
下一篇:FIDIC合同管理與索賠
|
|
在線咨詢 |
|
聯系我們 |
電話: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號:373036737
郵箱:373036737@qq.com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