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實施細則》實施 聘用人員流動人員均可參保
為加強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完善機關社保政策體系、規范經辦行為,根據市政府辦公廳有關文件要求,日前《石家莊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實施細則》發布實施。它標志著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從此進入了一個穩定發展的新階段。
流動人員也可參保
《實施細則》立足于市直的工作實際,對現行保險政策進行了必要的補充和完善,體現了保險政策的連續性和系統性。特別對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及聘用人員參保,個人賬戶管理、保險關系的接續、保險稽核和登記等方面的政策進行了系統和綜合,突出了《實施細則》的政策性強、便于操作的特點。
在參保范圍和對象方面,《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財政全額撥款單位的合同制工人和聘用人員”都屬于參保對象,都應該參加養老保險,按時繳納保險費,退休后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機關事業單位自謀職業人員及市級人才交流機構管理的流動人員符合參保條件的也可以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突出了社會保險對聘用人員、流動人員等弱勢群體的保護性特征。
重新繳費不足15年須繳補償金
在保險關系接續方面,《實施細則》對跨統籌范圍轉入養老保險關系作出了必要的限制,即:在市機關社保局重新繳費不足15年的,要在轉入養老保險關系時一次性繳納一定數額的補償金后方可參保繳費,這也是為維護機關事業社保基金安全而制定的一項必要措施。同時還規定了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進入參保范圍時財政將對其個人賬戶給予一次性補貼,為財政撥款單位分流人員提供了保障。
《實施細則》還第一次對參保的“中人”及退伍戰士、下鄉知青等人員的視同繳費年限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充分體現了社保政策與機關事業單位人事政策的連續性和有效銜接。
明確離退休人員津貼補貼標準
《實施細則》對統籌支付的養老金項目和離、退休人員應享受的津貼、補貼的標準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也為在現實工作中某些單位存在的諸如誤餐補貼、差旅補貼等該由誰負責發放的問題給出了準確答案。在社會保險登記方面,強調了依法進行社會保險登記的必要性。對不能提供有效登記材料的,市機關保險局對該單位將停止收取基本養老保險費和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自動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另外, 保險稽核和養老保險金領取資格認證,作為節支增收,堵塞社保基金漏洞的重要手段,在《實施細則》中也得到充分體現,從而使《實施細則》的內容更加充實、完整。
政策答疑
單位繳20%個人繳5%
問:參保單位和個人怎樣繳納養老保險費?
答:目前市直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參保單位為繳費基數的20%,個人為5%,聘用人員為6%。養老保險費實行按月申報制度,每月的15日-25日為申報繳費期,參保單位和個人應在繳費期內及時申報繳費。
問:對繳費基數是怎樣規定的?
答:《細則》對在職工作人員、流動人員、聘用人員的繳費基數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具體為:1、在職工作人員繳費基數包括下列工資項目:(1)崗位工資;(2)薪級工資;(3)職務津貼(限全額撥款單位);(4)物價性保留津貼;(5)燃料補貼;(6)保健性津貼;(7)年功性津貼(包括護齡、教齡津貼);(8)目標津貼;(9)績效工資;(10)獎金;(11)特殊行業補貼;(12)地區津貼;(13)住房補貼、加班加點工資。
2、自謀職業人員以人事部門核準的本人應發工資為繳費基數,列入繳費基數的工資項目包括:(1)崗位工資;(2)薪級工資;(3)績效工資;(4)保留津貼;(5)燃料補貼;(6)目標津貼。
3、聘用人員以本人當月實發工資為繳費基數;實發工資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繳費基數;實發工資高于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00%的,以300%為繳費基數。這是聘用人員繳費的上、下限。
4、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為在職參保職工繳費基數總額與離退休(職)人員統籌支付養老金總額之和。
基本養老金支付包括11項
問: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支付有哪些項目?
答:《細則》對參保人員退休后的基本養老金的發放項目,也就是統籌支付項目作出了明確規定:1、在職工作人員及自謀職業人員退休后的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為:(1)基本離(退)休費;(2)物價性保留津貼;(3)職務津貼(限全額單位);(4)勞模榮譽津貼;(5)教齡津貼;(6)護齡津貼;(7)部分離休人員一至二個月生活補貼;(8)護理費;(9)交通費;(10)養老保險津貼;(11)績效工資。
2、聘用人員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為:(1)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2)補貼性養老金。
上述為統籌內項目,未列出的還有如誤餐費、差旅補貼等則為統籌外項目。統籌內項目由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發放,統籌外項目則由離退休人員原所在單位負責發放。
問:預發性工資為什么沒有列入統籌項目?
答:按冀勞社辦[2008]16號文件規定,由于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制度改革尚未到位,為了做到積極穩妥,決定暫不納入養老保險統籌。待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到位后,再按工資政策進行統一規范。
跨年度補繳還要加收利息
問:如果單位和個人出現欠費應如何補繳呢?
答:單位和個人需補繳欠繳的養老保險費的,應按照現行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補繳,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跨年度補繳時還應加收利息。
問:對跨統籌范圍轉入養老保險關系的有什么限制嗎?
答:由于目前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實行省、市、縣分級統籌,保險基金還不能調劑使用,與企業職工的保險政策的差距也很大,因此,為保證各統籌范圍基金的安全,對跨統籌范圍轉入養老保險關系的作出必要的限制。參加其他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轉入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在市機關社保局重新繳費不足15年的,在轉入時根據不足年限長短一次性繳納一定數額的補償金后,方可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與接續手續。補償金按轉入后確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且繳費基數按每年遞增10%計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謀職業后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也按此規定辦理。
轉制單位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問: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或撤并后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轉移?
答:參保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或撤并的,市機關社保局要對其參保繳費情況進行全面稽核。有欠費的,在繳清欠費后方可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從相關文件規定的轉企改制、撤并之日起,市機關社保局停止收取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停止發放基本養老金,終止與轉制或撤并單位的養老保險關系。如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含利息)部分。因此,轉制及撤并單位要及時到機關社保局辦理相關手續。
問:如何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答:因病(非因工)傷殘并經市機關事業單位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經市人事部門及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審核同意后可辦理因病(非因工)傷殘提前退休(職)手續。
按照上級要求要嚴格控制提前退休的數量,因病(非因工)傷殘提前退休的人數,原則上控制在當年正常退休總人數的10%以內。
每欠費一月養老金總額核減1%
問:欠費單位退休人員待遇及調整方面有何規定?
答:因為基本養老保險一個很顯著的特點就是權利和義務對等,履行了繳費義務,就有享受待遇的權利。
對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在辦理退休手續時,其所在單位仍欠繳養老保險費的,應在補繳所欠費用后辦理退休手續,全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無力補繳所欠費用的,在計發基本養老金時按每欠一個月養老保險費,其養老金總額核減1%。單位和個人欠費補繳完整以后,從補繳之月起恢復核減前的養老金標準,并將已核減的基本養老金部分全額一次性補發。遇養老金調整時,欠費單位在補繳后再進行調整和補發退休待遇。
問:為什么要進行保險稽核?
答:保險稽核就是對參保單位的參保繳費情況以及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進行的核查。通過稽核可以促使參保單位及時為工作人員辦理參保手續,如實繳納保險費,避免虛報、冒領養老金現象發生,做到應保盡保、應繳盡繳,堵塞基金漏洞,保證社保基金的安全。
問:保險稽核的主要步驟有哪些?
答:1、市機關社保局向被稽核單位發出稽核通知書,告知稽核內容和時間。
2、稽核人員到實地核查賬目及相關材料。
3、稽核人員與被稽核單位溝通情況、交換意見。被稽核單位對稽核數據進行核實確認并提交書面說明。
4、向被稽核單位下達整改意見書,并實施整改。
5、參保單位拒絕整改的,市機關社保局將采取優先征繳稽核欠費等措施督促參保單位進行整改。情節嚴重的提請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參保單位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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