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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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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風險投資基金? |
作者:石家莊律師趙麗娜錄入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11chelsea.com
時間:2008/11/29 12:59:00 |
在一些風險投資較為發達的國家,風險投資基金主要有兩種發行方法: 一種是私募的公司風險投資基金。通常由風險投資公司發起,出資 1%左右,稱為普通合伙人,其余的99%吸收企業或金融保險機構等機構投資人出資,稱為有限合伙人,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一樣,只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的責權利,基本上是這樣規定的:一是以其人才全權負責基金的使用、經營和管理;二是每年從基金經營收入中提取相當于基金總額2%左右的管理費;三是基本期限一般為15~20年,期滿解散而收益倍增時,普通合伙人可以從收益中分得20%,其余出資者分得80%。 另一種是向社會投資人公開募集并上市流通的風險投資基金,目的是吸收社會公眾關注和支持高科技產業的風險投資,既滿足他們高風險投資的渴望,又給予了高收益的回報。這類基金,相當于產業投資基金,是封閉型的,上市時可以自由轉讓。 1997年11月,國務院證券委頒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它對于培養風險投資人,尤其是為風險投資籌集資金來源的多元化渠道提供了依據。 風險投資基金作為基金,同其它投資基金并無兩樣。其主要不同之處在于:一是其投資的對象為高風險的高科技創新企業,失敗率較高,一般在60~80%左右,而成功率只有5—20%左右,因此這就要求基金的規模足夠大,使得風險投資基金能同時投資于多個風險項目,從而通過其中的一個或幾個項目的成功來彌補在其它風險項目上的損失并獲取收益;二是基金常采取與其它風險投資公司聯合投資的方法,以分散風險;三是基金在決策上經常當機立斷,敢于取舍。 風險投資公司對于風險項目的選擇、決策和經營,是非常謹慎而嚴格的,任何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失誤,都可能給風險投資公司帶來致命的打擊。在國外,一般來說,一個風險投資公司,一年總共提出申請參與投資的風險項目,大約有1萬個左右,經過選擇同意作初步了解的大約150項左右,大體上只占1.5%。在初步了解基礎上作深入會談、研究的大約24~25個,真正同意參股、簽約的不到1O項,即不到全部申請項目的0.1%。合同執行中,發現投資效益和項目開發前景不理想而果斷中止的,大約每年都有1~2項。最后真正獲得成功的,是千里挑一的特優企業。這類成功的企業,經過兩三年的創業經營,迅即顯露出效益高增長的勢頭。這時風險投資公司可以采取兩種方法收回投資:一種是找一家大的優勢企業集團以合適的價格收購,從股票轉讓中收回投資;另一種則是在專門的證券市場(如美國的NASDAQ)幫助公司上市,在企業的股票10倍、20倍升值時,則出售自己持有的股票,收回投資。到了這一階段,高科技創新企業實際上已經成為一個渡過了風險期的高成長型企業,其股票享有相當高的升值,這對于高風險投資的回報,是以高技術和高水平的資本運營創造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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