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案例]:一起造成人員傷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中,由于肇事司機的駕駛證已過有效期,日前被市一中院判決無法得到16萬元的保險賠償,為眾多機動車駕駛員敲響了警鐘。 北京誠信泰富商貿(mào)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訴稱,其于2004年8月在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昌平支公司為一輛東風牌中型貨車承保第三者責任險20萬元。后該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至今未予理賠,故請求法院判令保險公司賠償經(jīng)濟損失16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8月16日7時許,司機田某駕駛投保車輛行至延慶110國道八達嶺聯(lián)線58.1公里處右轉(zhuǎn)彎時,與劉某駕駛的標致牌小客車迎面相撞,造成劉某當場死亡。后經(jīng)延慶交通大隊認定:田某的機動車駕駛證審驗合格至2004年12月,田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根據(jù)保險合同約定,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保險公司有權(quán)拒絕理賠。一中院據(jù)此終審駁回誠信泰富公司事故車輛的索賠請求。 律師解答:援引上述案例是想告訴咨詢者,無效駕照駕駛造成車輛人身等損害的,保險公司拒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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