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貿易 |
|
|
石家莊律師:不讓職工休年休假應該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
作者:石家莊律師趙麗娜編輯
出處:法律顧問網(wǎng)·涉外11chelsea.com
時間:2008/9/30 9:56:00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最新公布了《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并于即日起予以正式實施。《實施辦法》對跳槽工作時間如何計算,年假補償?shù)染唧w操作問題予以規(guī)定。
職工不想休年假單位不必付三倍
《實施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經(jīng)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shù)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shù),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記者了解到,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shù)(21.75天)進行折算。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不過,在例外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必支付3倍日工資。《實施辦法》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職工跳槽至別處工作時間應累計
《實施辦法》明確職工的年休假天數(shù)應根據(jù)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
《實施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規(guī)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比如張三在A單位工作了4年,后又跳槽到B單位工作了6年,那么張三的累計工作時間應為10年,即張三在B單位年休假天數(shù),按10年計算,可年休假10天而不是5天。
根據(jù)《實施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工作已滿12個月,當年度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
比如,李四在A單位工作了5年,今年9月1日跳槽到B單位,那么李四今年在B單位剩余的“日歷天數(shù)”為122天。其年休假天數(shù)應為(122÷365)×5天≈1.66天,折算后其在B單位的年休假天數(shù)為1天。第二年起,李四在B單位的休假天數(shù)就按《辦法》第四條的規(guī)定累計計算。
職工若被“炒魷魚”單位付年假補償
如果和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時候,自己還沒有享受到年休假待遇,能有補償嗎?當然有!
《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
比如說,王五在單位工作了3年,可以得到5天的年休假。今年他和單位解除了合同,解除時,今年已在單位工作250天,但王五只享受到1天的年休假,假如其日工資是100元,那么王五應得未休假期間的報酬應為:[(250÷365)×5-1]×300元,但(250÷365)×5-1≈2.42天,0.42天不足一整天,不支付該報酬,故取2天,“年假補償”為600元。
如果休完年假就辭職了,會不會要被“倒扣”呢?《實施辦法》規(guī)定,如果遇到如果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shù)不能再予扣回。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chuàng)均為網(wǎng)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lián)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chuàng)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
上一篇:石家莊律師:今年國慶節(jié)加班費怎么算?
下一篇:河北律師提醒:十一出游注意風險防范
|
|
在線咨詢 |
|
聯(lián)系我們 |
電話: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號:373036737
郵箱:373036737@qq.com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