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游準備工作須詳盡
出門之前首先要選擇好的旅行社。游客必須驗看旅行社是否證照齊全,應避免與掛靠、外包的旅行社打交道,盡量選擇有聲譽的品牌大社。想去國外度假的朋友必須查驗你所挑選的旅行社是否具備出境游資質;很多時候,一些沒有資質的旅行社會把客人“轉包”給有資質的旅行社并從中牟利,問題隨之而來——境外游的自費項目經常被回避,出境之后,游客才發現還得交各種費用,悔之晚矣。
一旦選定旅行社,必須仔細驗看行程單,千萬不能被它夸張的文字表述所蒙蔽。需要認真研究的是:第一,哪些景點是自己想去的,哪些景點本來是免費的卻被列入了收費項目,如有的旅行社就把免費的上海外灘列為“收費項目”。第二,酒店也要看清楚。合同中不允許有“三星級酒店或同級”這類表述。必須選擇掛牌酒店。酒店所在位置也要咨詢,看是否距離市區、景區太遠,以免帶來更多不便。第三,很多旅行社通常在行程單中“忽略”飛機抵離的準確時間,游客必須要求旅行社在行程單上注明,以免誤機。
專家提醒:絕不要相信“低價優質”這樣的謊話。選擇服務好、質量高的旅行社是關鍵,哪怕收費高一些。
出游安全是第一
安全是今年“十一”出游的核心議題,游客在與旅行社簽合同之前,必須增強風險防范、自我保險的意識。
很多旅行社都玩花招,即在簽合同之前會告訴游客他們贈送保險。游客并不知道他們贈送的其實是旅行社責任險,而不是游客意外傷害險。旅行社責任險是國家旅游管理部門要求所有旅行社必須購買的強制性險種,一旦旅游途中發生意外,只要事故認定責任一方在旅行社,那就由旅行社承擔相應損失。但目前旅游業存在認定“真空”,很多時候很難界定旅游途中的意外傷害、事故是旅行社的責任,游客理賠經常被“懸空”,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為此,游客出行前應該主動購買游客意外傷害險,此險種為自愿購買,國內、境外的理賠額度分別是10萬元和30萬元,有正規資質的旅行社有義務向游客宣傳和推薦這個險種,如果游客自愿放棄的,必須在合同中注明。
抵達旅游目的地后,發生任何問題,游客都應該主動與導游和領隊及時聯系。尤其是出境游,如果丟了護照、在當地遭到盜搶,游客要在第一時間通過領隊盡快與當地大使館取得聯系、協調解決。如果在國內發生甩團或旅游糾紛,可以向當地旅游質監部門、假日辦及時投訴。
專家提醒:“買一份保險”是旅游心態逐步走向成熟、理性的標志之一;游客一定不要抱著僥幸心理,未雨綢繆才是正確選擇。
出游可選擇“自由行”
隨著旅游市場逐漸成熟,“自由行”的旅游方式正成為傳統團隊游的有力補充。“十一”期間,游客不妨根據自己的喜好自行挑選景區景點,再通過旅行社的“自由行”最大限度地節省開支。
目前,國內主要大城市的品牌旅行社大都開通了“自由行”服務,游客可提前選擇有網點的城市對自己的旅游線路進行排列組合。然后,通過旅行社預訂機票、飯店和相關服務。通常,通過旅行社拿到的機票價格、房價都要比市場價格低不少,游客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花最小的成本得到最好的享受。“自由行”的前提是,游客必須對自身安全提高警惕,有任何問題都要及時與當地旅游部門或警方聯系。
專家提醒:太偏遠的地方沒有“自由行”,游客可以選擇先到有“自由行”網點的中心城市,再去想去的地方,同樣能享受到“自助游”的快樂作者: 陳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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