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永嘉縣人民法院卻審理了一起父親強奸自己親生女兒并且致其懷孕的惡性案件。法院最終以被告人李某犯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
據了解,重慶人李某是浙江永嘉的外來務工人員,其原本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勤勞賢惠的妻子,兩個聰明可愛的女兒。
一家人在永嘉務工多年,大女兒在當地一所學校念初一,小女兒還在讀小學,均未成年。然而就是這樣一個和諧的家庭卻被李某自己親手葬送。
2007年10月底至11月初之間的一天晚上10時許,喝了點小酒、興致正高的李某回到了暫住處,發(fā)現妻子出門尚未回家,兩個女兒均已熟睡。躺在床上的李某突然獸性大發(fā),見大女兒李某某(時年15歲)正睡得香甜,趁機脫去她的內衣。女兒驚醒后反抗,李某全然不顧,強行奸污了自己的親生女兒。事后更是叮囑她不許告訴任何人,更不要告訴她母親。李某某從此看到自己的父親就渾身發(fā)抖,對其是又恨又怕。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事情終有水落石出的一天。見女兒身體有些不適的母親白某,并未多想就帶著女兒來到了醫(yī)院。當醫(yī)生的檢查結果擺在桌面上后,猶如晴天霹靂,白某怎么也不敢相信眼前所發(fā)生的一切,自己才十六歲,尚未成年的女兒已經懷孕四個多月了。后李某某人工中止妊娠。經過白某再三的追問,一個讓她更不能接受的事實浮出了水面,兇手竟是女兒的親生父親。
欲哭無淚的白某考慮到“家丑不可外揚”,選擇了沉默,并未第一時間報警。為了不讓女兒再遭毒手,白某決定將其送到自己的親戚家中居住,李某死活不肯。萬般無奈的白某和她的女兒終于決定向當地警方報案,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鑒于李某強奸的對象是自己的親生女兒,被害人李某某被強奸時剛滿十五周歲,同時李某的行為造成李某某懷孕后人工中止妊娠的后果,本院決定對李某予以從嚴處罰。鑒于被告人李某能夠自愿認罪,予以酌情從輕處罰。故法院最后判決李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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