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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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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司減資?需要具備的條件?履行的程序? |
作者:本站編輯整理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11chelsea.com
時間:2008/8/25 18:23:00 |
公司減資,無論是否造成剩余資本少于法定標準的情況,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公司減資,是指公司資本過剩或虧損嚴重,根據經營業務的實際情況,依法減少注冊資本金的行為。為了切實貫徹資本確定原則,確保交易安全,保護股東和債權人利益,減資要從法律上嚴加控制。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原則上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考慮到一些具體情況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從實際情況看,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不利于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 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 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公司減資應遵守法定的程序:
(1) 股東會決議。該決議內容包括:①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②減資后 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③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④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2) 編制資本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 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 變更登記。
減資的具體方法有:①減少出資總額,同時改變原出資比例;②以不改變出資比例為前提,減少各股東出資。在實際操作中,上述兩種減資方法可混合使用。
綜上分析可以看出,公司減資是受到嚴格限制的,而作出這種限制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確保交易安全,保護股東和債權人利益。因此在減資的程序中,減資協議必須經股東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且要公告或通知債權人,保證債權人有提出清償或要求提供擔保的機會,最后,減資后剩余資本須符合法定限制,但其未通知債權人,因而程序上嚴重違法。另外,本案六股東的減資協議,實質上已將公司的有形資產分配殆盡;是不符合《公司法》有關有限責任公司有關資本構成的立法宗旨。所以該決議應確認為無效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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