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都市消費晨報
案例回放
11月8日,河南籍民工吳某因感冒在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大灣鄉一診所內輸液,輸液進行了三分之二后,吳某的身體開始發抖,該診所的醫生李某見狀給吳某停了藥,又做了抗過敏處理。 吳某回家后出現昏迷癥狀。后來,李某給他打了一針安定,并將已昏迷的吳某再次送往該診所治療。不久,吳某便出現過敏反應死亡。 事后,李某稱,他是按吳某所持的某醫院的處方單用藥施治的,所輸的是不需要做皮試的葡萄糖加穿琥寧和安定。在吳某輸液出現過敏反應后,他也及時進行了處理。 對吳某的死亡,李某認為:“不排除吳某有隱蔽性疾病的可能。”他表示,一切只能等鑒定結果出來后再說。 那么,醫患之間發生醫療糾紛后,該怎樣處理呢?
程序1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新疆醫學會: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程序2 處理醫療糾紛的三種途徑
新疆萬和律師事務所雒崢律師:處理醫療糾紛有三大途徑:協商、行政處理和訴訟。在患者和醫院無法協商解決的時候,可以采取另外兩種方式處理:一是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二是向醫療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程序3 醫療糾紛的舉證
晨報“服務讀者”律師團成員、新疆力和力律師事務所張樹兵律師:根據我國相關規定,醫療機構對其醫療行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負有舉證責任。同時,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 醫患雙方應當依照規定提交相關材料。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未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責任。 提示: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等病歷資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等。
程序4 醫療事故的賠償
晨報“服務讀者”律師團成員、新疆力和力律師事務所張樹兵律師: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醫療事故等級、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等因素來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醫患雙方可對具體賠償數額進行協商,法院也可進行調解。 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患方如果認為身體受到傷害是因為醫院的侵權行為造成的,也可適用《民法通則》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按照人身損害侵權賠償的訴由到法院起訴。 提示: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名詞解釋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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