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5部門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農村留守兒童關愛和教育工作的意見
教育部等5部門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農村留守兒童關愛和教育工作的意見
教育部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等
教育部等5部門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農村留守兒童關愛和教育工作的意見
教育部等5部門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農村留守兒童關愛和教育工作的意見
教基一[201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婦聯、綜治辦、團委、關工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婦聯、綜治辦、團委、關工委: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0—2020年)》,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階段農村留守兒童(以下簡稱留守兒童)工作,促進廣大留守兒童平安健康成長、不斷增強其生活幸福感,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留守兒童工作
近年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進城務工人員不斷增多,一些夫妻同時外出務工,把孩子留在家鄉,出現了大量留守兒童。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關心留守兒童,要求從民族未來、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的高度認真做好留守兒童工作。各地教育部門大力發展農村教育事業,改善農村寄宿制學校辦學條件,充分發揮了學校在留守兒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婦聯組織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推動出臺相關措施,加強關愛服務載體建設,強化家庭教育指導,優化了留守兒童的成長氛圍。綜治組織創新社會管理,統籌各方力量,為留守兒童創造了成長的良好社會環境。共青團組織實施并長期堅持開展志愿服務行動,促進了留守兒童的品行培養。關工委組織悉心關愛留守兒童成長,注重結對幫扶,為促進留守兒童身心健康做出了貢獻。社會各界共同協作,奉獻愛心,初步形成了關愛留守兒童的良好社會氛圍。但是,由于留守兒童數量多,分布在廣大農村,有的與父母長期分離,在親情關懷、生活照顧、家庭教育和安全保護等方面還面臨一些突出問題,必須切實加以解決,進一步做好留守兒童教育和關愛工作。
加強留守兒童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生動體現,是推進城鄉協調發展、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措施,是解決進城務工人員后顧之憂的有效手段。加強留守兒童工作,給予廣大留守兒童多方面的關愛服務,彌補親情缺失,使其具有陽光心態和健康體魄,促進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各級綜治組織、教育部門、婦聯組織、共青團組織和關工委組織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發揮各自職能、協調相關部門、動員全社會切實把留守兒童工作抓實抓好。
二、明確留守兒童工作的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統籌規劃。強化政府主導,把留守兒童工作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社會管理創新體系之中,根據地域環境特征、經濟社會狀況、留守兒童分布及工作進展情況,統籌規劃、分類指導,積極開展探索實踐,形成有效的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模式。
家校聯動、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學校和家庭在關愛留守兒童成長中的重要作用,共同關注留守兒童在校學習期間和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需求,及時相互溝通,對單親家庭、特殊困難家庭留守兒童給予更多關愛,形成學校與家庭親情接力、密切配合、有機聯動、合力推進的良好局面。
社會參與、共同關愛。鼓勵、動員和組織社會各部門、各界人士參與關愛留守兒童工作,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愛留守兒童的良好氛圍。開展多種形式的關愛活動,建立全社會立體式關愛服務網絡,逐步形成長效機制,促進留守兒童健康成長。
三、切實改善留守兒童教育條件
優先滿足留守兒童教育基礎設施建設。留守兒童集中的地區,要通過科學規劃建設農村寄宿制學校,優先滿足留守兒童寄宿需求。努力實施好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和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使農村寄宿制學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廁所、浴室等辦學條件得到明顯改善,有安全衛生的飲用水,確保每名寄宿生有一個標準床位。提高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寄宿制學校公用經費,加快建立農村寄宿制學校經費保障機制。為寄宿制學校配備必要的生活教師。不斷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提高基礎設施的利用水平。
優先改善留守兒童營養狀況。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及其他留守兒童集中地區,在國家組織實施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和地方組織實施的營養改善項目中,要建立留守兒童用餐登記臺賬和營養狀況檔案,優先保障留守兒童用餐需求,合理安排膳食結構,切實改善留守兒童營養狀況。還未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地區,要積極創造條件,優先解決好留守兒童在校吃飯問題。
優先保障留守兒童交通需求。留守兒童集中的地區,要充分考慮留守兒童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合理設置學校或教學點,優先保障留守兒童能夠就近走讀入學,減少上下學交通風險。對于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的地區,要合理規劃公共交通,為留守兒童上下學提供交通條件。對于公共交通難以滿足的地區,要創造條件提供校車服務,加強安全管理,保障留守兒童優先乘坐。
四、不斷提高留守兒童教育水平
加強留守兒童受教育全程管理。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在新學期學生報到時,要認真做好留守兒童入學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兒童學籍變動情況,將保障留守兒童按時入學作為控輟保學工作的重要內容。全面建立留守兒童檔案,將父母外出務工情況和監護人變化情況逐一進行登記并及時更新,準確掌握留守兒童信息,為有針對性地開展管理服務工作提供支持。將留守兒童關愛和教育納入教師培訓內容,重點提高班主任照料留守兒童的能力。注重發揮少先隊和共青團組織作用,將關愛留守兒童成長納入各項活動。
加強留守兒童心理健康教育。學校要重視留守兒童心理健康教育,將其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教育教學計劃。在舉辦體育、藝術、社會實踐等活動時,要引導留守兒童積極參與,緩解其孤獨情緒,營造關愛留守兒童的校園氛圍。班主任和心理教師要密切關注留守兒童思想動向,主動回應留守兒童心理訴求,不斷加強師生情感溝通交流,努力彌補留守兒童家庭溫暖的缺失。對學習困難的留守兒童進行有針對性地輔導,激發其學習興趣,不斷提高自主學習能力。在學校工作的各個環節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將留守兒童標簽化。
加強留守兒童法制安全教育。學校要加強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提高防范意識,增強留守兒童自救自護、應急避險能力,預防溺水、煤氣中毒、食物中毒等意外事故對留守兒童的傷害。推進保護留守兒童的法制建設。進一步完善和深入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開展法制宣傳,普及法律知識,增強法制意識,及早發現和糾正個別留守兒童的不良行為,預防留守兒童違法犯罪現象發生。預防和打擊侵害留守兒童人身財產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保護留守兒童合法權益。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切實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學生人身安全。
加強家校聯動組織工作。留守兒童集中的學校和班級組建家長委員會時,要遴選熱心留守兒童工作的家長或監護人參加。家長委員會要引導外出務工家長以各種方式關心留守兒童,協助學校加強留守兒童教育,支持、推動學校對學習和生活困難的留守兒童進行特殊幫扶,努力化解留守兒童成長中遇到的困難和煩惱。要發揮家長學校的作用,加強對留守兒童家長、監護人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增強其做好家庭教育的意識和能力。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建立家庭責任監督制度、減少父母同時長期務工、督促父母定期回家探望等形式,強化留守兒童父母監護責任,逐步從根本上緩解留守兒童家庭環境缺失問題。
五、逐步構建社會關愛服務機制
支持做好留守兒童家庭教育工作。各級婦聯組織、關工委組織要充分發揮在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中的獨特優勢,協調有關方面大力宣傳家庭教育在留守兒童成長中的重要作用,促進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的有機銜接。綜治組織、教育部門、共青團組織要協調配合婦聯組織和關工委組織面向不同年齡階段家長、不同類型家庭,圍繞留守兒童健康狀況監測、生活習慣養成、學習興趣培養等方面開展富有特色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
支持做好留守兒童社區關愛服務。在留守兒童集中的社區和村組,要充分發揮婦女兒童之家、文化活動站、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鄉村少年宮、“七彩小屋”等在關愛留守兒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管理制度,促進其規范運行。通過設立留守兒童之家、托管中心等形式,聘請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公益人士參與,開展經常性的活動。倡導鄰里互助,認真選擇有意愿、負責任的家庭,采取全托管或半托管的形式照料留守兒童。避免出現個別留守兒童生病無人過問和照看的情況。建立16周歲以下學齡留守兒童登記制度,以保證將其納入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支持做好留守兒童社會關愛活動。鼓勵創新工作方式和手段,利用現代信息技術設備和網絡通訊手段開展活動,方便外出務工家長和留守兒童的聯系。推廣“代理家長”模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開展行之有效的關愛活動。有條件的地方,要利用寒暑假組織開展冬令營、夏令營等活動,創造機會讓留守兒童與父母團聚。教育部門要協助中國下一代教育基金會實施好留守兒童教育幫扶公益項目。婦聯組織、共青團組織要主動承擔關愛留守兒童的政府公共服務項目,發揮所屬基金會的作用。加大婦聯組織做好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試點工作的力度,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新機制、新模式和新途徑。加大共青團關愛農民工子女志愿服務行動實施力度,深化結對機制,加強骨干志愿者隊伍建設,加強陣地建設,推進工作常態化,動員更多青年以志愿服務方式關愛留守兒童。
教育部門、婦聯組織、綜治組織、共青團組織和關工委組織要在黨委、政府領導下,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責任,建立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定期開展專項督查,推廣典型經驗,整改突出問題,不斷提升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水平。
教育部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共青團中央
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
2013年1月4日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均為網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