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法院報
律師,作為職業法律人的重要組成部分,正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從1979年律師制度恢復之初的不足200人,到2010年底全國執業律師人數達到20.4萬人,中國的律師“大盤”在31年間增長了1000多倍,其中僅2010年一年間就凈增近4萬人。律師數量的驟增在某種程度上意味著社會法治的進步,然而同時,這一職業隊伍中也“發酵”出了眾多問題:濫用訴權,假冒委托,偽造文書,權力尋租…中國律師業面臨的考驗,將不僅來自于社會,更多的來自于一個個律師本身。
冰山一角的“丑惡”
今年11月下旬的一天,黃某某與一位叫湯某某的律師在法庭外大聲爭執著,他們剛開完一個庭,湯代理原告患者陳女士,黃代理被告醫院。
打開湯某某所在的上海某律師事務所網頁,映入眼簾的便是這位律師的大幅微笑照片,旁邊寫著:“最高學歷:博士。業務專長:民商事、刑事辯護、房地產、企業托管、醫療糾紛。”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其自稱“喜歡辦理各類疑難雜癥。1994年執業以來,主辦案例總數1500余例,發表論文、專著及案例評析100余萬字。”
“1500余例”,一個相當驚人的數字,意味著這位律師年辦案量接近100例。筆者通過上海法院審判管理系統的電腦統計發現,自1995年以來,湯某某在上海各法院“有案可查”的記錄實際為517件,其中提起上訴的136件,超過了四分之一。
“我覺得他在法庭上更像是一種‘秀’,而不是在為當事人爭取法律上的權利。”一位曾經參加過湯某某代理案件的人民陪審員一針見血地說。
黃某某遇見的就是這一情況。
那天下午,法院召集雙方進行第三次開庭。由于此前陳女士一方對病歷中的一頁報告“是否為原件”表示質疑,法院特地委托了相關的司法鑒定機構對該頁報告進行了鑒定,結果顯示——檢材上的打印件字跡是直接打印形成。
“我們認為,這與我們要求委托的內容有偏差。”湯某某開始“發飆”,隨即又提出“調取被告醫院病理科原始記錄”、“調取標本的登記記錄”等要求,并對醫院的“標本”表示懷疑。
當法官告知陳女士由于被告醫院申請委托鑒定、法院將送交材料去有關部門鑒定時,湯某某忽然拍案而起:“我要求回避,你懂不懂法?什么東西!你回答我的問題,把我的話記錄在案!我上海所有的法官都認識,你良心太壞!”
黃某某剛想勸解一下,湯某某立即罵道:“現在輪不到你說話,你像一條狗一樣的!”
同為律師,黃某某怎么也沒有想到會遇上這樣“破口大罵”的同行,“這種所謂的資深律師已嚴重違反了律師職業道德,按照律師法理應受到處罰!”黃某某氣憤地向法院遞交了自己的書面意見。
濫用訴權如“玩家家”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錢燕近日審理了一起開刀后患者死亡的醫療糾紛。患者家屬在代理律師的建議下,拿著復印的病歷資料在北京某物證鑒定中心進行鑒定,這份鑒定書上簡單地羅列了基本情況、案情摘要,并且在送審材料摘要旁注明:“送審材料中有的地方復印不清,如摘抄有誤請以原始材料為準”。
明知材料是復印、明知可能存在摘抄失誤,這家鑒定中心還是在沒有原始的病歷材料、沒有被告醫院答辯意見的情況下,作出了鑒定結論——“醫院對患者的診療行為存在醫療過錯,該過錯與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是非常專業和慎重的。”上海市醫學會一名工作人員告訴筆者,在上海,醫學會不僅對鑒定專家庫組成有嚴格規定,而且在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6種情形中,首當其沖的便是“申請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鑒定申請的”。
由于患者私自委托的鑒定極不專業,錢燕審理的這起醫療糾紛最終委托了區級醫學會進行鑒定,鑒定結論與患者自行委托鑒定的結論截然相反,于是,患者家屬又鬧著要再次進行醫學鑒定。
“濫用訴權、無謂地增加當事人的訴訟成本的行為,很有可能導致當事人將來獲得賠償的錢款還及不上支出的鑒定費、律師費。”錢燕說。
而堪稱濫用訴權之“最”的,恐怕是代理食品公司應訴貿易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中的那位包某。一起簡單的商事案件,這位包律師竟然在一周內接連向法院申請包括衛生部部長、國務院原副總理、新華社社長等多位政府高官作為證人出庭,理由是他們發表過有關食品安全方面的講話或稿件。而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這些人并不了解案件的情況,不符合證人的條件。
包某的“猖狂”一直延續了兩周,直到法院向司法局律師管理部門及律師協會進行了通報后,他才有所收斂。
職業操守的“淪喪”
“拉案子就是裝米袋子”,這似乎成了不少律師的座右銘。
2010年1月起,上海某制衣有限公司爆發了大規模的勞資糾紛,工人們紛紛涌入法院,浦東新區法院勞動爭議合議庭審理了這批案件。從1月至5月,這場硝煙彌漫的勞資糾紛共計79起,其中法院判決45起,調解26起,撤訴8起,大部分勞動者的權利得到了保護。
但是,匪夷所思的事情發生了。2010年6月,又有15名勞動者將制衣公司告上了法庭,他們所請的律師就是此前79起案件的代理律師陳某。法官張蕾發現,這些勞動者之前大部分已經和公司簽訂了《結算單》,明確約定了“勞動報酬及其他應付費用全部結清”,還有一些勞動者的主張則明顯超過了申請仲裁的時效。
“既然已經結清,現在又來主張加班工資、最低工資差額,顯然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至于那些超過申請仲裁時效的案子,法院更是無法支持。”2010年7月26日,張蕾通知15名當事人開庭,沒想到原告一個都沒來,只有陳律師一人到庭,最后這批“沒有必要起訴”的案件大多以勞動者敗訴而告結。
半年后,同樣的事情再次發生,這次的43名勞動者是“老面孔”,之前已經向法院起訴過,而他們的代理律師仍然是陳某。法官韓伶介紹,這些勞動者此前都經過法院判決拿到了制衣公司向其支付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而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既然雙方已成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現在又要求公司支付此后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這怎么可能呢?”
43起案件,最后除了1件調解外,其余均被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而在審理這批案件的過程中,除了4名勞動者到過庭,其余均由陳一人代理出庭。很讓人懷疑,是這位陳律師為賺取代理費導演了一幕又一幕的“不必要訴訟”。
警惕“潘多拉之匣”
有人曾經對近年來律師事務所作為當事人的案件做過一次調查,發現這些糾紛遍布各種類型的案件,有的是因為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在簽訂委托合同時,合同條文非常粗糙,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約定不明,甚至約定了風險收費標準卻沒有實際風險的代理行為;有的是因為律師對委托人委托的事項履行“不盡心”或者提供的法律服務“不到位”等等。
除了這些常見的“瑕疵”,筆者還了解到,為了賺取高額代理費,一些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惜玩弄技巧,以身試法。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在執行中發生了一起駭人聽聞的律師偽造判決書復印件案,代理律師杜某為了敷衍當事人,竟然將真實法律文書的最后一頁有關審判組織、日期、法院印章的內容復印后,變造了前面的內容,然后傳真給蒙在鼓里的當事人。事發后,公安機關對杜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更有甚者,浦東新區法院受理了一起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某挪用客戶資金案。李某利用擔任事務所主任的職務便利在6年間通過財務將480萬余元當事人執行款偷偷轉為定期存款,并將款項全部轉入事務所的另一基本賬戶,這筆錢被李某用于事務所的日常開銷及個人消費,至案發時止,李某已經累計提取現金250余萬元。法院一審以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六年。
“現在律師行業完全是市場化運作,老百姓對律師的資質、信譽、能力缺少必要的信息,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需要司法局、律師協會做更多的工作。”一位網友在微博中說。
據了解,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曾經針對全市法院反映個別律師代理中存在“人為加大當事人訴訟成本,未盡職責引發民事糾紛,庭審、執行中舉止粗魯、不文明”等問題編發了《今日法院信息》,并寄送上海市律師協會,律協向全市律師發出通報,并對公眾發布了《法律服務風險提示》。
■社會觀察
律師誠信建設亟需加強
走訪中,不少被訪者要求“律師誠信建設”的建議,這些建議主要集中在以下四點:
第一,規范律師執業行為。根據律師法的規定,杜絕以下不規范行為:律師不盡職代理,違規風險代理,私自收案收費,向當事人索要財物,違規會見犯罪嫌疑人,提供虛假證據或唆使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據等;
第二,規范律師事務所內部運行機制。完善律師事務所執行統一接受委托和收費制度等內部管理制度,解決收費不入賬、對文書印章發票和檔案疏于管理、對律師執業活動監管松散等問題;
第三,規范律師管理行為。司法局和律協應針對律師學歷、資歷、水平的不同進行專門的培訓,并配以一定的誠信系統曝光制度,對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形成的有關誠信方面的信息進行歸集、披露和使用等;
第四,規范律師法律服務秩序。清除黑律師和假律師代理業務,杜絕律師以行賄和壓降收費等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私自設立辦公點,以公民身份有償代理案件等現象。
■深度訪談
對律師投訴有增無減
筆者近日就相關話題采訪了上海市浦東新區司法局律師公證管理處工作人員柳鵬。
問:上海對律師的管理有哪些機構或組織呢?
柳:律師管理這一塊,主要有市司法局和市律協。
上海市司法局是主管上海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其中律師工作管理處主要負責律師方面的管理;上海市律協是由上海市的律師組成的社會團體,受上海市司法局的指導和監督。當然司法局的干部有時也會在律協任職。總之,司法局和律協對律師的監管有不少交叉的地方。有些工作還需進一步理順。
問:浦東新區司法局是怎么管理律師工作的?
柳:浦東有200余家律所、3300余名律師,占整個上海律師總數的四分之一,所以我們浦東新區司法局內設了律師公證管理處,主要負責管理、指導、監督浦東新區的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工作;受理本區律師事務所的設立申請、律師執業申請;負責本區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年度執業監督檢查;受理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投訴,依法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等。
問:每年對律師的投訴多嗎?主要反映哪些問題?
柳:我們平時收到的投訴包括當事人直接投訴、市司法局轉交投訴兩種形式,年均70件左右,今年目前已經超過了80件。這些投訴大部分針對律師收費問題,有些人要求律師退費,認為律師沒有提供應有的法律服務。只要律師本身沒有違法行為,我們會盡量調解,平息雙方的矛盾,如果在接待中發現涉及律師的行業規范問題,我們會及時和律協溝通,將投訴的問題報市司法局后轉交市律協。
問:律師每年的年檢是怎么進行的呢?
柳:目前大部分的年檢材料都是直接交到我們區縣司法局,由我們審核后蓋章,一些通過電子網站投交市律協的年檢材料,最后會轉到我們這里進行審核和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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