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檢是檢驗檢疫實施“電子申報、電子監管、電子放行”新“三電”工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報檢單位通過安裝企業端電子申報軟件將報檢數據經互聯網進入檢驗檢疫綜合管理系統,檢驗檢疫機構對報檢數據的審核是采取“先機審,后人審”的程序進行,對報檢數據企業發送電子報檢數據,電子審單中心按計算機系統數據規范和有關要求對數據進行自動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反饋錯誤信息;符合要求的,將報檢信息傳輸給受理報檢人員,受理報檢人員人工進行再次審核,符合規定的將成功受理報檢信息同時反饋報檢單位和施檢部門,并提示報檢企業與相應的施檢部門聯系檢驗檢疫事宜。
1.出境貨物受理電子報檢后,報檢人應按受理報檢回執的要求,在檢驗檢疫機構施檢時,提交報檢單和隨附單據。
2.入境貨物電子申報后,報檢人應按受理報檢信息的要求,在報檢時提交報檢單和隨附單據。對口岸已報檢通關再到貨物到貨地檢驗檢疫的,應在報檢時提交《入境貨物通關單》副本(入境貨物調離通知單)或復印件,不必再進行電子申報。3.電子報檢人對已發送的報檢申請需要更改或撤消報檢時,應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檢驗檢疫機構按有關規定辦理。
4.報檢企業接到報檢成功的信息后,按信息中心的提示與施檢部門聯系檢驗檢疫。在現場檢驗檢疫時,持報檢軟件打印的報檢單和全套隨附單據交施檢人員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施檢人員通知報檢企業立即更改,并將不符合情況反饋受理報檢部門。
5.計費由電子審單系統自動完成,接到施檢部門轉來的全套單據后,對照單據進行計費復核。報檢單位逐票或按檢驗檢疫規定的時間繳納檢驗檢疫等有關費用。
6.簽證放行由簽證部門按規定辦理。
7.電子報檢人應確保電子報檢信息真實、準確,不得發送無效報檢信息。報檢人發送的電子報檢信息應與提供的報檢單及隨附單據有關內容保持一致。在規定的報檢時限內將相關出入境貨物的報檢數據發送至報檢地檢驗檢疫機構。對合同或信用證中涉及檢驗檢疫特殊條款和特殊要求的,電子報檢人須在電子報檢申請中同時提出。
8.實行電子報檢的報檢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地址等變更時,應及時向當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出境報檢單具體填寫要求
報檢單位應加蓋單位公章,并準確填寫本單位在檢驗檢疫機構備案或注冊登記的代碼。所列各項內容必須完整、準確、清晰、不得涂改,一般要求用打印機打印。
1.聯系人:報檢人員姓名;電話:報檢人員的聯系電話。
2.報檢單位:填寫報檢單位的全稱。
3.報檢日期:檢驗檢疫機構實際受理的日期。
4.發貨人:根據不同情況填寫。預驗報檢的,可填寫生產單位。出口報檢的,應填寫外貿合同中的賣方或信用證受益人。
5.收貨人:按外貿合同、信用證中所列買方名稱填寫。
6.貨物名稱:按合同、信用證上所列名稱及規格填寫。
7.H.S編碼:填寫本批貨物的商品編碼,以當年海關公布的商品稅則編碼分類為準。
8.產地:指貨物的生產(加工)地,填寫省、市、縣名。
9.數/重量:按實際申請檢驗檢疫數/重量填寫。重量還應填寫毛/凈重。
10.貨物總值:填寫本批貨物地總值及幣種,應與外貿合同、發票所列貨物總值一致。
11.包裝種類及數量:填寫本批貨物實際運輸包裝材料的種類及數量。
12.運輸工具名稱號碼:填寫裝運本批貨物的運輸工具名稱和號碼。
13.合同號、信用證號:填寫外貿合同、訂單或形式發票的號碼;用信用證結匯的還應填寫本批貨物對應的信用證號碼。
14.貿易方式:填寫本批貨物的貿易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選填一般貿易、來料加工、進料加工、易貨貿易、補償貿易、邊境貿易、無償援助、外商投資、對外承包工程進出口貨物、出口加工區進出境貨物、出口加工區進出區貨物、退運貨物、過境貨物、保稅區進出境倉儲、轉口貨物、保稅區進出區貨物、暫時進出區貨物、暫時進出口留購貨物、展覽品、樣品、其他非貿易品、其他貿易性貨物。
15.貨物存放地點:填寫本批貨物存貨地點、廠庫。
16.發貨日期:填寫出口裝運日期,預驗報檢可不填。
17.輸往國家和地區:指外貿合同中買方(進口方)所在國家或地區,或合同中注明的最終輸往國家或地區。
18.許可證/審批號:對已實施須辦理出境許可證或審批的貨物應填寫有關許可證號或審批號。
19.生產單位注冊號: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衛生注冊證書號或加工廠庫注冊號碼等。
20.啟運地:貨物最后離境的口岸及所在地。
21.到達口岸:貨物的入境口岸。
22.集裝箱規格、數量及號碼:貨物若以集裝箱運輸應填寫集裝箱的規格、數量及號碼。
23.合同訂立的特殊條款以及其他要求:在合同中訂立的有關檢驗檢疫的特殊條款及其他要求應填入此欄。
24.標記及號碼:貨物的標記號碼,應與合同、發票等有關外貿單據保持一致。若沒有標記號碼則填“N/M”。
25.用途:填寫本批貨物的用途。根據實際情況選填。
26.隨附單據:按實際情況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的單據。在隨附的單據種類劃“√”或補填。
27.報檢人鄭重申明:報檢人員必須親筆簽名。
28.檢驗檢疫費:由檢驗檢疫機構計費人員核定費用后填寫。
29.領取證單:報檢人在領取證單時填寫領證日期及領證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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