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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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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2011年第12號 |
作者:趙麗娜律師發布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11chelsea.com
時間:2011/3/28 11:31:00 |
財政部公告 2011年第12號 【分 類】 財政管理 【時 效 性】 有效 【頒布時間】 2011年03月09日 【實施時間】 2011年03月09日 【發布部門】 財政部
財政部公告 2011年第12號
根據國家國債發行的有關規定,財政部決定發行2011年記賬式附息(七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國債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含試點商業銀行柜臺)、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以下簡稱各交易場所)面向社會各類投資者發行。試點商業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國已經開通國債柜臺交易系統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試點銀行)。
二、本期國債計劃發行280億元,實際發行面值金額為280億元。
三、本期國債期限3年,經招標確定的票面年利率為3.22%,2011年3月10日開始發行并計息,3月14日發行結束,3月16日起在各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本期國債在各交易場所交易方式為現券買賣和回購,其中試點銀行柜臺為現券買賣。通過試點銀行柜臺購買的本期國債,可以在債權托管銀行質押貸款,具體辦法由各試點銀行制訂。
四、本期國債為固定利率附息債,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年的3月10日(節假日順延,下同),2014年3月10日償還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五、本期國債在2011年3月10日至3月14日的發行期內,采取場內掛牌、場外簽訂分銷合同和試點銀行柜臺銷售的方式分銷,分銷對象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股票和基金賬戶,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試點銀行開立債券賬戶的各類投資者。承銷機構根據市場情況自定價格分銷。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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