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
出處:法律顧問網(wǎng)·涉外11chelsea.com
時間:2010/8/15 12:46: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八號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都適用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tǒng)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 第三條 相關(guān)法規(guī):2篇2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第四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第六條 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七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愿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jīng)申請批準加入中國國籍: 一、中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中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準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九條 相關(guān)司法解釋:1篇1處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條 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jīng)申請批準退出中國國籍: 一、外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外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十一條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和現(xiàn)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 第十三條 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準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十四條 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guī)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xù)。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第十五條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guān),在國內(nèi)為當?shù)厥小⒖h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guān)和領事機關(guān)。 第十六條 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jīng)批準的,由公安部發(fā)給證書。 第十七條 本法公布前,已經(jīng)取得中國國籍的或已經(jīng)喪失中國國籍的,繼續(xù)有效。 第十八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chuàng)均為網(wǎng)上轉(zhuǎn)載而來,本站刊載內(nèi)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nèi)容有異議,請聯(lián)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chuàng)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zhuǎn)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
上一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
下一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縣級直接選舉工作問題的決定
|
|
在線咨詢 |
|
聯(lián)系我們 |
電話: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號:373036737
郵箱:373036737@qq.com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