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保險登記表(表2-1)
2.參加工傷保險人員情況表(表2-2)
3.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表2-3)
4.社會保險注銷登記表(表2-4)
5.社會保險驗證登記表(表2-5)
6.工傷保險繳費申報核定表(表3-1)
7.參加工傷保險人員增減明細表(表3-2)
8.工傷保險繳費核定匯總表(表3-3)
9.工傷保險繳費核定明細表(表3-4)
10.工傷保險費實繳清單(表3-5)
11.社會保險費催繳通知單(表3-6)
12.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表3-7)
13.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表4-1)
14.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治療申請表(表4-2)
15.工傷職工康復申請表(表4-3)
16.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申請表(表4-4)
17.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表(表5-1)
18.工傷職工醫療(康復)費用核定表(表5-2)
19.工傷保險基金支出核定匯總表(表5-3)
20.社會保險稽核通知書(表7-1)
21.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記錄(表7-2)
22.社會保險稽核情況告知書(表7-3)
23.社會保險稽核整改意見書(表7-4)
24.社會保險提請行政處罰建議書(表7-5)
《社會保險登記表》(表2-1)填寫說明
1.本表由用人單位在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填寫。
2.單位名稱:按工商登記執照、有關機關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上的單位全稱填寫,行業類別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02)的規定填寫。
3.登記類型、單位類型、經濟類型、事業單位經費來源、隸屬關系、參加險種:參保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在所選擇項的括號內用“√”表示。參保單位是事業單位類型的,還需在“是否是企業化管理”項內相應打“√”。
4.組織機構代碼:指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中的代碼。
5.工商登記信息:按工商執照的有關內容填寫。
6.批準成立信息:按有關機關批準或成立的文書或其它核準執業證件上的內容填寫。
7.參保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填寫法定代表人有關信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填寫單位負責人有關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中國國籍,其證件類型和號碼按我國居民身份證填寫;如為外籍人員,根據護照內容填寫。
8.單位地址:按單位所在的詳細地址填寫,應寫明所在區(縣)、街(鄉、鎮)、路(道、胡同)和門牌號碼。
9.所屬分支機構:單位所屬分支機構在三個以上的,另附表填寫。
10.社會保險登記證編號和單位編號:由社保機構審核后填寫。
《參加工傷保險人員情況表》(表2-2)填寫說明
1.本表由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填寫。
2.單位編號:指社保機構在計算機系統中為參保單位編制的唯一識別號碼,由社保機構填寫。
3.單位名稱(章):按工商登記執照、有關機關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上的單位全稱填寫。
4.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按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所示內容填寫。
5.序號:指社保機構在計算機系統中為參保職工編制的唯一識別號碼,由社保機構填寫。
《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表2-3)填寫說明
1. 本表由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時填寫。
2. 單位編號:指社保機構在計算機系統中為參保單位編制的唯一識別號碼,由社保機構填寫。
3.單位名稱(章):按工商登記執照、有關機關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上的單位全稱填寫。
4.社會保險登記證編號:按社保機構頒發的社會保險登記證所示內容填寫。
5.組織機構統一代碼:指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中的代碼。
6.單位類型:按企業、機關、事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個體工商戶、其他7類填寫。
7.經濟類型:指按國有、集體、外資、私營、其他填寫。
8.事業單位經費來源:按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填寫。
9.隸屬關系:按中央、省、計劃單列市、市、縣、鄉鎮、部隊、其他分類。
10.開戶銀行:指參保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開戶銀行。
11.變更日期:指參保單位參保登記項目發生變更的日期。
《社會保險注銷登記表》(表2-4)填寫說明
1.本表由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注銷登記時填寫。
2.單位編號:指社保機構在計算機系統中為參保單位編制的唯一識別號碼,由社保機構填寫。
3.單位名稱(章):按工商登記執照、有關機關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上的單位全稱填寫。
4.社會保險登記證編號:按社保機構頒發的社會保險登記證所示內容填寫。
5.批準注銷、解散等文件名稱:指注銷登記所依據的法律文書或相關文件的名稱和文號。
6.批準日期:指所依據的法律文書或相關文件批準單位撤銷、解散、注銷等的日期。
7.注銷原因:按表中所列類型選擇,用“√”表示。如所屬原因有交叉的,只填一種類型。如選擇“其他原因”,則需填寫“說明原因”一欄。
8.社會保險登記注銷日期:由社保機構審核后填寫。
《社會保險驗證登記表》(表2-5)填寫說明
1.本表由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驗證時填寫。
2.單位編號:指社保機構在計算機系統中為參保單位編制的唯一識別號碼,由社保機構填寫。
3.單位名稱(章):按工商登記執照、有關機關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上的單位全稱填寫。
4.上年度期末職工人數:指上年度末參保單位所有職工的人數。
5.上年度期末參保人員人數:指上年度末參保單位所有參保的職工人數。
6.上年度核定單位繳費工資總額:指上年度社保機構核定的參保單位繳費工資總額。
7.按職工平均工資300%繳費人數:指參保單位中工資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繳費的人數。
8.按職工平均工資60%繳費人數:指參保單位中工資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繳費的人數。
9.應繳社會保險費總額:指參保單位依據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而計算出的各項保險應繳納的費用總額。
10.實繳社會保險費總額:指參保單位實際向社保機構繳納的各項保險費用總額。
《工傷保險繳費申報核定表》(表3-1)填寫說明
1.此表由參保單位和社保機構按月填寫。
2.單位編號:指社保機構在計算機系統中為參保單位編制的唯一識別號碼,由社保機構填寫。
3.單位名稱(章):按工商登記執照、有關機關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上的單位全稱填寫。
4.職工人數:指參保單位當月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人數。
5.工資總額:指參保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全部職工的工資總額。
6.本期補(減)收金額:指本月參保單位因以前期別由于繳費基數或人數發生變化等原因而應補(減)收的金額。包括單位和個人的補(減)收金額。
7.本期補繳金額:指本月參保單位應補繳的以前期別欠繳的工傷保險費金額。包括單位和個人補繳的金額以及欠費所產生的滯納金和利息。
8.本期實際應繳金額:指本月繳費單位應繳的工傷保險費總金額。包括本月應繳金額、本期補(減)收金額、本期補繳金額。
《工傷保險人員增(減)明細表》(表3-2)填寫說明
1.本表由參保單位每月辦理工傷保險繳費申報時填寫。同時填寫新增和減少繳費人員的情況。
2.單位編號:指社保機構在計算機系統中為參保單位編制的唯一識別號碼,由社保機構填寫。
3.單位名稱(章):按工商登記執照、有關機關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上的單位全稱填寫。
4.序號:指填寫本表增減人員的順序號。
5.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按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所示內容填寫。
6.變化時間:指增加的時間或減少的時間。
7.月工資收入:指按規定填寫參保人員上年(或上月)月平均工資。新參保和跨統籌范圍轉入的填寫轉入后首次發放工資的月工資收入。
《工傷保險繳費核定匯總表》(表3-3)填寫說明
1.此表由社保機構根據《工傷保險繳費申報核定表》及相關資料填寫。
2.序號:指填寫本表單位個數的順序號。
3.單位編號:指社保機構在計算機系統中為參保單位編制的唯一識別號碼。
4.單位名稱:按工商登記執照、有關機關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上的單位全稱填寫。
5.經濟類型:指按企業、其他分類。其中:其他指參加工傷保險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
6.核定金額合計:指當期應收金額、補繳欠費、補收(減)金額、預繳金額的合計。
7.本月應收金額:指本月參保單位應繳的工傷保險費。
8.補繳歷史欠費:指參保單位補繳的以前期別欠繳的工傷保險費。包括欠費本金、利息、滯納金。
9.補收(減)金額:指參保單位補交以前期別的由于繳費基數和人數發生變化等原因而應補收(減)的金額。
10.預繳金額:指參保單位繳納的跨期別(跨月、跨年度)的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繳費核定明細表》(表3-4)填寫說明
1.此表由社保機構根據《工傷保險繳費申報核定表》及相關資料填寫。
2.序號:指填寫本表單位個數的順序號。
3.單位編號:指社保機構在計算機系統中為參保單位編制的唯一識別號碼。
4.單位名稱:按工商登記執照、有關機關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上的單位全稱填寫。
5.核定金額合計:指當期應收金額、補繳欠費、補收(減)金額、預繳金額的合計。
6.本月應收金額:指本月參保單位應繳的工傷保險費。 7.補繳欠費:指參保單位補繳的以前期別欠繳的工傷保險費。包括欠費本金、利息、滯納金。
8.補收(減)金額:指參保單位補交以前期別的由于繳費基數和人數發生變化等原因而應補收(減)的金額。
9.預繳金額:指參保單位繳納的跨期別(跨月、跨年度)的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費實繳清單》(表3-5)填寫說明
1.本表由社保機構填寫。
2.序號:指填寫本表單位個數的順序號。
3.單位編號:指社保機構在計算機系統中為參保單位編制的唯一識別號碼。
4.單位名稱:按工商登記執照、有關機關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上的單位全稱填寫。
5.核定金額合計:指由社保機構核定的繳費單位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金額。
6.本金:指到賬的工傷保險費。
7.滯納金:指按《社會保險征繳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加收的滯納金。
8.到賬日期:指繳費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到達社保機構賬戶的日期。
《工傷保險基金支出核定匯總表》(表5-3)填寫說明
1.此表由社保機構填寫。
2.序號:指填寫本表單位個數的順序號。
3.單位編號: 指社保機構在計算機系統中為參保單位編制的唯一識別號碼。
4.單位名稱∶按工商登記執照、有關機關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上的單位全稱填寫。
5.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合計∶指工傷保險待遇支出、勞動能力鑒定支出和其他支出的合計。
6.小計∶指社保機構核定支付的醫療費、康復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之和。
7.勞動能力鑒定費:指按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勞動能力鑒定費。
8. 其他支出:指按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列入工傷保險待遇支出和勞動能力鑒定費的其它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