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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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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運代理業面臨的風險及預防 |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11chelsea.com
時間:2010/11/9 12:23:00 |
貨代行業面臨的風險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墊付運費的回收沒有保障 由于貨代業的激烈競爭,貨代公司迫于保住客戶的生存壓力一般不再要求貨主付款贖單,而是采用風險較大的月結或者季結方式。在這種操作模式下,貨物裝船出運后,貨代公司須先行向船公司或者訂艙的其他貨代公司付款贖取正本提單后直接交付給貨主。在貨主取得正本提單的情況下,貨代公司就失去了追索運費的控制權和主動權。如果貨主拒絕支付運費,貨代公司通常只能選擇法律途徑解決。客觀地說,在貨主為買方市場的情況下,貨代公司的這種運費結算方式所帶來的風險從根本上無法控制。貨代公司只能從與貨主委托合同的簽署、及時進行運費確認等業務環節加大控制力度,避免發生訴訟因缺乏相關合同等證據而輸了官司的情況發生。此外,如果是陌生貨主委托業務,貨代公司務必堅持付款贖單的原則,避免在交付正本提單的情況下無法順利回收運費。 二、無故承擔承運人的責任 眾所周知,貨代公司就是一個貨運服務中介,是聯系貨主和船公司的紐帶和橋梁。很多貨主認為,只要貨代公司接受了其訂艙,那么此后任何環節發生的任何問題,貨代公司都要負責。于是貨代公司賠償陸運拖車中的貨物損失、賠償貨物在目的港遲延交付的損失、賠償在海運過程中貨物損毀的損失等不正常情況在實踐中屢見不鮮。發生上述貨代公司代人受過不正常情況的原因,一方面是貨主對于貨運代理業存在一定的認識誤區,另一方面貨主利用其優勢地位強迫貨代公司簽署城下之盟,貨代公司則為了保住客戶資源而忍辱負重、委曲求全。我們認為,貨代公司不是船公司,其既無權決定貨物能否趕上預定船期,也無權決定貨物何時到達目的港。因此,作為貨代公司來說,千萬不要因承攬業務的需要而向貨主作出自己能力范圍之外的承諾,比如船期,比如保證貨物的安全到達等等,否則一旦發生遲延交付或者貨物損毀事件,貨代公司就要承擔不應當由自己承擔的賠償責任。 三、簽發國外非法提單,承擔連帶責任 有一些國外的貨代公司在國內沒有辦事機構,他們通常在支付一定代理費的情況下委托國內貨代公司代他們操作指定貨并代為簽發國外貨代提單。這些在國內沒有辦事機構的國外貨代公司的提單鮮有在中國交通部繳納80萬保證金并備案的情況。實踐中這些提單一般都被稱為非法提單。在貨代公司簽發國外非法提單的情況下,一旦發生目的港無單放貨或者其他涉及提單的海運欺詐事件,貨代公司就要根據《國際海運條例》的相關規定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特別提請貨代公司在簽發國外提單時務必慎重,一定要考察提單的合法性,考察國外貨代公司的資信狀況,以免為了蠅頭小利的代理費而成為他人欺詐的工具和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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