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貿易
租賃貿易是當代經濟交易中最為活躍的一種貿易方式。發達國家的固定資產投資,有三分之一以上是通過租賃貿易方式實現的,無論在國內或國際貿易中,租賃市場是一個對供需雙方均有十分吸引力的市場。
A.基本概念
租賃貿易是指企業之間較長期的動產租賃。
租賃對象主要是資本貨物,包括機電設備、運輸設備、建筑機械、醫療器械、飛機船舶,直至各種大型成套設備和設施等。
出租人一般為準金融機構,即附屬于銀行或信托投資公司的租賃公司,也有專業租賃公司或生產制造商兼營自己產品的租賃業務。
承租人通常為生產或服務企業。
租賃貿易是在信貸基礎上進行的。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所需設備,承租人則按租賃合同向出租人定期支付租金、設備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取得的是使用權。租賃期一般較長,是一種以融物的形式實現中長期資金融通的貿易方式。
租賃貿易往往是三邊貿易,即有三個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貨商。承租人選定所需設備和供應商后,由租賃公司洽談購買;一般程序如圖所示:
在租賃貿易中,除非承租人自身有足夠好的信譽,經租賃公司評估后,在一定額度內實現租賃、通常租賃公司要求承租人提供經濟擔保人,比如,銀行、投資信托公司、保險公司等出具的保函。
B.租賃貿易的作用
租賃貿易實質上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信貸的一種交易方式。
從利用外資、引進設備的角度看,它與一般的中長期信貸和延期付款有相似之處,但對供需雙方來說,有其特有的優越性:
a.對承租人而言。
- 企業利用中長期信貸或延期付款方式購入設備,將記錄在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內。而租賃的設備,則不作為企業的負債記錄,不影響企業的舉債能力。
- 即使企業能以自有資金購入設備。若改用租賃方式,則可增強 流動資金的周轉能力,改善企業的資產質量。
- 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可列入生產或經營成本從而降低了企業應稅收人的數額。
- 承租人可按自身需要選擇生產廠商和所需設備,確定技術指標、而租賃公司作為市場中的大買家,往往擁有優越的談判地位,能以相對優惠的價格購進設備,從而降低承租人支付的租金。
- 以租賃方式引進設備,承租人只須和租賃公司達成協議,而落實資金和采購設備均由租賃公司負責,故而業務環節減少,設備到位所需時間較短。
- 承租人可以分享租賃公司所享受的減免稅優惠以及所具有的資金運作優勢,從而降低租金支出。
- 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包括設備價款、利息和租賃手續費。租金在租賃期內一般固定不變,而中長期貸款的利率往往是浮動的,有上升的趨勢。
- 國際市場是買方市場、承租人作為用戶,具有一定的優勢,充分利用這一優勢,在一定條件下,比起直接獲得國外出口信貸,更具現實性和更為經濟,比起外商直接投資,在收益分配和經營控制上更有利于設備引進方。
b. 對出租人而言
- 出租人購買設備進行租賃業務,作為設備所有人、可享受投資減稅待遇,以及折舊或按政策加速折舊的優惠。
- 金融租賃公司作為出租人,租賃貿易也是一種金融業務。由此擴大了資金投放市場。由于擁有設備所有權和應收租主的承諾貸款風險較小。
- 專業租賃公司作為出租人,一般只需支付所購設備款項的20%~4O%,其余部分則以設備所有權和租金受讓權作為抵押,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貸款、但出租人仍享有全部減稅利益。
- 一些大型制造公司在往附設租賃公司,通過以租代銷擴大出口業務。特別對于一些售價高,相對陳舊老化的設備,租賃是一種行之有效的促銷方式。
C.租賃貿易的種類
-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
融資租賃的標的物主要是設租賃公司出資購買用戶選定的設備,出租給用戶。租賃期較長,接近設備的使用期。租賃期內由用戶自行維修保養,租賃期滿,設備歸用戶所有。或者由用戶支付殘值后擁有設備。
在整個設備使用期內只租給一個用戶,租賃公司按設備成本利息加上費用,分攤成租金向承租人收取,故而又稱為‘完全支付租賃”或“一次性租賃”。這是最基本的租賃形式。
- 經營租賃(Operating Lease)。
這種形式的租賃期限較短,在設備使用的有效期內,不僅僅租給一個用戶,每個用戶所繳付的租金只相當于設備投資的一部分,故又稱為“不完全支付”租賃。在租賃期內,由出租人提供設備維修保養服務,以期保持設備的良好狀態供再次出租。對承租人來說,這種租賃方式和提供的服務,使他獲得了始終保持正常運轉的高新技術設備,但租金也比較高。
經營租賃的標的物是通用設備。當承租人只需短期使用某種通用設備時,往往采用這種租賃方式。
經營租賃的出租人通常是生產制造商兼營的租賃公司或者專業租賃公司。
- 轉租租賃。
我國在以租賃方式引進國外設備時,往往由我國的租賃公司作為承租人向國外租賃公司租用設備,然后再將該設備轉租給國內用戶。經營轉租業務的租賃公司,一方面為用戶企業提供了信用擔保,即以自已的名義承擔了支付租金的責任。另一方面又為用戶承辦涉外租賃合同的洽談和簽訂,以及各項進口手續和費用。
我國租賃公司除辦理轉租賃外,也作為中介機構為國內用戶企業介紹國外租賃公司,由用戶企業與國外公司直接簽約。我國租賃公司開立保函,為國內承租人定期支付租金作保。
- 回租租賃。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賃原來屬于自己的設施。—般做法是先由承租人和出租人簽訂租賃協議,然后再企訂買賣合同,由出租人購進標的物,將其租給承租人,即原物主。這種租賃方式主要用于不動產,由于承租人缺少資金而出售不動產以籌措所需資金。
回租租賃均為融資租賃。標的物的售價將分攤在各期租金中。故在回租租賃業務中,標的物的售價往往并不反映真正的市場價,而更多取決于承租人所需資金的數額。當然也不可能超過其真進的市場價。
D.租金和租期
構成租金的主要項目包括租賃標的物的購置成本、租賃期間的利息和費用、經營開支、稅收和利潤。一般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其中利息是最關鍵的一個項目。它和租期有關、租期愈長,相應的利率就愈高、也和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以及所享受的減免稅優雙有關。
融資租賃是一次性租賃故租期最長可與設備使用的有效期一致、但如果承租人有足夠的支付能力,在不造成企業負擔過重的情況下,縮短租期,有利于減少利息負擔。
E.國際租賃貿易的一般做法
以融資租賃為例說明國際租賃貿易的一般做法:
- 委托租賃。用戶企業將已選定的租賃物品向租賃公司提示,井填寫租賃委托書。租賃委托書中應包括企業資產負債狀況及經營指標。如有必要,應表明可以提供的擔保。
- 洽購標的物。由用戶企業或租賃公司或雙方聯合,與租賃標的物的制造廠或供應商磋商購買標的物的貿易條件。
- 簽訂租賃合同。當購買標的物的貿易條件已商定,租賃公司即出具租賃費估價單。雙方然后就租期、租金、租賃標的物的交接驗收、維修保養以及保險等條件達成一致,并簽署租賃合同。
- 簽訂購貨合同。租賃公司與制造商就事先談妥的貿易條件,正式簽訂購貨合同。
- 交貨驗收。制造商按合同規定直接向用戶企業交貨。我國企業以租賃方式引進設備,其手續等同于一般進口貿易。用戶企業驗收合格,以承租人身份向租賃公司出具驗收收據。
- 支付租金和履行合同義務。承租人應按合同規定定期支付租金,并履行合同中規定的其他義務。租賃公司亦應按合同規定,承擔保險和維修責任。在融資租賃中,一般由用戶自行維修。
- 期滿留購。融資租賃期滿后,通常標的物所有權即歸承租人所有。租賃合同也可規定由用戶支付一定數額的設備殘值后,才擁有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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