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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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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涉外律師:合同翻譯中最容易混淆的七組詞匯 |
作者:石家莊涉外律師編輯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11chelsea.com
時間:2010/6/3 12:33:00 |
合同翻譯時,尤其是翻譯商務合同時,常常由于選詞不當而尋致詞不達意或者意思模棱兩可,有時甚至表達的是完全不同的含義。因此了解與掌握極易混淆的詞語的區別是極為重要的,是提高合同翻譯質量的關鍵因素之一,現把常用且易混淆的七對詞語,用典型實例論述如下。 一、abide by 與 comply with abide by 與 comply with 都有“遵守”的意思.但是當主語是“人”時,英譯“遵守”須用 abide by。當主語是非人稱時,則用 comply with 英譯“遵守”。 例: Both parties Shall abide by the contractual stipulations. 雙方都應遵守合同規定。 All the activities of both parties shall comply with the contractual stipulations. 雙方的一切活動都應遵守合同規定 二、shipping advice 與 shipping instructions shipping advice 是“裝運通知”,是由出口商(賣主)發給進口商(買主)的。然而 shipping instructions 則是“裝運須知”,是進口商(買主)發給出口商(賣主)的。另外要注意區分 delivery note (送貨回執) 與delivery order (交貨單),vendor(賣主)與 vendee(買主),consignor(發貨人)與 consignee(收貨人)。上述這四對詞語在英譯時、極易發生筆誤。 三、change A to B 與 change A into B “把 A 改為 B”應該翻譯成“change A to B”,而“把 A 折合成/兌換成 B”應該翻譯成用“change A into B”,兩者不可混淆。 例: 交貨期改為 5 月并將人民幣折合成美元。 Both parties agree that change the time of shipment to June and change Renminbi into US dollar. 四、ex/per/by 源自拉丁語的介詞 ex 與 per 有各自不同的含義。翻譯由某輪船“運來”的貨物時用 ex,由某輪船“運走”的貨物用 Per,而由某輪船“承運”用 by。 例 由“維多利亞”輪運走/運來/承運的最后一批貨將于 8 月 10 日抵達倫敦。 The last batch per/ex/by S.S. “Victoria” will arrive at London on 10th August (S.S. = Steamship) 五、in 與 after 當英譯“多少天之后”的時間時,往往是指“多少天之后”的確切的一天,所以必須用介詞 in,而不能用 after,因為介詞 after 指的是“多少天之后”的不確切的任何一天。 例 該貨于 8 月 10 日由“東風”輪運出,41 天后抵達鹿紐約港。 The good shall be shipped per M.V. “Dong Feng” on 10th August and are due to arrive at New York Port in 41 days. (M.V.= motor vessel) 注:這里如果改用after的話,就是指在41天之后的某一天到達,而不是41天后。 六、on/upon 與 after 當翻譯“……到后,就……”時,用介詞 on/upon,而不用 after,因為 after 表示“之后”的時間不明確。 例 發票貨值須貨到付給。 The invoice value is to be paid on/upon arrival of the goods. 七、by 與 before 當翻譯終止時間時,比如“在某月某日之前”,如果包括所指定日期時,就用介詞 by;如果不包括所指定日期,即指到所寫日期的前一天為止,就要用介詞 before。 例 賣方須在 6 月 15 日前將貨交給買方。 The vendor shall deliver the goods to the vendee by June 15.(or: before June 16,說明含 6 月 15 日在內。如果不含 6 月 15 日,就直接譯為 by June 14 或者 before June 15。) 法律英語翻譯 http://www.legaltranz.com/archives/2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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