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型封閉式基金的產品設計主要交由基金公司自行研發,監管部門不會主動參與,但對于創新型封閉式基金的產品形態,監管部門也有一定的考慮。
業內人士表示,隨著市場的發展,股指期貨、期權等新興投資標的物在未來將不斷推出,開放式基金的自由申購贖回規則引致的資產組合高流動性和短期化運作特征與一些投資標的物中長期期限有一定沖突,但現有封閉式基金又存在一定的問題。監管部門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提出了創新型封閉式基金的發展思路。
“現有的封閉式基金在基金治理結構、投資范圍、投資比例限制、存續期限、交易手段以及費率方面都存在著一定的缺陷,”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師胡立峰分析指出,“因此,創新型封閉式基金在設計上肯定是要揚長避短。”
盡管創新型封閉式基金尚未最終露出“廬山真面目”,但基于以上判斷,其大致輪廓已經隱約可見。
新型封閉式基金的創新可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完善基金治理結構,明確規定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確保持有人大會能夠行使基金法賦予的權利。
二,創新型封閉式基金很可能將適度放寬投資限制,擴大投資標的物的選取范圍。
三,投資比例限制適度放寬。
四,可以設計成“半封半開”或其他創新交易模式,通過定期適度轉開放降低折價率,改善其流動性。
五,縮短存續期限。
六,降低固定費率,提高業績報酬,從而督促管理人勤勉盡職。
它的具體成型方案是:在期限上不得超過五年;在規模上,目前申報的基金公司大多將規模限制在40億份左右;在交易方式上,將具有半封閉半開放的特點,當持續折價率達到一定幅度,例如超過10%時,創新封閉基金持有人可以選擇贖回。
有關業內人士認為,一旦方案通過,則意味著停滯達5年之久的封閉式基金發行將再度啟動。
創新型封閉式基金的創新在哪些方面呢?
目前,創新型封閉式基金的創新主要涉及兩個方面:
一、基金存續期內,若上市交易后,折價率連續50個交易日超過20%,則基金可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轉換運作方式,成為開放式基金(LOF),接受投資者贖回申請。該內容被稱為“救生艇條款”。如即將發行的大成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即采用這一應對長期高折價率的措施。
二、結構化分級基金由兩級份額組成:優先級份額和普通級份額。兩級份額分別募集和計價,但資產合并運作,在法律主體上是同一基金。
兩級基金的根本區別在于分配權的差異,優先級份額享有收益優先分配權,滿足優先級份額收益分配后的大部分收益將分配給普通級份額。優先級份額的收益現金流將呈現相對穩定、持續的特點,其風險收益特征與低等級債券相似。普通級份額則通過對優先級份額基準收益優先分配權的讓渡,獲取較高比例的超額收益分配權,提高市場的投資參與度,從而更多地分享基金收益增長帶來的超額收益機會。
所以,分級基金在同時為穩健和進取兩類投資者提供資產匹配機會的同時,實現了封閉式基金市場價值的絕對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