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歲高齡,現擔任中國攝影家協會副主席的呂厚民先生,在中國攝影界乃至世界攝影界的名氣不可謂不大。呂先生曾作為毛主席、周總理等老一輩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專職攝影記者,在五六十年代拍攝了大量珍貴的歷史鏡頭。近來,有一件事讓老人著實煩心:自己40多年前拍攝的一幅毛主席和周總理在中央人民政府工作會議上的合影,竟被北京市百年老店“同升和”鞋店在他本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用于店面櫥窗宣傳達半年之久。呂先生在與“同升和”多次協商未果的情況下,以侵權名義將“同升和”告上法庭。10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1999年10月的一天,呂厚民先生在王府井逛街時,偶然發現位于街區的百年老字號鞋店“同升和”門前的櫥窗里,擺放著一幅放大的照片,畫面內容是毛主席和周總理在一起的合影。呂先生一眼就認出這是自己1953年的作品。當時,中央人民政府正召開第二十四次會議,趁兩位領導人休息的間隙他按下了快門……沒想到,時隔40多年后,這幅莊重嚴肅的照片竟被一家企業用在產品宣傳上。更讓他氣憤的是照片下面的文字說明:“同升和鞋廠生產的產品,選料精,做工細……黨和國家領導人毛澤東、周恩來等都曾到同升和鞋廠定制過皮鞋”云云。呂先生看到這一情景的第一個反應是感到莫名其妙:怎么能用黨和國家領導人的照片做廣告宣傳呢?怎么不經拍攝者本人同意,隨隨便便就使用我的作品呢?
之后,呂先生本人或委托律師,多次找同升和鞋店交涉,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公開道歉并承擔一定經濟賠償責任。雖然同升和鞋店不久就撤下了這幅照片,但因不同意公開道歉及其他原因,雙方未能就有關事宜達成一致。在這種情況下,呂厚民于今年9月,以被告北京同升和鞋店嚴重侵害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權并以此從事經營性活動為由,一紙訴狀將同升和鞋店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公開致歉,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在今天的庭審中,呂厚民的代理人陸律師向法庭提交了一本由黑龍江省美術出版社于1997年出版的《呂厚民攝影作品選》畫冊,曾被“同升和”使用過的那幅照片就在其中。
對此,被告代理人的解釋是:“同升和”制作宣傳櫥窗時,并不知道有這樣一本畫冊,他們所采用的照片是從另外一本畫冊上取材的,而這本畫冊沒有作者的署名。他們認為,沒有署名的照片,不屬于著作權保護的范圍,自己使用圖片作品是合理的。即使這幅照片就是原告拍攝的,那也應屬于其職務作品,只要是職務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權,而沒有別的權利,因此,被告不同意公開道歉。
至于賠償問題,被告說,參照其它案例,“最多只能承擔1000元”。記者注意到,在法庭辯論階段,被告代理人一再說,當時同升和使用這張照片不是刻意的,也不是同升和的行為,而是他們從外單位請來的一個美工隨手拿的,是這名美工的責任。又說他們制作櫥窗不是為了產品宣傳,而是“只起一個背景的作用”、“是為了能夠說明問題,弘揚企業文化”。 對原告代理人追問究竟要“說明”什么問題,被告的代理人也沒有解釋清楚。當原告代理人提出要見一下當時制作櫥窗的美工時,被告代理人又說此人已病故,其家人不配合,等等。因雙方分歧較大,法庭將作進一步調查后擇日宣判。
當天晚上,記者就此采訪了我國民法學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楊立新教授。他認為,呂厚民先生對這幅照片享有著作權無庸置疑,同升和鞋店未經同意擅自使用應該屬于侵權行為。從法律上講,領袖屬于公眾人物,一般來說他們的照片沒有肖像權保護的問題,只要不是被非法或惡意使用,并且不對公共利益、國家利益造成損害,在一定場合擺放是可以的。但同升和鞋店不存在這樣的問題,它實際上已經用這張照片在宣傳它的產品,帶有盈利目的。因此,這是一種侵權行為,應該賠償。至于賠多少適當,可以協商解決,但如果按發表照片的稿費計算賠償是不合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