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通知) 冀勞社辦[2004]253號 關于印發《工傷保險有關問題解答》的通知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 根據各地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遇到的一些問題,省廳編輯了《工傷保險有關問題解答》,現印發給你們,在國家沒有明確規定之前,暫按此執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題詞:工傷保險通知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04年9月24日印發 工傷保險有關問題解答 一、大型企業集團下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能否獨立參保? 答:對于大型企業集團(公司、總廠)下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可以允許其作為一個參保單位,并按照自己生產經營范圍所屬風險類別辦理工傷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 二、如何核定多個風險類別組成的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 答:對于用人單位生產經營范圍包括多個風險類別的,在核定該用人單位繳費費率時,可以按照工商登記的不同生產經營項目對應的行業風險類別,分別核定繳費費率和人數,也可以在分解核定的基礎上計算綜合費率,或向國家確定的三類費率檔次就近確定。 三、內退(下崗)職工是否繼續繳納工傷保險費? 答:內退(下崗)職工仍與原單位保留著勞動關系,屬于單位在職職工,原單位應按規定繼續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 四、離退休人員返聘期間,以及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學生在用人單位實習期間發生傷亡事故的如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