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的15項主要內容 一、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等 二、公司簡況及股權結構 三、轉讓方的告知義務 四、股權轉讓的份額,股權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五、股權轉讓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六、股東身份的取得時間約定 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約定,實際交接手續約定 八、股權轉讓前后公司債權債務約定 九、股權轉讓的權利義務約定 十、違約責任 十一、適用法律爭議解決 十二、通知義務、聯系方式約定 十三、協議的變更、解除約定 十四、協議的簽署、生效 十五、訂立時間、地點
股權轉讓一般程序 一、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并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二、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三、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四、 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五、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六、 出讓的股權屬于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后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 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后的資本進行驗資。 七、 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 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 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并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法通過并形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 八、 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并形成決議。 九、 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十、 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并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 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處理股權轉讓糾紛的相關問題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應當向公司和其他股東告知擬受讓人和擬轉讓價格條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轉讓的意見。公司和其他股東應于30日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者視為同意轉讓;公司和其他股東再起訴請求撤銷轉讓行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足額出資即轉讓股權,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轉讓人將轉讓股權價款用于補足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讓人為第三人參與訴訟。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足額出資即轉讓股權,受讓人以轉讓標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詐為由主張撤銷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義股東未經實際出資人同意而將股權轉讓的,實際出資人按照約定請求名義股東賠償其因股權轉讓而遭受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上述訴訟中,實際出資人以其為實際權利人為由主張轉讓行為無效,如其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受讓人系明知轉讓人為名義股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處理股權轉讓糾紛的相關問題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應當向公司和其他股東告知擬受讓人和擬轉讓價格條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轉讓的意見。公司和其他股東應于30日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者視為同意轉讓;公司和其他股東再起訴請求撤銷轉讓行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足額出資即轉讓股權,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轉讓人將轉讓股權價款用于補足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讓人為第三人參與訴訟。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足額出資即轉讓股權,受讓人以轉讓標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詐為由主張撤銷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義股東未經實際出資人同意而將股權轉讓的,實際出資人按照約定請求名義股東賠償其因股權轉讓而遭受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上述訴訟中,實際出資人以其為實際權利人為由主張轉讓行為無效,如其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受讓人系明知轉讓人為名義股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均為網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