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李敏 山東德州人
職務:中央電視臺12頻道一法制欄目記者
案由:李敏曾采訪檢察院“涉嫌違規辦案”
刑拘原因:涉嫌受賄犯罪
涉案金額:在該次采訪中借職務之便收受20多萬元貴重財物
被抓經過:12月4日晚,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的4名檢察官,身著便裝進入北京李敏家中,出示拘傳證后,以涉嫌受賄罪將李敏帶走。
《北京晚報》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辦9日下午透露,“央視女記者李敏涉嫌受賄”案件系根據案件管轄的有關規定,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逐級指定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現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根據最高檢的通報,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在偵查一起貪污犯罪案件中,發現記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賄賂,利用其記者的職務之便,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李敏的代理律師周澤明確表示:“我沒想到最高檢會這樣表態!山西太原杏花嶺區檢察院與本案明顯存在利害關系,應該回避!敝軡梢褜⒆约旱囊庖妼懗梢环荨肚闆r反映》,準備向全國記協、新聞出版署等有關部門提交。
備受社會關注的“山西檢察官進京抓走央視女記者”一事又有新進展。今天,央視女記者李敏將在太原市杏花嶺區法院出庭受審。
“山西檢察官進京抓走央視女記者”有新進展 央視女記者被控受賄案今開庭———
中顧網綜合消息 備受社會關注的“山西檢察官進京抓走央視女記者”一事又有新進展。今天,央視女記者李敏將在太原市杏花嶺區法院出庭受審。杏花嶺區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敏提起公訴,但指控受賄數額不是20余萬元,而是3萬余元!耙蜃C據不足,事實不清,那輛汽車沒有被認定為受賄所得!”此案辯護律師說。據了解,由于案情簡單,法院開庭后將很快宣判。
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在偵查一起貪污犯罪案件的過程中,發現中央電視臺記者李敏涉嫌收受該案犯罪嫌疑人吳曉輝弟弟吳曉華的賄賂,涉嫌構成犯罪。高人民檢察院根據案件管轄的有關規定,逐級指定由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管轄。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偵查。同年12月4日,太原市杏花嶺檢察院4名民警來京將李敏從住宅中連夜帶走,同時將李敏的一輛銳志轎車開走。此外,涉嫌向李敏行賄的吳曉華也被檢察院帶走。
此案訴至杏花嶺區法院后,法院曾兩次通知辯護律師開庭,但由于種種原因,兩次又推遲開庭時間。最終敲定今天正式開庭。
昨天,李敏委托的國內著名刑辯律師許蘭亭,以及京城知名律師魏大忠先后來到太原,兩人此前在看守所已經幾次會見李敏。
檢察機關指控書顯示,李敏的身份被確定為國家工作人員。指控稱,3萬余元是李敏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當事人的賄賂!澳禽v車最終沒有認定為受賄!”行賄人吳曉華的辯護人徐家力說,這也充分表明檢察機關按照“疑罪從無”原則,最終沒有認定車輛是受賄所得。
按照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受賄10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但受賄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表明李敏在量刑標準上已經降低了一個檔級。
央視記者李敏檔案
姓名:李敏 山東德州人
職務:中央電視臺12頻道一法制欄目記者
案由:李敏曾采訪檢察院“涉嫌違規辦案”
刑拘原因:涉嫌受賄犯罪
涉案金額:在該次采訪中借職務之便收受20多萬元貴重財物
被抓經過:12月4日晚,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的4名檢察官,身著便裝進入北京李敏家中,出示拘傳證后,以涉嫌受賄罪將李敏帶走。
《北京晚報》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辦9日下午透露,“央視女記者李敏涉嫌受賄”案件系根據案件管轄的有關規定,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逐級指定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現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根據最高檢的通報,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在偵查一起貪污犯罪案件中,發現記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賄賂,利用其記者的職務之便,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李敏的代理律師周澤明確表示:“我沒想到最高檢會這樣表態!山西太原杏花嶺區檢察院與本案明顯存在利害關系,應該回避!敝軡梢褜⒆约旱囊庖妼懗梢环荨肚闆r反映》,準備向全國記協、新聞出版署等有關部門提交。
備受社會關注的“山西檢察官進京抓走央視女記者”一事又有新進展。今天,央視女記者李敏將在太原市杏花嶺區法院出庭受審。
“山西檢察官進京抓走央視女記者”有新進展 央視女記者被控受賄案今開庭———
中顧網綜合消息 備受社會關注的“山西檢察官進京抓走央視女記者”一事又有新進展。今天,央視女記者李敏將在太原市杏花嶺區法院出庭受審。杏花嶺區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敏提起公訴,但指控受賄數額不是20余萬元,而是3萬余元!耙蜃C據不足,事實不清,那輛汽車沒有被認定為受賄所得!”此案辯護律師說。據了解,由于案情簡單,法院開庭后將很快宣判。
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在偵查一起貪污犯罪案件的過程中,發現中央電視臺記者李敏涉嫌收受該案犯罪嫌疑人吳曉輝弟弟吳曉華的賄賂,涉嫌構成犯罪。高人民檢察院根據案件管轄的有關規定,逐級指定由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管轄。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偵查。同年12月4日,太原市杏花嶺檢察院4名民警來京將李敏從住宅中連夜帶走,同時將李敏的一輛銳志轎車開走。此外,涉嫌向李敏行賄的吳曉華也被檢察院帶走。
此案訴至杏花嶺區法院后,法院曾兩次通知辯護律師開庭,但由于種種原因,兩次又推遲開庭時間。最終敲定今天正式開庭。
昨天,李敏委托的國內著名刑辯律師許蘭亭,以及京城知名律師魏大忠先后來到太原,兩人此前在看守所已經幾次會見李敏。
檢察機關指控書顯示,李敏的身份被確定為國家工作人員。指控稱,3萬余元是李敏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當事人的賄賂!澳禽v車最終沒有認定為受賄!”行賄人吳曉華的辯護人徐家力說,這也充分表明檢察機關按照“疑罪從無”原則,最終沒有認定車輛是受賄所得。
按照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受賄10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但受賄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表明李敏在量刑標準上已經降低了一個檔級。
央視記者李敏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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