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可行性研究中,對資金來源和融資方式的研究越來越重要,文章系統地論述了項目可行性研究中目前比較薄弱的資金來源與融資方案分析的有關內容。
有關項目投資的對資金來源和融資方案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已越來越凸顯其重要性。如果說可行性研究中關于工程、技術、工藝的分析程式已經相對固化了的話,那么關于經濟、特別是關于融資的分析,還將長時期處于不斷更新的格局之中。
分析資金來源和融資方案,當然離不開具體的融資環境;而融資環境的改善,又取決于投融資體制、金融體制、國企管理體制的實質性改革。只有既了解現代投融資制度的慣例做法,又洞悉處于經濟轉軌時期的局限,才能面對國內國外兩個市場,解決好項目前期工作中的融資問題。只有既了解現代投融制度的慣例做法,又洞悉處于經濟轉時期的局限,才能面對國內國外兩個市場,解決好項目前期工作中的融資問題。
分析資金來源與融資方案,是為了達到以下幾個目的:
第一,在項目確實具備市場需求或社會需求、確實擁有可行的工程條件和工藝、裝備條件的情況下,針對“投資估算”一章中計算的資金需要量,提出并優選資金供給方案,在數量和時間兩方面實現資金的供求均衡。
第二,使得經營者、出資人、債權人以及項目的其他潛在參與者,能夠了解項目的融資結構、融資成本、融資風險、融資計劃,并據以確立商務談判中各自的立場、條件、要求等。
第三,使得業主、評估單位、審批單位或項目的其他可能評審者,能夠判斷籌資的可靠性、可行性與合理性,并進而判斷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編制者的經濟素質。
為了達到這些目的,在撰寫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資金來源與融資方案”一章時,要包括以下內容并注意其中有關事項,通過認真分析,給予明確的闡述。
(1)項目的投資與建設擬采取公司融資方式還是項目融資方式?
(2)若采取公司融資方式,則需說明:公司近幾年的主要財務比率及其發展趨勢;權益資本是否充足?若不充足,如何擴充權益資本?建設期內公司提現投資的可能數額;若提現不足以滿足投資需求,擬采取哪些變現措施?原股東對這些設想持何態度?債務資金占多大比例?公司既有的長期債務及資信情況;所擬各渠道債務資金的數額、成本、時序、條件及約束、債權人的承諾程度等。
(3)若采取項目融資方式,則需說明:
權益資本的數額及占總投資的比例;各出資方承諾繳付的數額、比例、資本形態和性質、及承繳文件;各出資方的商業信譽(對外商要有資信調查報告) ;投資結構的設計。
籌措債務資金的內容及注意事項,與公司融資時基本相同。
(4)無論采用何種融資方式,當使用政府直接控制的資金渠道時,要說明政府的態度和傾向性意見;當使用債務資金時,要作債權保證分析。
一篇完整的融資方案分析報告,還包括其他許多內容和注意事項,這里難以一一列舉,下文中將作全面介紹。
1 公司融資與項目融資
要投資建設一個項目,國際上通行的投融資方式有兩類,即公司融資和項目融資。這兩類投融資方式所形成的項目,在投資者與項目的關系、投資決策與信貸決策的關系、風險約束機制、各種財務比率約束等方面都有顯著區別。在可行性研究中,特別是在做融資分析和經濟評價時,應該以這一項目分類方式作為敘述的脈絡。
1.1 公司融資
(1) 公司融資的概念
公司融資,又稱企業融資,是指由現有企業籌集資金并完成項目的投資建設;無論項目建成之前或之后,都不出現新的獨立法人。
(2) 公司融資的基本特點
此類項目的特點是:公司作為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承擔投資風險,也承擔決策責任。貸款和其他債務資金雖然實際上是用于項目投資,但是債務方是公司而不是項目,整個公司的現金流量和資產都可用于償還債務、提供擔保;也就是說債權人對債務有完全的追索權棗即使項目失敗也必須由公司還貸,因而貸款的風險程度相對較低。
(3) 公司融資的參與者
以公司融資的方式搞項目建設,一般情況下有兩類參與方:一是公司作為投資者,要作出投資決策;二是當需要債務資金支持時,銀行(及其他債務資金提供者)要作出信貸決策。
當項目規模較大,或者投資對公司發展有重大影響,或者要改變股權結構來籌集權益資本,這時公司的股東會作為第三參與方,對項目的投融資提出意見。
1.2 項目融資
(1) 項目融資的概念
“項目融資”是一個專用的金融術語,和通常所說的“為項目融資”完全不是一個概念,不可混淆。項目融資是指為建設和經營項目而成立新的獨立法人棗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完成項目的投資建設和經營還貸。國內的許多新建項目、房地產公司開發某一房地產項目、外商投資的三資企業等,一般都以項目融資方式進行。
(2) 項目融資的基本特點
此類項目的特點是:投資決策由項目發起人(企業或政府)作出,項目發起人與項目法人并非一體;項目公司承擔投資風險,但因決策在先,法人在后,所以無法承擔決策責任,只能承擔建設責任;同樣,由于先有投資者的籌資、注冊,然后才有項目公司,所以項目法人也不可能負責籌資,只能是按已經由投資者擬定的融資方案去具體實施(簽訂合同等)。一般情況下,債權人對項目發起人沒有追索權或只有有限追索權,項目只能以自身的盈利能力來償還債務,并以自身的資產來作擔保;由于項目能否還貸僅僅取決于項目是否有財務效益,因此又稱“現金流量融資”。對于此類項目的融資,必須認真組織債務和股本的結構,以使項目的現金流量足以還本付息,所以又稱為“結構式融資”;項目現金流量的風險越大,需要的股本比例越高。
新建項目不一定都以項目融資方式進行。例如一個新建電廠,可以由出資各方籌集資本,按獨立電廠的模式投資建設,這時屬于項目融資;也可以由省電力公司獨家投資,項目作為分公司或車間,其建設和運行都納入省公司統一經營,這時屬于公司融資。所以,項目融資與公司融資的區別,不在于項目的物理形態,而在于其經濟內涵。
(3) 項目融資的參與者
以項目融資方式搞項目建設,一般情況下有三類參與者:一是項目發起方,可能是企業也可能是政府,可能是一家也可能是多家,它們是項目實際的投資決策者,通常也是項目公司的股份持有者;二是項目公司,它是投資決策產生的結果,因而無法對投資決策負責,只負責項目投資、建設、運營、償貸;三是當需要債務資金支持時,銀行(及其他債務資金提供方)要作出信貸決策。
1.3 項目融資的重要特例棗特許權經營
基礎設施建設在很長時期中被認為是“天然壟斷性產業”,只能由政府來搞。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演進,越來越多的基礎設施領域喪失“天然壟斷性”而向商業資本開放。基礎設施建設吸引民間資本的基本形式就是項目融資,其核心則是特許權經營,即:政府部門就某個基礎設施項目與私人企業(包括外商)簽訂特許權協議,授與私人企業承擔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經營、維護等;特許權期限內,項目公司向用戶收取費用,來抵償投資和經營成本,并獲得合理回報,政府則擁有對項目的監督權、調控權;特許期滿,項目公司把基礎設施無償移交政府。
在特許權經營中,參與者除了一般項目融資中的項目發起人、項目公司、債務資金提供方之外,政府也是最重要的參與者和支持者。政府批準特許權項目,與項目公司簽訂特許權協議,詳細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此外,政府通常還提供部分資金、信譽、履約方面的支持等。
基礎設施項目融資的本質是特許權經營,不是產權轉讓,所以特許期滿,移交政府是無償的。
廣為人知的BOT(建設椌獥移交),就是特許權經營的一個具體類別。此外還有基他20多個類別,如BT(建設椧平?、BOO(建設椌獥擁有)、ROO(改造椌獥擁有)等。特許權經營是沒有固定程式的一種投融資方式,可以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發展出許多品類。我國專家根據國內實踐提出的TOT方式(移交椌獥移交),就是符合中國國情、把側重點放在融資上的特許權經營新品種。
在做基礎設施項目可行性研究的時候,應該把特許權經營、特別是TOT方式,作為重要的融資渠道加以權衡。
1.4 項目融資的重要特例棗風險投資
風險投資,又稱創業投資,是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要環節,是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科教興國是我國的國策,為扭轉長期以來科技成果轉化不力的局面,必須強化風險投資機制的研究,并應用于項目前期工作。
技術成果的發明者 (個人及單位) 希望通過項目的投資,把成果轉變為產品、工藝或服務。但是新的發明即使通過了實驗室的試驗或初步的工業試驗,仍然蘊含著較大的技術風險,一般投資者不敢涉足,銀行也不敢貸款。在美國,這類投資是由風險基金和風險投資公司來完成的,其融資特點是:
(1) 發明者大多只有手中的無形資產,少數則還有一個艱難創業中的小公司。即使是有一個企業,其資產對于資金提供方來說,也不足以形成起碼的抵押或擔保;投資者看中的是新發明可望帶來的未來的效益。所以,風險投資本質上屬于項目融資,也就是現金流量融資,或者叫結構式融資。
(2) 多數項目(70%~80%)將會失敗或無顯著效益,這正是風險投資的風險所在。但是對于風險投資公司來說,只要有少數項目成功,就足以彌補其余的投資損失,并帶來比一般投資高得多的回報率。獲得高回報的途徑,不是長期經營高新技術公司的產品,而是在高新技術公司已經顯示出其輝煌前景(一般在風險投資進入后3~7年)之際,通過資本市場拋出增值幾倍甚至幾十倍的股權。美國的第二股市(納斯達克股市)對上市公司業績的要求較低,這就為高新技術企業中風險資本的撤出提供了適宜的通道。
(3) 發明者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是難以估價的,而高新技術公司的發展前景主要依賴知識的價值及其經營,所以發明者和經營者一般享有多數股權。另一方面,風險投資公司希望參與經營,但并不追求控股,它的利益在于資本進入與退出時的巨大差價。因此,風險投資的融資結構與常規投資有顯著區別。
在我國,國際上的風險資本已經進入,政府創立的風險投資基金正在興起,民間資本也在積極地以實業投資或風險投資方式進入高新技術產業。但是,我國的資本市場尚未形成氣候,第二板股市近期內難以建立,這就不能不嚴重影響風險投資的運作。在設計風險投資項目的融資方案時,需要了解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規律,需要知悉國際上(特別是美國)風險投資的基本操作要點,還需要根據中國國情作出一些有針對性的變通安排。
1.5 公司融資與項目融資在資金籌措內容方面的異同
在公司融資情況下,項目的總投資可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司原有的非現金資產直接利用于擬建項目;這部分投資無論在投資估算還是在融資分析中,原則上都不必涉及。第二部分,是擬建項目需要公司用現金支付的投資,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所對應的就是這一部分投資。
公司能夠投入到擬建項目上的現金來源有四個:一是企業新增的、可用于投資的權益資本(簡稱擴充),二是企業原有的(包括在項目建設期內將陸續產生的)、可用于投資的現金(簡稱提現),三是企業原有的非現金資產變為現金資產 (簡稱變現),這三部分資金合稱自有資金;四是企業新增的債務資金。
在項目融資情況下,問題要簡單得多。項目融資實際上可看作是公司融資的一個特例,由于不存在任何“企業原有的”資產或負債,此時項目總投資的資金來源,僅由新增權益資本和新增債務資金(即圖1中的1.1和1.4)兩部分構成。
在上面的分析中,涉及到一些基本概念,歸納如下。
第一,以項目融資方式籌建一個項目的時候,資金渠道可以有很多,但是資金性質無非兩類:一類是項目不必償還的資金,即權益資本;另一類是項目必須連本帶息償還的資金,即債務資金。
第二,在項目融資的情況下,“自有資金”與權益資本的概念是一樣的。只是需要注意:無論是權益資本還是債務資金,都是針對項目而言;而“自有資金”的概念有時會引起誤解,導致把“項目的自有”和“投資者的自有”混為一談。例如,A公司出資3 000萬元,作為籌建B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金;這3 000萬元對于B公司這個項目而言,毫無疑問是權益資本或稱自有資金;但對A公司這個投資者來說,則完全可能是通過借款或債券籌集的。
第三,在公司融資的情況下,自有資金的概念要更廣義一些,它不僅包括權益資本的擴充,而且包括企業原有資產的提現和變現。
由于這一差異,可行性研究中在做融資分析時,對公司融資談的是“自有資金籌措”,對項目融資談的是“權益資本籌措”,以示區別;在做經濟評價時,則統一稱為自有資金。
對于債務資金的籌措,公司融資與項目融資并沒有什么差別。
郭勵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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