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一家公司并成立海外投資部,專門從事“灰色”的黃金期貨交易業務。短短數月就吸入客戶400多萬元保證金,并控制客戶賬號進行黃金買賣,共收取了返還傭金95萬余元,最后由于客戶長期不能掌握到自己的買賣賬號和密碼而遭舉報。 劉溪、聶明湛一審被判犯非法經營罪,處5年徒刑,兩人不服提出上訴。昨天,該案在一中院開庭審理,記者旁聽時發現,上訴人位子上坐著的是兩名20多歲的女青年。
海歸辭職從事灰色中介
劉溪和聶明湛都是海歸人員,兩人原本是上海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業務員,其公司為從事“灰色”的黃金期貨交易中介業務。2007年,她們先后從該公司離職。同年12月,聶明湛和劉溪找到上海市同榮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總經理,提出想掛靠在同榮公司名義下,開展黃金期貨交易業務。而同榮公司登記的業務范圍只有咨詢、顧問,其沒有黃金交易資質,亦不能開展經紀業務。
劉溪和聶明湛隨后拿著同榮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在金茂大廈租了房間對外營業,并自稱是同榮公司海外投資部執行董事,實際上,兩人并未與同榮公司簽訂任何協議。劉溪和聶明湛在以前公司的工作就是介紹投資者成為外資投資公司的客戶,從中收取傭金。她們自己成為老板后,仍然采用此種經營模式。她們選擇了香港豐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ASA公司)的交易系統,ASA公司應允劉溪和聶明湛可以從客戶每手交易中抽取50至55美元傭金。
被判非法經營罪后上訴
至2008年4月,兩人伙同員工以提供介紹黃金期貨交易為名,先后介紹了8名客戶向豐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賬戶匯入黃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共計人民幣4058026元,后收取豐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返回傭金共計人民幣956534.5元。客戶資金打入賬戶后,兩人長期控制客戶交易賬戶及密碼,并以各種理由推脫將密碼返還客戶,私下頻繁進行交易操作,最后導致多名客戶賬內資金幾乎清零。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溪、聶明湛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在未取得中間介紹業務資格的情況下提供黃金買賣中間介紹業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劉溪罰金50萬,聶明湛罰金45萬元。兩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辯稱不知此是違法行為
昨天在法庭上,劉溪及聶明湛的代理律師均提出其行為是公司職務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劉溪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解稱,她所經歷的并非是期貨交易,而只是居間行為,與客戶簽訂的只是開戶合同,其中只涉及到個人信息及保證金內容,并非嚴格意義上的期貨交易合同。聶明湛稱,客戶在匯款進賬戶時,全是客戶自己操作,匯出及返回多少自己并不知道,公司只是提供一些相關配套服務。
證據顯示,產生的傭金返還回的賬號為劉與聶的聯名賬戶。但在庭上她們卻否認此為個人賬戶,并稱到賬的錢款均已投入到公司擴展業務當中,個人并未獲利,之前在其它公司上班時也是從事該項業務,根本不知道這是違法行為。
法院將擇日對該案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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