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姓廖的朋友做生意碰到經濟困難,向長期生意合作伙伴陳章良借款周轉,陳很樂意幫忙,于是在2006年就借了164萬元給廖某,雙方協議一年還錢,但在10天左右,由于陳要發給職工工資,廖還了30多萬給陳。剩下130萬元拖至現在還沒有還錢,于是陳找廣東廣滎律師事務所律師打官司。可委托的律師起訴了,但沒去參加訴訟,結果此案按自動撤訴處理。陳章良于本月24日另外委托律師將廣東廣滎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和律師助理都告上法院。
朋友借款130萬不還請律師打官司
法院發出傳票律師卻沒參加訴訟
在順德做鋁材生意的陳章路談起其遭遇時,顯得非常不滿。他說,在2006年底,他長期在生意上合作的朋友廖某表示自己周轉上有困難,需要借164萬元來度過企業的困難期。陳章路非常樂意幫了這個忙,就借出了巨款,后由于陳的企業要發工資,廖想辦法還了30多萬,后只剩下130萬元沒還。當年12月25日,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同時口頭協議款項須一年之內還清。
轉眼一年過去了,廖某并沒有按照合同約定依時還款。一直到了去年的8月,眼看事情已經過去兩年,廖某一點要還錢的意思都沒有,陳章路于是決定將廖某告上法庭。去年8月6日,陳章路與廣東廣滎律師事務所簽定《委托代理合同》,先行支付了2萬元辦案費,律師所隨后委派了 律師潘永居及律師助理潘愛玲為他的代理人。律師所同時還暫收了法院訴訟費33800元。
陳章路說,去年11月20日,他收到了順德法院的《民事裁定書》。滿心歡喜的陳章路認為法院一定會判自己勝訴的,可是一看裁定書,他卻傻了眼:“在審理陳章路民事糾紛一案中,因陳章路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裁定本案按原告陳章路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事主:
告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索賠10萬元損失費
根據民事訴訟一事不能兩訴的原則,這很可能就意味陳章路會失去從法院途徑追討130萬巨款的權利。陳章路說,他后來才了解到,順德區法院已多次依法通知了廣東廣滎律師事務所,但在開庭那天,律師竟然沒有出庭,才導致了法院作出自動撤訴的裁定。 “我詢問潘永居律師為何不出庭,他竟說忘記了。” 陳章路氣憤不已。
無奈之下,陳章路咨詢了一些律師朋友,通過了向法官說明事件的具體情況,以及改變起訴方式等,最終經過一番周折,才極為幸運地再度獲法院受理此案。這次陳章路不再敢請律師了,而是親自去法庭開庭,今年1月,陳章路一審勝訴,廖某不服提起上訴,該案目前還在二審當中。
“《律師法》也有專門的規定,律師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的,是應接受相關的罰款和警告,而且應承擔相應責任。”陳章路于本月24日,一紙訴狀將廣東廣滎律師事務所、潘永居及潘愛玲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連帶歸還已支付的辦案費20000元、暫收法院訴訟費33800元,并賠償其相關損失10萬元。
律師:
“通知當事人陳章路去領傳票,沒有通知我們”
主角之一的潘永居,近日接受了媒體的采訪時表示,其實陳章路的案子剛開始的時候證據不齊,幾次起訴法院都沒有受理,最后還是他們做了工作,補全了證據,法院才最終受理了案子。“在立案之后,法院通知了當事人即陳章路去領傳票,并沒有通知我們。”潘永居稱,他們并沒有在法院辦過任何的簽收手續,只要記者去順德法院那里查一查,便可以真相大白了。“我是律師所的主任,又從事了法律工作20多年, 怎么會犯這種錯誤?”
至于陳章路為什么收到了傳票又不通知他們應訴,潘永居給出的解釋是這樣的:“在我們起訴后,法院就開始對對方(廖某)的財產進行查封,對方于是害怕起來,與陳章路私下協商,最后雙方應該是談好了解決辦法,所以陳章路后來收到了傳票也沒有到庭。”
潘永居還表示,在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時,他們與陳章路還書面約定,案件結案后要他還要支付四萬元律師費,雖然現在案子以撤訴告終,但是這是陳章路方面的問題,他們正打算通過法律途徑去追討這四萬元律師費。
律協:
從未接到過本地有對律師收費而不出庭的投訴
就此事,記者電話采訪了佛山市律協一位負責人。聽聞此事,其感到很詫異,并表示,自己在律協任職的幾年,從未接到過本地有對律師收費而不出庭的投訴;而在自己在佛山律師屆從業十余年,也從未聽說過有這樣的事情。這位負責人表示,當事人可就此事向佛山市律協或順德區律協投訴,律協將展開調查,視事情輕重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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