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發行改制醞釀突圍 法律障礙已成最大問題
存量發行與增量發行
中國股市一直以增量發行的方式為主,境外市場一般推行“存量發行”。前者是已發行股票的公司經一定時期后為擴充股本而發新股;后者指股份公司不增發新股,僅將原有的老股東的股份再賣給市場投資人。
增量發行又分有償無償兩種類型,有償主要包括配股和向社會增發;無償即為送股。
IPO
IPO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縮寫。首次公開招股是指一家企業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一般地,一旦IPO完成后,該公司就可申請到證交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 “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如果能引入存量發行將對促進IPO合理定價有積極作用,但是,要引入的話,要先解決法律障礙!贬槍θ涨笆袌鲫P注的IPO中引入存量發行的說法,記者采訪的部分券商投行人士認為,目前引入IPO存量發行雖十分必要,但先要越過法律障礙。
事實上,從各國家地區的IPO實踐來看,存量發行已經成為一項被普遍采納的方式。有關統計顯示,根據對全球38個國家和地區1990-2003年的16958個IPO案例進行研究,采用全部發行新股方式的IPO占案例總數的76.2%;采用全部存量發行方式的IPO占案例總數的1.7%;采用新股發行與存量發行相結合方式的IPO占比為22.2%。
而且,存量發行各國和地區的采用并不一致,一些國家如日本采用存量發行較普遍,其次為美國。存量發行在中國香港被稱為“發售現有證券”,香港主板上市規則和創業板上市規則都對其有相關規定。從市場實踐來看,香港主板市場2008年新上市的42家公司中,5家以介紹方式上市,11家是由創業板市場轉至,26家公司以IPO方式上市,采用新股發行與存量發行相結合方式的IPO為8家。
雖然存量發行在國外已經是比較普遍的操作,但是,在中國內地還沒有實行。因此,在今年的“兩會”上,中國國際金融公司董事長李劍閣在其提案中建議,目前,中國股市IPO發行為增量發行,可以考慮IPO引入存量發行,即IPO階段中,擬上市公司現在手中的股票,切出一塊來上市,原有公司股東對外公開出售一部分股份。這樣有助于樹立投資者對股票供給的合理預期。
投行人士也普遍認為,IPO存量發行對我國有現實的意義,例如它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所謂的“大小非”問題,可以在數量上緩解公司上市后股份減持的市場壓力;可以通過一定的規則安排,緩解上市第一天股票收益率偏高情形,同時存量發行也是公司IPO前滿足股東投資多樣化、資產流動性要求的方式,可以成為股東最方便的退出方式之一。
對此,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表示,發行制度改革不是簡單的一句話,關鍵是要形成一個活躍的市場機制。而重點是要形成更加市場化的定價機制,能夠進一步體現市場公平和防止二級市場過度炒作。目前,IPO階段的存量發行還在研究中,在法律上還有一定障礙。
尚福林所說的法律障礙就是,根據《公司法》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正是上述規定制約了存量發行方式在IPO發行中的應用。
“我國要在IPO中引入存量發行,技術上基本沒有障礙和困難,可以根據各國和地區實踐經驗,確立一套符合我國發行承銷制度的存量發行規則,但是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制度及規則。”一位券商投行高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法律障礙將成為存量發行中最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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