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4日,45歲的王振法見到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時說:“我們能走到今天,就是堅信法律,一直沒有放棄。”
在過去的4年里,這個只有小學文化的農民,一直在做一件事情——代表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80多戶村民,為當地遭到特大養殖污染,執著而理性地維權,打了1300多件民告官案件。最后的結果是:告贏了溫州市政府、浙江省公安廳和國家環保總局;村民們獲得的賠償,從原先的每畝900元,增加了10倍;新建污水處理廠已投入使用,污水的排放得到控制。
村民們的維權還在繼續,這起由工業污染養殖引起的系列民告官案,被專家學者評價為我國民主與法治進程中,村民依法理性維權的典型樣本。
數千畝水產養殖被工業污染
2001年,當王振法和其他130多戶村民來到溫州市龍灣區永興圍墾區,望著那大片荒蕪的海灘涂時,都激動不已。他們都是失地農民,分別來自永興街道、永中街道、靈昆鎮等所屬各村的村民。
經當地政府同意,他們以每畝3600元的價格承包了這片約5500畝的灘涂。承包期10年。政府的規劃是把這里變成海水池塘養殖示范基地。
村民們挖閘、蓄水、圍塘,還建了看管房,每畝投入了約1萬元成本。王振法也在他承包的20畝灘涂里養殖了魚、蝦、文蛤、花蛤、青蟹等。
“收成相當好!一畝灘涂年純收入3000多元,養殖戶靠這灘涂,子孫吃飯都不愁了。”王振法陶醉在回憶里。
后來,王振法發現周圍出現了工廠,先是幾十家,后發展到上千家。一些奇怪的現象發生了。
池塘里的水不時散發一種怪味。王振法每次給池塘換水時就發現一批魚蝦尸體,死掉的青蟹大面積趴在灘涂上,越往后,死得越多。
“大家一開始搞不清楚是怎么回事。”王振法說,“2003年下半年起,情況變得越來越嚴重,養殖戶都大幅度減產,損失慘重。”
養殖示范基地處在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海新區旁和龍灣區內。大家把懷疑的目光投入這里面的企業,這些都是從事皮革、拉管、電鍍、印染、化工等高污染企業。會不會是企業排污所致?但大家找不到證據。
到了2004年3月,終于爆發了大面積的污染事故,許多池塘養殖基本顆粒無收。
經有關部門水質檢測,永興圍墾養殖示范區的池塘、水源及附近工業廢水有害成分嚴重超標。
據當地海水養殖協會估計,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約1.7億元。
“這些污染企業產生的大量污水沒經過處理就排進河中,在入外海之前,都流經了養殖場的進水口,幾次污染都是這樣引發的。”王振法氣憤地說。
養殖戶們選擇最直接的維權方式——上訪。他們來到龍灣區政府、溫州市政府反映。之后,政府給每戶養殖戶支付了每畝900元的補償。
“當時污染的責任并沒有查清,政府可能是出于穩定人心考慮,但這點錢卻激怒了大家。”王振法說。
養殖戶們拉著條幅上訪、靜坐,選擇了與大多數老百姓同樣的方式,但絲毫解決不了問題。區政府一名官員的一句氣話卻給了這些文化水平不高的農民靈感:“去告我們吧!”
“告?到法院去告!大家一致的意見是用法律武器維權。”
追查污染責任方
對這些祖輩都沒有打過官司的村民來說,告誰?告什么?如何告?都是陌生的。村民們推選出了幾名代表,在全省找律師。
浙江之星律師事務所律師袁裕來接受了這100多戶養殖戶的申請。讓袁裕來也沒有想到的是,這個官司竟然打了1300多起,一直打到了省城、北京。
“我們也希望通過訴訟,把情況查清楚,法院怎么判,就怎么處理。”龍灣區政府一名官員說。
話雖這么說,但是區政府并不配合。養殖戶們了解到,按照規劃,溫州市應該建造3座污水處理廠。但實際上,溫州只建成了一座中心片污水處理廠。也就是說,這些污染企業的廢水沒有經過污水處理就排到了水產養殖園區里。“我們認為區政府對此負有責任。”王振法說。
養殖戶們在查閱企業有無環評時,環保局不讓查,工商局也不讓查。那么就告工商局在核準企業登記時,沒有審核環評批文。
法院第一次開庭時,袁裕來壓抑住內心的激動:“我覺得養殖戶是溫州的英雄,一個城市,沒有污水處理廠,就好比家中沒有馬桶,隨地大小便,這如何向子孫后代交代。這并不是一個案件,而是一個事業,是溫州人民需要共同做好的事業。”
這番沉重的話一出,合議庭的一位女法官眼睛就濕潤了。被告的律師當場也表示:“希望溫州有藍天白云。”
養殖戶打贏了第一場民告官案件,順利取得30多家企業的環評批文。接下來的訴訟受理就順利多了。龍灣區法院認定有8家企業可能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
龍灣區政府見狀發了通知,要求轉包單位收回經營權,養殖戶則可以按每畝5500元的標準一次性領取補償款。
養殖戶認為這是強制性價格并不合法,最終把溫州市政府告上法庭。
養殖戶告贏了溫州市政府,法院判決撤銷了溫州市政府不予受理的復議決定,責令溫州市政府限期對養殖戶的復議申請重新作出決定。
不懼打擊執著維權
官司打到這里,養殖戶對事情的脈絡也漸漸清晰起來。濱海新區在污水處理廠未建的情況下就使用,雖然浙江省環保局對濱海新區有環評,但濱海新區沒有落實,環保設施也沒有驗收。
養殖戶向浙江省環保局投訴無果,就向國家環保總局行政復議,國家環保總局不受理。
養殖戶們決定起訴國家環保總局,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立案受理了。這也是國家環保總局自新中國成立以來首次當被告。
國家環保總局當被告的消息傳來,當地政府恐慌了。他們采取各種手段,逼迫養殖戶放棄。“是黨員、干部的,還有家屬親戚有單位的,都被做了‘工作’,有的被停職、停崗,直至‘做通’工作為止。”
還有的參與養殖投資的企業股東、老板也在“壓力”下不得不退出。
到北京參加庭審的養殖戶東躲西藏,躲避著當地來阻攔的人。他們棲息在不要身份證登記的地下室旅店,五六人一間大通鋪。他們有時在天津、石家莊、北京迂回棲息。
2006年4月29日至30日,有數百人來到養殖園區,搗毀看管房和養殖設施,毀閘放水,導致養殖的水產品死亡。
所有的養殖戶都以驚人的克制,冷靜地注視著眼前發生的一切,有的蹲在地上哭泣。
這反常的現象令在場的一名政府官員也感到吃驚:“兩天里沒有一名養殖戶被抓,我還以為肯定會發生沖突。”
王振法當時也在現場。“從一開始,我們養殖戶就商量過,不做任何過激行為,理智地維權,我們相信損壞東西總要賠的。”
恐懼和悲傷,時刻籠罩在每一個養殖戶的心頭。
“大家互相鼓勵,共渡難關。我們之所以能堅持下來,是因為相信法律和司法機關,我們是正義的。”王振法說。
2006年6月16日,養殖戶們終于等來了喜訊:北京市一中院判決國家環保總局撤銷不予受理復議申請的決定,判令在60日內重新作出復議。養殖戶們頓時信心倍增。
當月底,養殖戶針對養殖園被毀向溫州市公安局投訴,溫州市公安局沒有答復。浙江省公安廳在行政復議時稱拆除相關建筑物系政府行為,作出不予受理決定。
養殖戶這次把浙江省公安廳告上了法院。2007年1月4日,杭州市上城區法院判決,撤銷浙江省公安廳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決定。一個月后,浙江省公安廳作出復議決定,責令溫州市公安局對養殖戶投訴的事項依法履行法定職責。
接連告贏了國家環保總局和浙江省公安廳,讓養殖戶們看到了法律的力量,更加堅定了他們的選擇。
2007年4月,養殖戶們再告國家環保總局,因為之前該局重新作出復議決定,認為讓浙江省環保局處罰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沒有法律依據,這顯然讓養殖戶無法接受。但官司敗訴了。養殖戶不服上訴,至今仍在訴訟中。
盡管如此,養殖戶的行動還是收到了效果。當地政府主動要求與他們協商。2008年春節前后,雙方達成協議,灘涂被收回,對養殖戶的補償標準提高到每畝1.02萬元。
2008年6月,養殖戶拿到5600多萬元的補償費。
依法理性維權的典型樣本
“這僅是灘涂被收回的補償費,養殖灘涂被毀損的損失并沒有得到賠償。政府避而不談。”王振法說。
在浙江省公安廳要求溫州市公安局處理養殖戶投訴的毀損事件后,龍灣公安分局認定不構成刑事案件,不予立案,但對于拆除養殖實施主體及相關事實沒有作出認定。
養殖戶隨后向龍灣區政府申請復議,被駁回后向溫州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2008年11月28日,溫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維持龍灣區政府的復議決定。
養殖戶不服向省高院上訴,此案目前還在審理中。
這起官司一審雖然輸了,但養殖戶拿到了關鍵的證據:根據庭審時龍灣區政府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材料,龍灣公安分局所制作的詢問筆錄中有26人證明,拆除養殖設施行為由龍灣區政府組織實施。
于是,養殖戶向溫州市政府提出復議申請,請求確認龍灣區政府等拆除養殖設施行為違法,并賠償損失3000萬元。
但是溫州市政府不予受理。2008年12月22日,養殖戶再次以溫州市政府為被告向溫州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溫州市政府不予受理決定,并判令其限期受理復議申請。6天后,法院受理此案。
“這兩個案件讓法院都騎虎難下,像這么大的毀損事件,屬于刑事案件,但卻是政府行為,如何處理?”袁裕來律師說。
另一方面,對養殖戶各方面的壓力和阻力也有增無減。
在袁裕來看來,官司打到這個份兒上,養殖戶的行動所產生的意義已遠遠超過了其維權的本身。“公益性味道越來越濃,老百姓更多地是在抗爭一個結果,就是讓重污染的工業園區給環保讓路。”
針對國家環保總局認為,環保部門僅負有對單個企業的環保措施沒有落實進行處罰的責任,沒有對開發區進行處罰的權力,養殖戶向龍灣區法院提起了近1300件行政訴訟。這是針對近1300家企業的環評批文提起訴訟,被告是龍灣區和溫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環保局。
養殖戶認為,既然環保部門認為環境保護只能通過對單個企業環保措施來落實,那么在溫州市東片污水處理廠沒有建成的情況下,環保部門就允許企業投入生產的環評批文是違法的。養殖戶要求兩個環保局各自撤銷自己轄區內企業的環評批文。
“這只是數千家企業里挑選出來的有規模的企業。其實我們對每個企業的環評都質疑,我們想通過訴訟來制止這些企業繼續污染,還溫州百姓一個藍天白云的環境。”王振法說。
當這千余件訴訟案的材料用汽車運到法院時,法院震動了。政府也震動了。
2008年,龍灣區和開發區所在地的溫州市東片污水處理廠已建成投入使用。
一直關注此案的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一位教授說,溫州的養殖戶通過4年的維權,把政府應承擔的責任都攤開講明了。政府不能靠捂甚至暴力執法來回避問題,應該敢于面對,勇于承擔責任。
“這就是千余行政訴訟案的現實意義,在整個事件中,處于弱勢、被動一方的養殖戶,他們所能憑借的就是對法律的信任,理性維權、依法維權,堅持不懈。此案必將成為我國民主與法治進程上的一大亮點,成為村民依法理性維權的典型樣本。”這位教授說。(新華網浙江頻道-民主與法制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