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丹陽市人民法院于近日對原丹陽市體育局副局長趙國偉、蔡國憲及體彩中心主任田柳先受賄一案分別作出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下半年至2006年下半年,被告人趙國偉在擔任丹陽市體育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自己分管群眾體育、“萬村工程”等職務之便,收受個體經營體育用品的楊學民、原丹陽市延陵農村信用合作社主任林華平、金壇市飛翔健身器材廠廠長崔益順賄賂共計63000元。2008年3月,被告人趙國偉聽聞反貪局找相關行賄人找去談話,擔心自己出事而退還給崔益順10000元。同年10月8日,被告人趙國偉主動到市檢察院反貪局交代了自己的上述受賄事實。案發后,趙國偉已將收取的非法所得全部退出。
被告人田柳先于2000年起擔任丹陽市體育運動委員會體育服務部主任,從2006年起,又擔任丹陽市體育局體育彩票管理辦公室主任。期間,田柳先利用上述職務之便,先后非法收受辦公樓租賃人李玲青、申請購買彩票機的林華平、經營彩票銷售機的數十人所送的賄賂共計93000元。2008年8月3日,被告人田柳先因涉嫌收受賄賂16000元被偵查機關立案調查,其在如實供述該事實的同時,還交代了其他的尚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收受他人賄賂77000元的犯罪事實。另外被告人田柳先還檢舉揭發了他人受賄的犯罪行為,并退出非法所得84000元。
被告人蔡國憲在2004年至2007年期間,利用自己擔任丹陽市體育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先后9次收受他人為感謝其在辦理體彩銷售機上給予幫助的賄賂共計人民幣64000元。2008年8月8日,被告人蔡國憲因收受田柳先轉送的他人賄賂37000元被偵查機關立案偵查,其除了如實供述該事實外,還交代了其他的尚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收受他人賄賂27000元的犯罪事實。另外,被告人田柳先還檢舉揭發他人受賄的犯罪行為,且在案發后已退出全部非法所得64000元。
最后,法院認為,趙國偉共收受他人賄賂63000元,因其具備自首情節且積極退贓,被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沒收全部非法所得;蔡國憲收受他人賄賂64000元,因其具備立功表現且積極退贓,被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沒收全部非法所得;田柳先收受他人賄賂93000元,因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的立功表現且也能積極退贓,被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沒收全部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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