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債務風險有哪些絕招?當事人如何保障對自己有利的判決順利執行?律師分析說,在訴訟的每一階段,都有很多注意事項,如果當事人能未雨綢繆,事先了解對方的逃債手段,將能有很大的收獲。第一招:防患于未然是最高境界 律師認為,進入訴訟程序、用法律武器追債,是企業和個人不得已的選擇,能夠防患于未然才是規避追債風險的最高境界。
“首先是要對商業風險有足夠的認識,實現對對方的執行能力進行調查。”律師說。 發生經濟聯系前,了解對方企業的資信是最基本的工作。對于企業來說,先調查對方的工商登記資料。在查工商登記資料時,有些工商局不僅提供簡單的注冊資料,有時還會提供該企業詳細的年審及企業變更資料,這些資料是了解企業資信的重要渠道,只有結合這些資料對企業進行實地考察,全面了解,才能真正了解企業的資信。
第二招:面對欠債果斷出擊 “進入市場經濟,發生經濟糾紛在所難免,但一旦發生,就要果斷出擊。”律師認為,如果是因為欠債發生糾紛,必須態度堅決地采取法律行動解決,不要因為數額少,對方口頭承諾而一拖再拖,中了對方的“緩兵之計”,等對方轉移資產,再采取法律行動已是無濟于事。很多貨款糾紛案件,最終無法追回貨款都是由于當事人“姑息養奸”造成的。到法院起訴前,向對方發律師函,給對方法律的震懾,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也是可以考慮的方法。
第三招:起訴前申請凍結對方資產 到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一方承擔,但原告要先墊付。法院判決勝訴后,有時由于欠債人沒有可執行財產,可能會出現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現象。起訴時,就先采取訴前保全措施,申請法院快速查封、凍結欠債人的資產,也可以把這一點理解為將勝訴款項最終執行到位第一步。同時需注意的是,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在申請訴前保全 15 日內提起訴訟,否則訴前保全將無效。
第四招:合同約定仲裁節約時間 立完案,法院查封對方財產后,企業應充分準備材料,積極應訴,使判決能盡可能地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證據充足,法院才能支持債權人的訴訟請求。訴訟階段,按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一般是 6 個月,二審是 3 個月,兩審終審。利用審限轉移資產、拖間是債務人逃避債務的慣常手法。這對一些急于要錢的當事人來說是比較難受的。 面對法院時效上的問題,一些對現金流動要求比較高的當事人也可在最初簽合同時與對方約定發生問題時通過仲裁解決,明確約定仲裁地點及仲裁庭,仲裁一裁生效便可以申請執行,不需要經過二審,如此,可滿足時間快捷的要求。
第五招:注意申請強制執行時效 “訴訟雙方中有一方是個人的,在判決勝訴后的一年時間內申請強制執行是有效的,雙方都是法人的,在判決勝訴后的半年時間內申請執行才是有效的。如果超過法定期限不申請執行,就喪失了強制執行申請權。”兩位律師都認為,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問題必須引起申請執行人的重視。記者了解到,曾經發生過這樣的事:一律師在代理一經濟糾紛案件勝訴后,從法院領回判決書,由于事情較多,忘了告訴當事人,也沒有申請執行,等發現時已過了執行時效,無法申請執行, 40 多萬的勝訴款無法追回。當事人一怒之下就把該律師告上法院。雖然這樣的事不多,但作為教訓也很值得債權人吸取。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均為網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