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市場“粥少僧多”的現狀,導致了目前混亂的市場秩序。自2002年以來鋪天蓋地的“海外投資企業”在北京、上海紛紛設立代表處,他們打著海外集團的旗號,以巨額資金作為誘餌,將一個個國內企業特別是民營中小企業引入“陷阱”,掠財后逃之夭夭。他們騙取的數額特別巨大,令人難以想象,已成為“猛于虎”的人禍。據一位知情人透露,某國外公司北京代表處的負責人,一年內就斂財1億多人民幣。天災是不可避免的,人禍是可以預防的,并且還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挽回經濟損失,所以受騙后的投訴就顯得尤為重要。筆者就接觸過的融資投訴案件,談談投訴的技巧和注意事項,供閱讀者參考。
一、固定證據。投訴之前要充分整理好證據,比如,與投資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之間簽署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文書,支付款憑證和收款單據、發票,往來車船、機票、住宿費、招待費等,這些是主張賠償損失的直接證據,所以至關重要。在與投資公司和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交易時,要盡可能采取銀行付款的方式,避免現金交易,并且所要發票收據,防止因證據缺失而吃啞巴虧。
二、注意時效。如果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87條“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經過五年不再追訴”的規定,一般追訴時效不會存在問題,但時間久了會給偵破工作帶來麻煩;如果追究行政責任,根據行政處罰法第29條“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于行政處罰”的規定,超過2年法律不再保護;如果追究民事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時效為2年。所以,受害人一旦感覺到情況不妙,應當機立斷馬上通過法律主張自己的權利,防止因程序上的法律障礙,導致實體上全盤皆輸。
三、委托律師。有的受害人受到挫折和打擊后,為撒泄怨恨,在網上發布受騙的信息,公開曝光,這種精神值得肯定,可以提醒他人避免上當,但不能挽回自己的經濟損失;有的受害人向外經貿部門投訴,有的向工商部門投訴,最后都是石沉大海,不了了之,這是因為中國的行政部門普遍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特別是一個行業被多個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時,更是“你推我,我推你”相互扯皮,沒有哪個部門切實地為投訴人解決問題;還有的受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被告知不予立案,把刑事案件當作民事案件處理,讓當事人去法院起訴。
以上現象雖然都有個別因素,但普遍的原因是當事人的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準,自己都說服不了自己,怎能說服行政機關或者司法機關來處理呢,而這方面的法律問題正是律師的專業強項,因此委托律師介入融資糾紛案件,能仔細吃透案件并準確定性,隨后按照法律規定收集證據,最終選擇正確的投訴或起訴機關;必要時,律師會采取刑事、行政、民事手段相結合的辦法,盡可能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幫助受害人避免少走彎路或者不走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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