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靜獲國家賠償29197元 打算起訴華碩
11月27日上午,已正式改名為龍思思的黃靜,從代理律師張平的家人手里拿到了(北京)海淀檢察院出具的“刑事賠償決定書”。“決定書”稱,賠償黃靜自2006年3月8日至2006年12月26日被羈押294天的賠償金,共計29197.14元。對于決定本身,黃靜表示高興,對于賠償金額則持保留意見。
國家賠償低于申請數額
今年6月5日,黃靜提出從2006年3月7日被警方控制至同年12月26日被取保候審,她共被羈押295天,人身自由遭受侵犯,其向海淀檢察院提出刑事賠償申請,要求支付賠償金46855.62元。
昨晚,黃靜的代理律師張平表示,他在11月26日得到通知后,前往海淀檢察院取回了這份“刑事賠償決定書”。因為要出差,所以將文件托付家人于昨日轉交黃靜。
這份落款為11月20日的“京海檢賠償字[2008]0002號”決定書,回顧了黃靜從拘留到賠償的經歷。
海淀檢方查明,2006年3月8日,黃靜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2006年4月14日經海淀檢察院批準,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2006年12月26日,經海淀檢察院決定,黃靜被取保候審;2007年11月9日,海淀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對黃靜做出不起訴決定。
2008年9月18日,海淀檢察院決定對黃靜的賠償申請予以確認。9月22日,檢察院對黃靜提出的賠償申請立案審查,該案進入賠償程序。
不服賠償決定可申請復議
對于29197.14元的賠償金,黃靜代理人周成宇解釋,他們所申請的數額是根據2007年北京市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的,檢察院則按照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進行計算。
黃靜同時還被告知,如不服決定,可在海淀檢察院9月22日受理賠償申請兩個月期滿后的30天內,向市檢一分院申請復議。
張平稱,他還要征求黃靜對于“決定書”的意見,看是否需要申請復議。如不需要,海淀檢察院應會在一個月后通知財政支付賠償金。
“這個案件的事實已經很清楚了。”昨晚,海淀檢察院有關人士確認了黃靜的刑事賠償決定書。就是否再對此案作進一步說明,他表示待到賠償兌現時才能決定。
■ 對話
黃靜:堅持只為得到公正的說法
其對獲國家賠償的結果感到高興,打算起訴華碩
昨日下午3時,寬邊墨鏡、墨綠風衣“包裹”著“華碩天價索賠”事件女主角黃靜,在母親龍女士和代理人周成宇的陪伴下,剛步入代理律師張平所供職的義方律師事務所,就陷入了眾多媒體記者的包圍中。
“這件事情沒有親身經歷過的人,是永遠沒有辦法去體會的。”對于自己兩年來的這段特殊經歷,黃靜說,如今,司法機關已給了她一個公正的說法,不知道華碩還在堅持什么。
新京報:你對這個決定書滿意嗎?
黃靜:應該說有這樣一個結果我感到非常高興,因為司法機關給了我這樣一個公正的評判,對賠償金額我保留自己的意見。
新京報:你是怎么樣堅持到現在的?
黃靜:我堅持只是為了得到一個公正的說法,現在只是司法機關給了我一個公正的說法,對于華碩,我不知道他們一直不低頭認錯是在堅持什么。其實我覺得問題非常簡單,如果從一開始華碩就承認這個東西是他們換的,承認錯誤,給消費者賠償就不會發生后面的事,但他們卻一直是強硬的態度。
媽媽一直不讓我看網絡,因為她怕影響我的情緒,但我還是看了一些網上對此事的說法,雖然有不同聲音,但是很多人在支持我。而且我的媽媽告訴我沒事的,一切都會過去。
新京報:你接下來還會繼續索賠500萬美元嗎?
黃靜:這個我還要跟代理人和律師商量。
新京報:和華碩的交涉,會去起訴還是協商?
黃靜:我想接下來應該會走法律訴訟。
新京報:對于維權,你后悔過嗎?
黃靜:我后悔是因為買了華碩品牌的電腦,因為之前也是出于信任,對這個品牌的好感才去買,沒想到后面引發了這樣一系列讓我非常痛苦的事情。 (張太凌)
■ 回放
●2006年2月9日 黃靜(化名龍思思)花20900元購買了一臺華碩V6800V型筆記本計算機,后因故障不斷與華碩進行多次交涉。
●2006年2月至3月 黃靜與委托人周成宇向華碩提出500萬美元“懲罰性”賠償。
●2006年3月7日 黃靜和周成宇被警方控制。
●2006年3月8日 黃靜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拘。
●2006年12月26日 海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批準黃靜取保候審。
●2007年11月9日 海淀檢察院對黃靜做出不起訴決定。
●2008年11月11日 黃靜向中國消費者協會遞交“立案調查申請”。
●2008年11月20日 華碩公司在網上公開了7項兩年前“黃靜事件”的原始資料。
●2008年11月25日 中消協回函稱,華碩表示愿意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問題,中消協不能進行調解并建議黃靜通過其他法定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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