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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農民工權益保障辦法》草案向全民征求意見 |
作者:石家莊律師趙麗娜錄入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11chelsea.com
時間:2008/12/1 20:09:00 |
日前,省政府制定《河北省農民工權益保障辦法》草案,旨在推進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草案中,農民工就業、工資、社會保險等7方面權利將得到進一步保障。即日起,省政府法制辦就此草案向全民征求意見。 1、勞動就業權:政府要為農民工就業提供服務 草案規定,縣級以上政府負責領導和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民工權益保障工作,并將有關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各級財政部門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安排專門用于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的資金。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依法設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就業信息、培訓信息、政策咨詢和職業介紹等公共就業服務延伸到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向農民和農民工開放,并按規定免費提供公共就業服務。 2、土地經營權:農民工土地不受損失 草案規定,農民在非農產業就業后,其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任何組織及個人不得強迫、阻礙其依法實施的流轉活動,不得收回其承包的土地。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對農民工就業設置專門的登記項目、職業(工種)限制,不得對用人單位使用農民工設置行政審批,不得干涉用人單位自主合法使用農民工,不得擅自對農民工及其用人單位設置收費項目。 3、人身自由權:招用農民工不許扣押證件 草案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等級、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和工作起止時間等內容。 招用農民工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及其他不合理費用,不得扣押農民工的居民身份證、暫住證和資格證等證件。 用人單位的工會應當及時吸收農民工入會,并代表農民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4、同工同酬權:農民工與其他職工相同待遇 草案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農民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農民工名冊,并自訂立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 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的其他職工實行同工同酬。農民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安排農民工延長工作時間和在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工作,以及安排農民工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和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工作的,對農民工的加班工資和津貼應當依法另行計算。 用人單位至少每月一次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農民工勞動報酬,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勞動報酬應當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本人。 用人單位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應當作為不良記錄記入用人單位的守法誠信檔案。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或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由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并可以通過人力資源市場和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5、勞動安全權:農民工勞動衛生條件須得保障 草案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頒布的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的規定,為農民工提供必要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農民工,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的農民工病人進行診斷,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農民工訂立的勞動合同。 6、社會保險權:農民工享受養老、醫療、工傷、失業保險 草案規定,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建立勞動關系后,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為農民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登記,并足額繳納相關費用。 用人單位不得與農民工訂立免除或者減輕其對農民工因工傷亡、患職業病所應承擔責任的協議。用人單位未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的,在農民工發生工傷后,依照工傷保險法規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的項目、標準支付相關費用。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單位在評定技術職稱、晉升職務、評選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等方面,應當將農民工與其他職工同等對待。 7、教育就醫權:農民工子女就近入學、免疫 農民工務工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安排農民工子女就近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列入教育經費預算。農民工子女到農民工就業所在地全日制公辦中小學入學的,在入學條件等方面應當與當地學生同等對待,不得違反國家和本省規定收取費用。 農民工子女返回原籍就學的,農民工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安排當地學校予以接收。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農民工適齡子女的預防接種工作納入免疫規劃,與當地兒童享受同等的預防接種服務。 省政府法制辦即日起就草案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08年12月10日前,通過以下兩種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石家莊市維明南大街45號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法規處(郵政編碼:050053),并請在信封上注明“農民工權益保障辦法征求意見”字樣。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fzhbwx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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