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
廣州海事法院最近審結的一宗經(jīng)濟糾紛中,一家代理公司提交上庭的外國公文由于不符合要求,被法院確認為無效證據(jù)而輸?shù)艄偎荆瑩p失了2萬美元。主審法官認為,由于中國企業(yè)的涉外經(jīng)濟往來已經(jīng)十分頻繁,此類糾紛中因證據(jù)效力問題而輸官司的情況較為常見,因此提醒準備上庭的當事人應提前將涉外文書做好公證。
案例
代客托運 收押金惹官司
2006年3月3日,深圳市亞洲德科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流公司”)向深圳市蛇口招商同利貨運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代理公司”)發(fā)出托運單,訂7個集裝箱貨物由深圳蛇口運至智利。
是貨物滯留費用?
代理公司委托川崎汽船公司承運此批貨物,并向物流公司收取了海運費。貨物裝船后,代理公司又以避免貨物在目的港無人提取產(chǎn)生堆存費為由,收取了物流公司繳納2萬元美元的押金。貨物到達目的港后很快被提走,并沒有產(chǎn)生堆存費用,物流公司要求代理公司退還押金。要求被拒后,物流公司于2008年4月將代理公司告到廣州海事法院。
海關罰款備用金?
2008年6月,廣州海事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代理公司表示,確實收取了物流公司2萬元美元押金,但并非作為貨物堆積費用,而是因為物流公司的其中一個貨柜的貨物與申報不符,被希臘海關從中查獲出走私香煙。由于船公司面臨海關巨額罰款,代理公司也將面臨船公司的索賠,所以才要求物流公司交納押金。所以,要等走私案了結后才能決定押金的處理,代理公司在庭上提供了希臘海關出具的《查封報告》。
判決
異國罰單無效被判輸
法院認為,代理公司提交的希臘海關出具的《查封報告》不具有證據(jù)效力。首先,由于代理公司提供的并非原件。最重要的是,由于該文件原文是希臘文,而代理公司沒有舉證證明所委托的翻譯公司是否具備相應的業(yè)務資質;而且該文件在國外形成,代理公司又未辦理公證認證手續(xù)。因此法院對該證據(jù)的真實性、合法性不予確認,對物流公司所稱的托運貨物被海關查扣的事實也不予認可。
法院進審理后認為,由于代理公司不能證明收取的2萬美元押金具有合法根據(jù),屬于不當?shù)美瑧颠給物流公司并承擔案件受理費。
說法
涉外證據(jù)效力:公證、翻譯是關鍵
目前,中國人做涉外生意的越來越多,但是由于涉外法律與國內法律相比較為特殊,因不熟悉法律規(guī)則而輸官司的比比皆是,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證據(jù)效力問題。
須經(jīng)兩道公證、認證
據(jù)經(jīng)辦法官向記者介紹,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11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證據(j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jù)應當經(jīng)所在國的公證機關予以證明,并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
公證和認證的程序應是:首先,須經(jīng)所在國的公證機關證明;然后,經(jīng)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后的公證文書,還須經(jīng)過我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
行使涉外公證認證職能的我國駐外使領館包括大使館、總領事館、領事館和代辦處等,具體行使該職能的部門是領事部,其他部門(如教育處、文化處、商務處等)無權出具涉外公證認證文書。
要請正規(guī)翻譯公司
另外,如果涉外證據(jù)所用文字不是中文的,在中國法院提交時一定要附上中文的翻譯。而翻譯公司應具有相關資質,即必須是在工商局注冊的正規(guī)翻譯公司,翻譯好后加蓋公司的合法公章。否則,翻譯公司沒有資質,會被法院認定其翻譯沒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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