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在線播放電視劇《亮劍》 網通四川分公司侵權被判賠償
本報訊 (記者 劉曉燕 王 鑫 通訊員 陳 知)近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一起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作出終審判決,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未經廣東中凱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許可,在其經營的網站上提供電視劇《亮劍》在線播放服務,侵犯了中凱公司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電視劇《亮劍》由沈陽軍區電視藝術中心與海潤公司于2005年合作拍攝。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藝術局于2005年7月13日頒發了該片的國產電視劇發行許可證。2006年5月,藝術中心出具版權證明書,確認電視劇《亮劍》的著作權屬于海潤公司。2006年1月1日,海潤公司出具授權書,將電視劇《亮劍》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獨家授予新華公司,明確授權期限兩年,在授權期限內,包括海潤公司在內的任何第三人未經新華公司同意均不得行使上述權利,并允許新華公司向第三方再授權。
此后,新華公司與中凱公司簽訂版權許可使用合同,將電視劇《亮劍》有線互聯網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許可中凱公司使用,并明確:使用地區范圍為中國境內除香港、澳門、臺灣外的區域;使用期限為一年,外加交付母帶及文件資料的當日起兩個月的準備期;授權性質為獨家(授權的排除:成功多媒體通信有限公司、上海激動、深圳市彪騏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捷報互動科技有限公司、千橡互動集團等共五家,五家的權利僅限于其本網站內使用;同時,如果新華公司與第三方簽署的電視發行協議中涉及網絡播映權的捆綁授予,則該授權從本協議中自動排除)。2006年6月5日,新華公司出具證明,明確該公司已于2006年6月4日向原告交付了電視劇《亮劍》的母帶,原告于2006年6月4日至2007年8月4日期間獨家享有《亮劍》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2006年12月5日,四川省成都市國力公證處根據中凱公司訴訟代理人田鋒的申請進行證據保全,在公證員監督下,田鋒在殷商時代網吧使用公證員攜帶的手提電腦,在IE地址欄輸入http://vod.169ol.com,進入169在線寬帶影院,點擊進入電視劇場,搜索“亮劍”,點擊“亮劍”,隨機播放。公證書所附網頁截圖打印件第1、3、4、5頁左上方均顯示有“169在線”、“www.169ol.com”的字樣,第2頁網頁下方標明“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版權所有”的字樣。
中凱公司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網通四川分公司告上法庭。2007年6月28日,成都中院受理此案。
法院審理查明,網通四川分公司是網址為www.169ol.com的四川網通169在線網站的經營者。
法院另查明,2007年1月17日,四川省版權局就網通四川分公司在www.169ol.com網站上載、傳播美國電影協會會員擁有著作權的《世貿中心》等300余部電影作品的行為,對被告進行了行政處罰;美國電影協會向四川省版權局提交的舉報材料中侵權網頁上顯示的網址為http://vod.169ol.com。
中凱公司為本案支出公證費500元、律師代理費5000元。
成都中院一審判決網通四川省分公司未經廣東中凱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許可,不得實施在四川網通169在線網站上向公眾傳播電視劇《亮劍》的行為,并賠償中凱公司經濟損失10萬元。
一審宣判后,網通四川分公司不服,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應予以維持,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當事人說
中凱公司:違約在線播放侵權
四川網通:未播放也沒有營利
本報記者 劉曉燕 王 鑫
原告中凱公司訴稱,原告經授權于2006年6月4日至2007年8月4日期間享有電視劇《亮劍》有線互聯網(包括但不限于廣域網、局域網,不包括IPTV及手機)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被告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網址為www.169ol.com的四川網通169在線網站上向公眾提供電視劇《亮劍》在線播放服務,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給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據此,訴請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5萬元,并承擔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支出的合理費用5500元。
被告四川網通公司辯稱,1.對原告主張其享有電視劇《亮劍》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無異議。2.被告從未在其經營的www.169ol.com網站上提供過在線播放《亮劍》的服務。且該網站上沒有網址為http://vod.169ol.com的網頁。原告可以通過技術手段實現上網的模擬效果,其提交的證據保全公證書的內容是不真實的。3.原告對其主張的侵權賠償數額,沒有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不應得到支持。據此,要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后,四川網通公司不服,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稱:中凱公司提交的公證書所公證的內容僅能證明屏幕上所顯現的事實,不能證明網絡上的事實,而屏幕上所呈現的事實,中凱公司可能采用多種“技術手段”完成,這種技術本身是一種在網絡技術領域公知的技術。一審判決據以認定侵權事實的公證書所公證的內容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不能作為認定侵權事實的依據。訟爭的侵權網站是免費網站,網通四川分公司實際并未通過播放影視作品營利,即便法院認定侵權事實成立,一審判決認定的賠償數額也偏高。原審判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審判決,依法駁回中凱公司的訴訟請求。
中凱公司在庭審中口頭辯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中凱公司提交的證據能證明網通四川分公司的行為構成侵權,請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連線法官
網絡傳播侵權 損失如何計算
本報記者 劉曉燕 王 鑫 本報通訊員 陳 知
就相關法律問題,記者采訪了本案一審的審判長張俊。
原告有權提起訴訟
本案原告并非電視劇《亮劍》的制作方,為何也能提起訴訟:
對此問題張俊進行了詳細的解釋。他說,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五條的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沈陽軍區電視藝術中心與海潤公司系電視劇《亮劍》的合作制作單位,藝術中心確認電視劇《亮劍》的著作權屬于海潤公司,海潤公司因此為電視劇《亮劍》的著作權人,享有包括信息網絡傳播權在內的權利。新華公司經著作權人海潤公司許可取得了電視劇《亮劍》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專有使用權后,經著作權人海潤公司許可,與原告中凱公司簽訂了再許可的版權許可使用合同。
張俊說,根據合約,原告中凱公司在2006年6月4日至2007年8月4日期間,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就電視劇《亮劍》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享有專有使用權,并有權就上述范圍內的網絡侵權行為提起訴訟。
是否提供了在線播放服務
被告是否在其經營的網址為www.169ol.com的四川網通169在線網站上提供了電視劇《亮劍》在線播放服務,是本案爭議的焦點。
庭審中,被告提出原告保全證據時采用技術手段實現上網模擬效果,證據保全公證書記載的內容不真實。
張俊告訴記者,原告保全證據上網時使用的是公證員攜帶的手提電腦,足以排除原告事先修改該電腦本機配置文件的可能性;原告保全證據時上網的地點在網吧,因網吧局域網服務器由網吧經營者控制,并不在原告控制范圍內,故除非被告對其關于原告修改局域網服務器配置文件的主張提交相應證據,否則應當排除該種可能性。雖然原告證據保全上網時沒有首先登錄被告四川網通169在線網站的首頁,而是直接輸入網址http://vod.169ol.com,但公證書所附網頁截圖打印件第1、3、4、5頁左上方均顯示有“169在線”、“www.169ol.com”的字樣,第2頁網頁下方有被告的版權聲明,且美國電影協會向四川省版權局舉報被告時所附侵權網頁打印件上顯示的網址也為http://vod.169ol.com。
張俊說,上述證據相互印證,足以證明該網頁的內容屬于被告經營的四川網通169在線網站。因此,法院認定被告在網址為www.169ol.com的四川網通169在線網站上提供了電視劇《亮劍》在線播放服務。
損失數額怎樣計算
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在其經營的網站上提供電視劇《亮劍》在線播放服務,侵犯了原告就該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承擔停止侵害和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那么,原告的損失如何計算?
對此,張俊說,關于損失賠償的數額,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張俊告訴記者,法院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作品類型及知名度、被告侵權行為的方式、影響范圍、主觀過錯及原告合理開支5500元等因素,酌情確定賠償金額為10萬元。
新聞鏈接
網絡影院播電視劇 網吧侵權調解結案
安徽省蕪湖市一家網吧在電腦里設立“影院”,供網民觀看熱門電視劇,其中有韓劇《宮》。享有該劇在中國大陸地區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公司將網吧告上法院,索賠損失10萬元。今年10月,此案經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調解,各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由網吧經營者一次性賠償經濟損失14000元。
2007年5月21日,韓國MBC公司在廣州市出具《節目權益證明書》,將電視劇《宮》在中國大陸地區內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授權給廣東中凱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并授權該公司處理大陸地區內的盜版行為,授權期限為兩年。2007年7月31日,中凱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帶著公證人員來到蕪湖市康威網吧。在辦理登記手續后,公證人員使用該網吧電腦按以下步驟操作觀看電影:在桌面上點擊“康威影院”,在顯示的頁面中點擊“電視劇2”,在顯示的頁面中點擊《宮》,在顯示的頁面中依次點擊播放“001”至“024”。蕪湖市法信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及所附光盤表明:網民在該網吧內,可以通過電腦中的“康威影院”觀看電視劇《宮》。
一審法院認定,康威網吧的上述行為侵犯了中凱公司所享有的電視劇《宮》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承擔停止侵權的法律責任。中凱公司要求康威網吧及其經營者賠償損失10萬元以及相應的律師費、公證費。因為案中侵權所得利益及被侵權所受損失均難以確定,一審法院適用法定賠償方法。綜合考慮侵權行為的情節以及權利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調查取證費、律師代理費等合理開支后,判決康威網吧一次性賠償中凱公司經濟損失7000元。
中凱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擅自播放電視劇《奮斗》網絡公司終審被判賠7萬
今年6月20日,北京一家網絡技術公司未經授權在線播放電視劇《奮斗》,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賠償7萬元。
2007年3月,北京市廣播電視局頒發發行許可證,載明32集電視劇《奮斗》的制作單位為鑫寶源公司。2007年6月29日,鑫寶源公司出具《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授權書》,將《奮斗》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包括轉授權及打擊網絡盜版的權利)”授予寧波成功公司,授權期限為2007年6月22日至2010年6月21日。
2007年7月26日,上海市靜安區公證處出具(2007)滬靜證經字第2481號《公證書》,載明:2007年7月16日,在北京時越公司所有的悠視網上下載“UUsee網絡電視2007版”軟件并安裝后,桌面上出現標注為“UUsee網絡電視”的快捷方式圖標,點擊該圖標,打開“UUsee網絡電視”的界面。“UUsee網絡電視”界面上方顯示“瀏覽”、“正在播放”、“錄制”三個選項,右上方顯示“所有頻道(557)”,其下顯示“電視臺”、“海外電影”、“華語電影”、“內地電視劇”、“港臺電視劇”等選項。點擊“內地電視劇”,下方顯示“奮斗(李小璐、佟大為)”等選項。將鼠標移至“奮斗(李小璐、佟大為)”選項,出現一個顯示框,顯示《奮斗》第6集正在播放,并顯示《奮斗》第9集于16:54播放、《奮斗》第10集于17:37播放、《奮斗》第11集于18:19播放。點擊“奮斗(李小璐、佟大為)”選項,“UUsee網絡電視”的界面開始播放《奮斗》第16集。
北京一中院終審審理認為:鑫寶源公司將電視劇《奮斗》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授予寧波成功公司,期限為3年,故寧波成功公司自2007年6月22日至2010年6月21日期間享有該電視劇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北京時越公司未經寧波成功公司許可,在其所有的悠視網向互聯網用戶提供該電視劇的在線播放,侵犯了寧波成功公司對該電視劇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規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
第四十八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名詞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項的規定,信息網絡傳播權是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在《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六條中,信息網絡傳播權被定義為:是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或者錄音錄像制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表演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