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職業打假人”王海東訴上海第一食品楊浦銷售有限公司及北京德潤生貿易有限公司“德潤生大米欺詐案”一審有果: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以王海東指稱兩被告涉嫌欺詐的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王海東的訴訟請求。法院同時指出,王海東自稱“維權人士”,卻反復向被告提出用高額費用“解決”消費糾紛,對此,王海東應當引以為戒。
這場糾紛源于2008年1月30日,這一天,王海東以192元的價格在上海第一食品楊浦店購買了北京德潤生公司出品的德潤生有機營養大米。4月17日,王海東向楊浦區法院提起訴訟,稱其系看到2008年1月26日《新聞晚報》上德潤生大米的廣告,廣告宣稱德潤生白金米已經通過美國權威抗氧化機構的認證,富含活性因子CEB,能夠抗氧化、抗衰老,還能預防包括心腦血管病、糖尿病和癌癥在內的多種疾病。購買德潤生大米時,營業員出示的宣傳冊上還稱該大米已經成為中央國家機關、釣魚臺國賓館等機構的特供大米。
王海東稱自己食用后,沒有發現德潤生大米有任何特別之處。為此,他曾多次向兩被告反映情況,但均未得到答復。由于兩被告用虛假廣告進行宣傳,對消費者進行誤導,嚴重違反了廣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已經構成欺詐,故要求兩被告承擔退一賠一責任。
兩被告則辯稱王海東購物和訴訟的真正目的在于獲取高額錢財。
(胡海容)
庭審焦點
欺詐與否有爭議 訴訟目的遭質疑
庭審中,原、被告之間的爭議焦點集中在了兩被告是否涉嫌虛假廣告、王海東消費及訴訟目的、德潤生大米營養成分等三個方面。
王海東稱,2008年1月26日,《新聞晚報》刊登了署名為“周森浩”的文章,題為《1斤米等于5斤肉 吃飯相當于進補 德潤生白金米入“滬”》,文中提到系爭大米富含活性因子CEB,能抗氧化,并能預防許多與衰老相關的疾病等功效。對此,兩被告均否認該報道系其所刊登。
就消費及訴訟目的,王海東稱該訴訟屬于公益訴訟,目的是維護市場公正。他和代理人王海都是無償打這個官司,錢不是最重要的,只有192元,討得公道才是大快人心。對此,兩被告表示懷疑,并當庭出具了被告與王海東溝通時的電話錄音,錄音內容顯示王海東曾欲以7萬元的價格與德潤生公司了斷糾紛。
至于德潤生營養大米的營養成分,被告出具了幾份相關報告予以辯護,稱該大米含有SOD(超氧化物歧化酶),可以對肌體衰老產生一定抑制作用。(張 理)
判詞精要
欺詐指控無證據 維權方式有問題
判決書中,法院對判決理由予以了解答。
關于被告是否構成欺詐行為的問題,法院認為,根據證據規則的規定,當事人對其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本案中,王海東應對“欺詐”指控承擔舉證責任。同時,兩被告作為銷售商和經銷商,顯然離證據更近,故也負有舉證義務。但是,庭審中王海東對于被告是否存在欺詐行為的事實并未進行舉證,而被告提供的證據至少可以明確抗氧化因子對于健康的促進作用是有一定依據的。因此,法院認定王海東無法證實被告存在欺詐行為。
至于被告的宣傳行為是否構成虛假廣告行為,法院認為,由于涉案介紹文章并非發布在傳統的廣告版面,且版面同時還有消費警示的文章,故該介紹文章是否屬于廣告及是否屬于虛假宣傳,王海東應向工商部門進行主張。事實上,其已向工商部門進行舉報,但至今沒有任何結論。因此,王海東無法證實被告存在虛假廣告行為。
另外,法院指出,王海東在與被告通話中,就用錢解決糾紛之事反復與被告進行了商談。法院認為,王海東自認為一個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出現的“維權人士”,對此行為應當引以為戒。
因此,法院判決駁回王海東的訴訟請求。
(張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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