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所發布實施個人投資者行為指引,未來或引入資格準入制;市場人士認為這預示著融資融券等創新品種正式推出“箭已在弦”
為更好地促進市場發展,培育成熟、理性的合格投資人隊伍,上證所于今日發布實施《上海證券交易所個人投資者行為指引》(下稱《指引》),引導個人投資者樹立“買者自負”理念,理性參與投資。
《指引》要求,對于上證所設立投資資格管理的高風險產品或業務,投資者須通過相關測試或認證,取得相應的合格個人投資者資格。而據上證所相關負責人透露,上證所正在積極探索投資者分類管理,未來或引入投資者資格準入制度。
一旦融資融券、股指期貨等創新品種正式推出,個人投資者將是參與其中的一個重要群體,由于此前上證所已經發布《會員客戶證券交易行為管理實施細則》、《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指引》等,此次《指引》的發布實施使得相關規范文件一應俱全,在市場人士看來,這預示著融資融券等創新品種正式推出“箭已在弦”。
據上證所相關負責人介紹,《指引》以培育合格的、成熟的個人投資者為目標,力求增強投資者的“三個意識、兩個能力”。
“三個意識”為:理性投資的意識,合法參與證券交易的意識,“買者自負”的意識;“兩個能力”為:防范并控制風險的能力,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
據該負責人透露,上證所正在積極探索投資者分類管理。“將以證券品種和業務創新及分類為切入點,依照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知識與市場經驗等標準,進行分類監管。在充分考慮中國國情、準確分析投資者特點的基礎上,引入投資者資格準入制度。”
《指引》大體按投資者參與投資行為的先后邏輯順序,圍繞實踐中容易忽視或發生的具體問題,設計具體內容,提出針對性要求。
首先,是引導投資者做好投資準備;其次,引導投資者妥善評估自身的風險能力;第三,引導投資者謹慎參與高風險的證券品種和業務。投資者參與高風險證券產品交易或業務前,應當充分認識其特殊風險和交易規則,書面簽署相關風險揭示文件。《指引》要求,對于上證所設立投資資格管理的高風險產品或業務,投資者須通過相關測試或認證,取得相應的合格個人投資者資格。
同時,引導投資者配合并接受上證所的證券交易監管,以及引導投資者依法進行自我權益保護。在監管方面,投資者發生異常交易行為,上證所將根據需要,對其實施限制交易,或列為監管關注賬戶,要求其受托證券公司予以重點監控。
“在當前市場熱盼出臺融資融券、股指期貨等創新品種的敏感時期,交易所用《指引》的方式明確規范個人投資者投資行為,難免不會讓人聯想到與其有關。”某券商副總昨日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通過此前南航權證出現的一系列糾紛,已經讓監管層充分的意識到個人投資者風險教育的重要性,在諸多創新品種出臺前讓個人投資者充分了解該交易品種并結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來考慮是否參與,這對監管層來說是個重要課題。”
不過,上證所投資者教育部的相關負責人昨晚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這次發布《指引》與新產品何時推出并沒有直接關系。“投資者風險教育是上證所里一直強調并非常重視的事情,常規工作也一直在做,而《指引》實際早在幾個月前就開始草擬,經過反復修改之后這才正式發布。” (本文來源:東方網 作者: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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