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稱,根據農民工流動性強和收入低的兩大特點,將為農民工建立個人大賬戶,將其個人繳費和單位全部或絕大部分的繳費,都納入這個賬戶,該賬戶可隨農民工流動而在全國流動。
人社部下屬事業單位一位研究者坦陳,該方案只是個過渡,在基礎養老金實行全國統籌之后,農民工最終將逐步納入統一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
在城鎮職工、農民工社保轉移接續不斷推進的同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也在推進,成為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后,農村社會保障的又一個突破點。
9月2日,人社部該司級官員告訴記者,目前人社部正會同財政部等部門研究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意見。
這項新制度將覆蓋全體有收入的農村居民;籌資方式上,以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同時考慮建立個人賬戶和基礎養老金相結合的模式。
這位官員透露,今年年底前該意見將上報國務院,待國務院審定下發后,預計今年年底明年年初,一系列試點就將啟動,“我們的目標是爭取在本屆政府期間覆蓋到全部的縣”。
該官員表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一旦建立,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就有了向兩個“制度”轉換的可能——如果留在城鎮,可以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靠攏;如果回到農村則可以轉換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政策背后博弈
上述每一項辦法的設計及初步成形,都是社保工作各相關方博弈的結果。
采訪中多位專家對記者表示,通過調研發現,社保體系從省統籌到全國范圍轉移的路徑是明晰的,但實施起來卻不容易。由于跨越年代久,實行終身累計,社保統籌的難題又主要集中在養老保險上。
北京師范大學收入與貧困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李實介紹,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統籌范圍轉移時,職工只能轉移個人賬戶內的社保資金,統籌賬戶內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則被留在了工作所在地,退保亦如此。
“統籌地區對基金平衡承擔保底責任,為減輕本地養老保險基金的壓力,一些地方特別是發達地區往往不愿意其他城市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本地!倍啻螀⑴c社保課題的李實稱。
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解釋,目前各地社保體系“劃疆而治”,統籌層次不一,有的搞省統籌,有的搞市統籌,還有的搞縣統籌,自然不利社保銜接;同時,各地對非戶籍人口的區別對待,制度的殘缺造成了對外地人、對農民工養老保險接續的現實“傷害”。
具體到各地的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有的地方收錢多,支付多;有的地方收錢少,支付多;還有些地方收得多,支付少,標準不一,“這也就不難理解省統籌乃至跨省轉移,會受到地方的‘抵制’。雖然中央政府常年提出要提高統籌層次,但進展不是很快!崩顚嵎Q。
“基于此,社保轉移要從提高各省的統籌層次,實現普遍的省內統籌開始!崩顚嵎Q。楊宜勇也建議,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全省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省級統一調度管理,統收統支。
而對于社保的跨省轉移,人社部一位司級官員2日指出,關鍵是中央政府要與各地方政府協調,對統籌資金做出新的制度安排。
“比如就養老保險而言,個人賬戶的部分可以方便轉移;關鍵是社會統籌的部分,屬于現收現付型,待一個人工作年滿退休時,這部分可能已經作為養老保險基礎基金,支付給了上一代的職工作為養老金,這就比較難辦。”他指出,這就需要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協調這部分統籌資金的管理支付方式。
李實也坦言,社保在全國范圍的轉移接續,技術上不是問題,現有的銀行全國結算系統完全可以借鑒利用,“關鍵是要打破地方利益的藩籬”。
李介紹,針對此,有關方面曾經考慮過在全國新成立一個農民工社保管理的專門體系,在各地設立直屬派出機構,專門征收、支付。
“但這樣做的代價很大,無疑將帶來重復建設的問題,那就需要對現有機構和管理體制進行更進一步的改革,以決策的決斷來破除地方利益!
在社保政策醞釀調研過程中,農民工群體的養老保險,一直存有爭議。人社部社會保險所所長何平主張,其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分開,他曾專門撰文指出,“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因歷史欠賬等問題,費率一直較高,如果農民工比照同樣費率,其低工資的優勢將不復存在,有可能因此失去就業機會,導致一系列新的問題”。
何平建議,制度設計上政府要給出明確承諾,“農民工在各地繳納的‘養命錢’會?顚S,到了退休年齡將其應享的權益累加計算,就可以按月領到”。
楊宜勇并不贊成單獨將農民工群體單列,在剛剛完成的《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研究》課題中,他們想出了避開“體制難點”的便捷辦法。
該課題組建議,在保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管理模式不變,不轉移統籌基金的前提下,按各參保地規定分段計發。
簡言之,即“工作地繳費,分段記錄,退休地方發放”,各省根據相應基數單獨核算,最后將養老金互不干擾匯入同一賬戶,由參保人就近領取,具體發放可以委托金融機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