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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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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華士”成了服裝商標 芝華士公司起訴商評委一審敗訴 |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11chelsea.com
時間:2012/3/12 14:15:28 |
蘇格蘭威士忌名品芝華士的英文標識“CHIVAS REGAL”被浙江省溫州市一市民注冊成了服裝商標,為此芝華士兄弟(美洲)有限公司起訴商評委要求撤銷,遭到拒絕后,芝華士公司以侵犯著作權和“CHIVAS REGAL”系在中國已注冊的馳名商標,應受到保護為由將商評委起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本網今日獲悉,法院一審維持了商評委的裁定,對于芝華士公司的訴訟請求未予支持。
2003年7月15日,浙江省溫州市的溫某向中國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CHIVAS REGAL 88及圖”商標,指定使用商品為第25類服裝、針織服裝等商品。芝華士公司對此提出異議申請,被商標局駁回。芝華士公司又于2007年2月28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異議復審申請, 2010年7月5日,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為此,芝華士公司將商評委訴至北京市一中院。
芝華士公司起訴稱:芝華士公司對“CHIVAS REGAL及圖”商標的圖文設計擁有著作權,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侵犯了芝華士公司的在先著作權。芝華士公司在第32、33類商品上注冊的“CHIVAS REGAL”商標的知名度極高,已經構成馳名商標,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構成對芝華士公司馳名商標的抄襲和模仿。芝華士公司在先將“CHIVAS REGAL”標識使用在第25類服裝等商品上,享有在先權利,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構成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商評委裁定,判決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芝華士公司提交的涉及“CHIVAS REGAL”商標在中國大陸宣傳、使用情況的證據材料,不能證明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注冊日之前,“CHIVAS REGAL”商標已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的馳名商標。無證據證明芝華士公司的作品《CHIVAS REGAL 及圖》首次發表時間、創作完成時間早于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日,因此,不能證明芝華士公司對該作品享有在先著作權。芝華士公司將商標使用在公司銷售人員的工作服裝上,不是在市場上出售的商品,不構成商標在服裝等商品上的使用。因此芝華士公司關于被異議商標的注冊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一條有關“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主張不能成立。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維持商評委作出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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