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提單(MASTER BILL OF LOADING )分為貨代提單和船東單兩種。船東單就是由船公司簽發的,價格相對貴,但風險小,目的港一般都不會多收費用。貨代提單:HOUSE BILL OF LOADING(FORWARDER BILL OF LOADING) 是由貨運代理簽發的提單,價格相對比較便宜,但是有一定的風險,風險存在于貨代提單必須要到目的港換單才能提貨,在換單之中可能產生一些費用,若不是跟有信譽的公司合作, 該費用就可能超出正常的范圍。
貨代單和船東單的詳細區別在于:
1、 簽發的主體不一樣:MB/L是船公司簽發的提單,而HB/L是貨代基于MB/L出的提單,由貨代公司簽發。 貨代單不是想簽發就簽發,簽發貨代單的主體起碼要在目的港有代理。
2、 抬頭不一樣,船公司提單是以船公司為抬頭的,貨代提單是以貨代名稱為抬頭的。
3 、目的港收貨方式不同:船東單可以直接向船公司提貨,貨代單提貨時必須先在目的港向貨代的代理換取船公司提單。然后再憑著船公司提單去提貨,俗稱換單。或者由目的港客戶憑貨代單直接找貨代的代理提貨。
4、 適用范圍不一樣:船東單適用于FCL貨物,LCL貨物,貨代只能給客戶簽發貨代單,或者電放。
5、船東單目的港提貨一般不會產生什么費用,貨代單提貨肯定會收取目的港客戶的換單費,也有可能由發貨人支付給貨代,貨代另行和代理結算。
既然船公司可以出具船東單,那為什么有時候還需要用貨代單呢?
原因在于:雖然說船東單(MB/L)是最基本的物權憑證,但是死板,里面的許多條款你無法左右。如果你是做L/C的,但是你在規定的交貨期生產不出來,上不了船,那么你可以選擇出HB/L,并且要求貨代幫你倒簽提單。假如你做L/C的,審單的時候你沒有發現里面對船的特殊要求(如:船齡,船籍,ISM CODE, 運費證明,掛靠港口,船證等等)而船公司又不能出具這些,不按要求交單,無法結匯,在L/C沒有明確規定不接受貨代單的情況下,SHIPPER一般會選擇出貨代單,此種做法一般國外客戶不太容易接受。
另外情況是在發貨方沒有收到國外客戶的貨款的時候,有可能會要求簽發貨代單以便控制貨物,避免錢貨兩空。 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牽涉到第三方,中間商不想讓最終的客戶知道貨物的來源等其他信息,就有可能要求簽發貨代單,以達到保護商業秘密的目的。 這樣做產生的風險是:簽發船東單對發貨人和貨代來說都是比較安全的選擇。對發貨人來講船東的信譽和安全系數高于貨代,對貨代來說也比較安全;所以整柜出口不到萬不得以貨代不是很愿意簽發貨代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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